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審計機關的審計風險及防範問題
摘要:審計是伴隨著市場經濟活動的產生而產生,因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和欺騙性,相應產生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審計關係各方都應當積極瞭解審計風險,正確認識審計風險,國家審計機關更應當採取積極有效的方式,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防範和降低審計風險,使審計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關鍵詞:審計風險 形成 防範措施
0 引言
從古今中外的審計發展史來看,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經濟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如何規避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國家各級審計機關不斷探討的問題。
1 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特徵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應該如何界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職業界和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認識。審計風險的概念是從審計過程認識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客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重大錯弊(其中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而沒有被審計人員發現,作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的特徵
1.1 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於經濟業務的複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於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並未產生災難性的後果,或對審計人員並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
1.2 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後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麼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並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專案的錯誤評價和虛假註釋,專案的流動性強,專案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侷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
1.3 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裡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麼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後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1.4 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於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並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後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1.5 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是審計活動中的固有現象,即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採取有效的審計方法,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2 審計風險的防範與控制
要想使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則需要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入手。即不僅要從外部給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事務所本身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採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2.1 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良好的執業環境是註冊會計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只有有了良好的執業環境,註冊會計師才能在執業時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而使審計質量得以保證。但是,從最近幾年發生的審計案例看,不少是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地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自己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2.2 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 應該看到,正確認識審計風險是職業界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職業界將會更加關心如何採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並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及其損失。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衝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並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審計風險。
2.3 引入風險管理的模式 首先,事前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客戶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並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這主要包括客戶和客戶管理者兩個方面。客戶方面主要有經營環境因素分析,組織結構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變更情況分析等。其次,事中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式以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
2.4 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認真學習相關法規,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知識講座,讓審計人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種主、客觀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使審計行為符合法定程式,審計評價符合依據,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設教育,用制度規範、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防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和以權謀私。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水平。
2.5 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 其一,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託方的會計責任和受託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務的性質,範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就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險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在我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風險。但保險公司還未開展責任險業務,行業協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該項業務。其三,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從當前的訴訟案件中不難看出註冊會計師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團結起來,利用自身的影響促成有關法律的修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2.6 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的人身侵害 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鬥智鬥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將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審計人員要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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