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比錫
[拼音]:He婔ermuhuoci
[外文]:Hermann von Helmholtz (1821~1894)
德國科學家。他在物理學、數學、生理學和心理學等科學領域都有獨特的研究和貢獻。是19世紀大科學家之一。1821年8月31日生於柏林附近的波茨坦,1894年9月8日卒於夏洛滕堡。1838年就學於柏林威廉醫學院,是生理學家J.P.繆勒的學生。1842年獲醫學博士學位。1843~1848年任軍醫。1848年改業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1849~1856年任柯尼斯堡大學生理學教授,1855~1858年任波恩大學生理學教授,1858~1871年任海德堡大學生理學教授,1871年改任柏林大學物理學教授。從1887年起,任夏洛滕堡物理技術研究所第一任所長。
赫爾姆霍茨發表的論文和專著不下 200餘種。1847年他向柏林物理學會宣讀《論力的守恆》一文,兼附一能量守恆的數學公式,因此被公認為能量守恆定律的發現人之一。他對高等數學、水力學、電動力學、物理光學和電磁學等都有研究和貢獻。他在非歐幾何學方面的研究成果為A.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鋪平了道路。他在生理學方面的成就為實驗心理學的建立奠定了基礎。1850年,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測量神經衝動傳導速率的人。曾先後發明檢眼鏡和檢眼計,並用以測量眼球水晶體在近視和遠視時的曲度半徑等。1856~1866年,發表三卷鉅著《生理光學手冊》,其中除講述一般視覺生理解剖外,還包括他對T.揚的顏色視覺說的發展,即揚-赫三色說(見色覺理論)和“無意識推理”的理論。1863年發表他的聲學名著《作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的聲覺學說》一書,其中除了詳述聲音刺激和耳官解剖等外,還包括他的聽覺共鳴說(見聽覺理論)。他的這兩部鉅著至今仍為生理學、物理學和心理學的經典著作。1878年發表《知覺的事實》一書,詳細論說了他所主張的知覺發生說,亦即知覺的經驗,並重行修訂了他的無意識推理學說。他和他的老師繆勒共同建立了感官生理學,並且進而把繆勒的神經特殊能量學說發展為特殊纖維能說。但他堅決反對繆勒的生機論觀點,這也正是他研究能量守恆原理的初因。他在晚年除致力於各種物理學問題的研究外,也曾研究和發表過有關哲學和美學的論著。他的哲學觀點是經驗主義,反對先天觀念的學說,認為一切知識都植基於經驗,都來源於感官。他反對I.康德的先驗論,但卻接受了康德的物自體不可知的理論,認為感覺只是外物的任意符號,人不能從感覺認識外物的真正性質。這是一種不可知論,曾受到列寧的有力批判。他還著有《測量最短時間間隔的方法及其在生理學中的應用》(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