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知識

  林火基礎理論主要闡述林火的性質、林火燃燒現象、林火行為,林火發生發展的基本規律以及林火與環境因子之間的相關性,它是闡述林火預防和撲救的基礎。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森林消防方面的知識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1.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燬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儘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久的進展。

  2.森林火災的種類及分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一地表火 二.樹冠火 三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準,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3.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炊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菸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國的森林火災中,由於炊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佔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溼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4.森林火災的發現——發現比撲滅更有意義

  森林火災危害大,撲滅困難,於是在火災還在萌芽狀態立即撲滅它就顯得尤為重要。

  森林火災因為常常處在深山老林中,不易發現,故而發現火災對於早撲滅火災具有重要意義。

  二:

  1、森林燃燒

  森林燃燒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燒的一種現象。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溫度的作用下,快速與空氣中的氧氣結合,發光發熱的化學物理反應,稱為森林燃燒。

  森林燃燒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

  1有焰燃燒:在點燃後,能揮發出大量的可燃性氣體,產生火焰,也稱為明火。

  2無焰燃燒:在燃燒時,不能揮發出足夠的可燃性氣體,不產生火焰,也稱為闇火。

  2、森林燃燒必須具備三個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氣和一定溫度即:熱源或稱火源。三者構成燃燒三角。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項燃燒就會停止。

  3、林火的兩重性。林火具有害和有益兩重性,火可以造成資源的破壞,可以造成動植區系的破壞,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汙染大氣等。但火可以維持生物的多樣性,可以維持景觀的多樣性,可以改善某些動植物的生存條件,可以提高土地的肥力,促進植物生長、開花、結果、產脂、更新等等。我們要限制火對森林有害的一面,利用火對森林有利的一面。

  1森林火災,失去人為控制,在森林中自由蔓延和擴充套件,對森林、生態環境、人類生命財產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燃燒稱為森林火災。

  2計劃燒除。計劃燒除就是在人為控制下,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為達到預期的森林經營目的有計劃的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