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口禁止擺攤設點的通告

  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學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門口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衛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xxx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年五月十九日

  範文二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准後,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衛處 學生處 團委

  年四月二日

  範文三

  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迎新期間***9月6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園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自己營業點內經營,未經允許不得跨門擺攤設點進行銷售活動,檢查發現後不聽勸阻者學校相關部門將重新考慮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特別是學生公寓區域擺放車輛、雜物等搶佔地方、阻礙交通,破壞正常校園秩序。違者,請立即自行清除。否則,學校將採取措施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自負。

  請各校內經營單位的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引導,要求校內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合法守紀經營;各院系需要引導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後勤保障部

  保衛處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