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經典範例
“一崗”就是一個領導幹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一個領導幹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一
1、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 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教師負主要責任,教師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幼兒進園時,老師要快速對幼兒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2、課堂教學安全由任課教師負責,各教師帶班期間不得離開班級,不準做私事。課間護導不聊天、不串崗,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清查幼兒人數。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4、值班人員集中精力,認真組織幼兒活動,值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帶領幼兒戶外活動時隨時清點人數,不得把幼兒單獨留在室內;在室內活動時,防止幼兒單獨外出,更要防止幼兒單獨出園。
6、教育幼兒團結友愛,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攀登陽臺欄杆,以免跌傷、碰傷。
7、負責對本班的教室、寢室、戶外活動場所以及相關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時上報,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等事故的發生。
8、不讓幼兒單獨到廚房、水房、鍋爐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去。切實做好班級飲食衛生安全工作,保溫桶開水溫度適中,以不燙傷幼兒為準,熱漿、熱飯、熱湯未開飯時放在小辦公室,辦公室嚴禁幼兒出入;開飯時,桶、壺旁不離人,嚴禁私自用電水壺。
9、隨時檢查班上的玩具、用具,損壞及時修好。
10、隨時檢查幼兒口袋有無危險物:如小刀、釘子、小球、小瓶等,並注意不把這些東西帶到床上。
11、要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注意觀察幼兒的情緒,鼓勵幼兒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時告訴老師,發現病情及時聯絡幼兒家長報告園長,不得延誤。
12、藥物、剪刀、針等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13、吃魚、排骨時,防止魚刺、碎骨頭卡傷幼兒。
14、戶外活動時檢查幼兒鞋帶是否鬆開,鬆開時及時繫好。
15、幼兒入廁必須有教師陪同,教師必須進入廁所內看護幼兒入廁,不許在外遙控,幼兒在園內如出現尿床、便到褲子上等情況,班主任或當時負責的教師應及時處理,不得找家長處理,如有發現,按不勝任本職工作處理
16、課間操時所有教師都到操場做操,班主任要組織好幼兒站隊,要求隊伍整齊,做操期間幼兒不說話,不打鬧,歸班隊伍安靜、整齊。
17、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8、幼兒離園時,教師應讓幼兒排好隊,有秩序地等待家長的到來。教師沒見到家長面,不得讓幼兒離園。
19、幼兒在校內如出現突發性病變,教師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如家長不在或來得不及時,教師應及時將幼兒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20、不得體罰與變相體罰幼兒,否則後果自負。認真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能指導保育員配合保育員管理幼兒一日生活和衛生保健工作,使各項工作達標。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教師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園長簽名:
教師簽名: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二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管理,落實責任,杜絕幼兒園事故的發生,幼兒園本著安全工作,預防第一的管理方針,在教師完成常規教育教學任務同時,特與教師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各班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各班任課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任課教師負主要責任,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課堂教學安全由任課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三、接送幼兒要認清人,家長自行接送的要和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有陌生人接,必須電話聯絡家長。
四、戶外遊戲要確保幼兒安全,教師不得讓幼兒放任自流,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鍊,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六、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七、各班教師應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證幼兒在園安全。
八、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由教師本人負責。
九,值班教師應嚴格把好門衛關,防止幼兒走失。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日起一年內有效。
單位:鎮中心幼兒園 教師簽字 : 園長: 年 月 日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三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抓好幼兒園安全工作,能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及幼兒園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校、園工作的首位,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把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安全作為校、園發展和管理的生命線。為了進一步增強學校和幼兒園園長一崗雙責的安全意識,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責任落實,特制定如下幼兒園園長安全管理責任,形成監督和防範的機制,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1、幼兒園園長要配合班主任、保育員及科任教師共同完成安全工作。
2、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管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
3、幼兒園園長要與班主任、保育員、科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共同教育學生珍惜生命。
4、幼兒園園長要帶領幼兒園行政、值周教師認真履行職責,負責24小時值班。勤到操場、樓道、走廊及教室巡視。早上、中午、下午上學、放學到園門口值勤,對危及和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給予及時的制止和解決,防止事故的發生。
5、對日常的安全防範,要求誰在崗,誰管理;誰出事,誰負責。但在意外事故處理時,則必須按誰遇上,誰處理;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
6、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幼兒園園長及其他管理人員不能隨意離開崗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認真落實各級有關安全工作檔案精神,並結合自己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進行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的觀念在老師們的頭腦中牢固樹立起來,從而形成園內講安全、班級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經常宣傳道路安全、交通法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8、隨時檢查,及早發現園內的種種潛在的危險因素,建立起高度的預見性、敏感性、主動性和警惕性等綜合防範意識,對安全管理不能留死角。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校長、幼兒園園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校長簽字蓋章: 幼兒園園長簽字蓋章: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四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落實“一崗雙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加強課堂紀律的控制,嚴防學生在課堂上出現喧譁、打鬧等不良現象。上課前首先清點班上的學生人數,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並作進一步處理。
2、上體育課、實驗課和電腦課時,教師須事先向學生講清講明安全操作程式及注意事項,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教師必須保障上課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學生在課堂上發生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
4、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漫罵或驅趕學生,如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教師本人負責。
5、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表現,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行為出現異常,要及時詢問、教育或聯絡班主任、家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持班主任或校方開出的通行條方可離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校園。
7、下午放學,由最後一節課的授課教師負責課堂最後一分鐘安全教育。
8、重視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教育,嚴禁學生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上下樓推擠、攀爬護欄、圍牆、樹木、籃球架等公共設施或進行具有危險性的遊戲,一旦發現以上情況,應及時對學生進行阻止和教育,並聯系班主任,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學校。
9、教師發現校園及周邊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
10、本安全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將作為對教師年度考核和評優的依據之一。
11、學校對各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或違反規定而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科任教師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學校蓋章
學校負責人簽名: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範文五
一、教育教學職責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全體教職工都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為中心,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體教職工都應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二、安全工作職責: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種機會,採取恰當方式,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水、防電、防毒、防盜、防騙以及交通常識、遊戲中注意的規則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在正常上課期間,因教師曠課、遲到、早退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課期間,因教師教學組織的原因,導致學生離開學習場所而發生傷害事故的;學習場所指室內課的教室、實驗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體育課的球場,體育教師上體育課將少於限定在操場上,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活動,教育學生按老師規定的專案及注意事項進行規範訓練;
3、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視的;
5、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6、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7、教職工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8、學生擅自離校等於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教師發現或知道,但未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導致學生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事故的;對每節課未到位的學生,課任教師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
9、隨便給學生批假,學生離開學習場所發生事故的;
10、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其他活動的;
11、實驗教師違反實驗操作程式或違反化學危險藥品使用造成學生受到傷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教師應當承擔相應的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如相應教師對承擔數額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門上訴,如先由學校墊支付的,須從相應教師的工資中予以扣還。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教師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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