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螺娘故事
[拼音]:guanshui shuize
[英文]:customs tariff
一國對進出口的應稅、免稅商品及禁止進出口商品加以系統分類,並列明應稅商品的稅率及其是否免稅的一覽表。又稱海關稅則。關稅稅則中各項商品的稅率是根據國家關稅政策制定的,具體體現關稅政策。它是一國關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國家都把關稅稅則列在關稅法之後,作為關稅法的組成部分。關稅稅則通常包括商品分類目錄和稅率欄兩大部分。
商品分類目錄
指把種類繁多的商品加以綜合,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門別類,簡化成為數量有限的商品類,並將這些類目分別編號,逐號列出商品名稱的一覽表。商品分類目錄的排列,一般可分為三至五級。通常先按商品的自然屬性、用途或行業部門等原則把商品分成大類,為第一級;然後再進一步分成章或級組,為第二級;再於其下列出商品專案,為第三級。商品專案的編號,有的從第一個專案開始按自然數序排列,有的按類、章、商品專案,分別按序編號。每個商品專案可以具體列名一種商品,也可以把相類似的商品綜合在一起,成為一般列名商品,或把具體列名和一般列名商品專案不能包括的同類商品,設立“未列名商品”專案。在上述基本商品專案之下,還可根據一國徵稅或統計等方面的需要,將商品進一步細分為子目或分目,為第四、五級。
最早的國際通用商品分類目錄由第二屆國際商務統計會議於1913年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制訂通過。約有30多個國家在制訂稅則時直接或間接地採用過這個商品分類目錄。1931年,國際聯盟成立專家委員會制訂了日內瓦統一稅則目錄,該目錄曾於1937年進行過修改,被一些國家海關所採用,但未能普遍推廣。
《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
1950年,海關合作理事會在布魯塞爾的國際會議上締結《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公約所附稅則目錄通常被稱為《布魯塞爾稅則目錄》,於1959年9月生效。約有150個國家參加了該公約,並實施該目錄。1975年,為區別於其他國際組織的商品分類目錄,將《布魯塞爾稅則目錄》易名為《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該目錄共分21類、 99章、1097個稅號,每個稅號都有一個 4位數級的編碼。其“類”按商品的自然屬性和經濟部門的分工習慣進行編排;在“章”裡,將同種原料製成的產品按其加工程度,從低階到高階,由簡單到複雜排列。目錄在類、章前都有法律註釋,此外,它還附有《稅則商品分類目錄註釋說明》、《目錄和註釋說明字母索引》和《分類意見概要》等建議性補充資料。
《協調商品分類目錄及其編碼制度公約》
鑑於各國海關所使用的關稅稅則商品分類目錄不一致,及由此給海關統計比較、國際貿易談判造成的諸多不便,1983年,海關合作理事會通過《協調商品分類目錄及其編碼制度公約》,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公約所附目錄分為21大類,96章,專案增至1241個,專案下增設有子目,共5091個專案。商品專案的號列編碼仍為四位數字,前兩位數字為章的順序號碼,後兩位數字為每章內的專案位置。專案以下,第五位數字為一級子目,表示在專案中的位置,第六位數字為二級子目編碼。各締約國可以在子目之下增設分目。協調製度目錄仍有類、章註釋,並增加了專案和子目的註釋。其歸類總規則與《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的歸類總規則相似,但範圍擴大到了對子目一級的規定。而且總規則由四條增加到六條,第五條是關於包裝的規定,第六條是關於子目的規定。
世界上已有60多個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歐洲共同體、日本等都參加了《協調商品分類目錄及其編碼制度公約》,並實施了所附分類目錄。此外,還有近30個國家實際實施了該分類目錄。
稅率欄
按稅率欄的多少,可將稅則分為單式稅則或複式稅則。
單式稅則
又稱“一欄稅則”,指每個稅目項下只有一個稅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單式稅則一般屬於固定關稅,但也有少數屬於協定關稅。這是一種古老的關稅稅則形式。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各國大都實行單式稅則。到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許多國家為了實行關稅差別和歧視待遇,先後改行復式稅則,但也有少數國家仍實行單式稅則。
複式稅則
又稱“多欄稅則”,指在一個稅目項下,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高低不同的稅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產品適用不同的稅率。按進出口貨物劃分,複式稅則又可分為進口稅則和出口稅則,有的國家將進出口商品合在同一個稅則中,分列進口稅則和出口稅則。由於各國一般都取消出口關稅,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只有進口稅則,這種稅則有2欄、3欄、4欄不等。美國關稅稅則分為2欄:第1欄是最惠國稅率,適用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成員國以及與美國簽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第2欄是普通稅率,適用於未與美國簽訂上述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
日本的稅率分為4欄:第1欄為基本稅率,稅率最高;第2欄為協定稅率,稅率較低;第3欄為特惠稅率,稅率最低;第4欄為暫定稅率,稅率與協定稅率相同,適用於同日本未簽訂貿易協定,但與日本友好的國家。
中國現行的關稅稅則是根據《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於 1985年3月制定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包括進口稅則和出口稅則。進口稅則有兩欄稅率:第 1欄為最低稅率,適用於與中國簽訂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的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第2欄為普通稅率,適用於未與中國簽訂上述條約或協定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