蒲綏裡

[拼音]:hunyin dengji

[英文]: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復婚登記。

結婚登記

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式。中國、蘇聯和東歐各國,以及日本等國規定,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於結婚登記,中國除1980年《婚姻法》第 7條有規定外,還有1980年《婚姻登記辦法》的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及所在單位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距離婚姻登記機關路程較遠、交通不便的地方,縣(旗)人民政府可委託就近的有關基層單位辦理。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併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離婚登記

在中國,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可按照《婚姻法》第24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第2條的規定,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復婚登記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並退回離婚證件;婚姻登記機關認為符合《婚姻法》規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併發給結婚證。

參考文章

男女自願結婚,為什麼必須進行婚姻登記?婚姻法男女結婚應到哪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婚姻法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法律常識弟弟預替哥哥的姓名同女方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