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誠信畢業論文
會計職務工作是向國家、社會和企業的各個方面提供經濟資訊的重要工作,會計業務應以誠信為依據,建立會計誠信體系、加強對會計誠信評定和監督工作是必須的。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論維護會計誠信新思考
摘 要:目前,各種會計資訊質量檢查和會計法執法情況檢查的結果,已用事實證明了在會計業界,誠信危機已經到相當嚴重程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人們的職業道德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規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規範尚未形成,出現了一些會計職業道德失範的問題。
關鍵詞:會計;誠信;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失範在我國具體表現為如下:***1***市場體系不健全;***2***信用制度不健全;***3***會計人員身份不獨立;***4***執法不嚴,處罰力度不大,缺乏威懾力;***5***媒體的輿論監督不力,資訊交流和傳播受阻,打消了失信者的後顧之憂;***6***政府管制過度和政府行為多變,客觀上為會計失信提供了溫床。
從以上原因分析,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環境,需要結合客觀實際對重塑會計信用進行思考。本人結合工作實際,結合會計失信原因,談談如下思考:
一、淨化社會環境,培養公民的信用意識,完善市場體系
信用危機已在社會的各個領域氾濫,要解決會計失信問題,不能只教育會計從業者,而必須全面開展公民的信用意識教育,讓每一位公民都能體會到只有講信用,才能獲利,否則,就沒有立足之地。這裡,教育者必須先受教訓,尤其是國家公職人員,他們的示範作用是巨大的。當講信用成為人們處世的資本和企業的無形資產,以及這個社會不能容忍任何失信行為時,失信者就沒有生存空間了,會計失信問題也就會隨之迎刃而解,會計從此不必再做“替罪羊”。建立健全市場機制,增強市場透明度,完善市場體系。
二、明晰產權,重建信任基石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進步,因此,真實世界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就是行動者在不同約束條件下的行為結果。人如何行為,關鍵在於他所處的約束環境。產權就是一個讓人說實話的約束條件,因為明晰的產權促使人們自覺追求長遠利益,能保證說實話的收益不小於說假話的收益。這樣一來,為了獲得長期利益,社會行為人便會努力維護自己的聲譽。因此,產權是信任的基礎。不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產權制度,市場秩序、法律和道德規範就建立不起來,整個社會就會沒有信任可言;而沒有信任,就不可能創造長久的社會和經濟繁榮。
三、加強會計人員教育、提升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教育,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市場經濟要求以誠信為宗旨構建職業道德秩序,使職業道德能為增進社會整體利益服務,能有利於理性、自律的利益主體的求利活動,而不是簡單地限制,更不是禁錮。因此,在我國當前經濟由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必須大力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教育,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重塑誠信理念和契約機制,建立保證企業良性執行的道德約束,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嚴格自律,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社會公認會計准則的要求,符合職業道德的要求。加強誠信觀念的培育,樹立良好的誠信、道德觀,認識誠信和職業道德是生存與發展之本的觀念,並使其轉化為工作實踐上的自覺行動。會計學會應該開展一些有利於培育會計行業誠信的活動,表彰先進分子,組織進行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的考核檢查,對會計人員的道德行為進行考核評分,並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和年檢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營造一個人人遵守職業道德的好風氣,也才能有利於我國經濟的發展和騰飛。
四、完善法律體系,加大對失信者的懲罰力度,提高執法效率
法律和信任既有分工,又有互補性,法律可以促進信任的建立。有了明晰的產權,並不意味著人們就一定守法守信,還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使不守法不守信的人付出更高代價,只要他一次不守信,就要讓他再無翻本的機會。為此,我國要在完善法律體系方面下功夫。在會計方面,要協調好財政部與證監會的關係,以避免會計法規之間的漏洞和矛盾。其次,要改變過去罰則中的補償性處罰規則,變為懲罰性處罰,懲罰力度要能事前遏制人們萌發不守信的動機。
五、建立有效的資訊傳輸系統,充分發揮新間媒體的監督職能
有研究證明,人均傳媒量和電話普及率與國民之間的信任程度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係。當然,其前提是媒體傳播的必須是真實的資訊。否則,反而會助長人們說假話的風氣。所以,資訊在建立信任關係時有重大作用。利用IT技術和通訊業,通過社會中介組織建立起一套快捷而有效的資訊傳輸系統,將會使不守信者無處遁形。其中,新聞媒體是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它屬於委託人資訊的第三來源。
六、明確政府角色,規範政府行為,讓政府成為講信用的表率
西方國家的失信者是由社會和市場自然淘汰的,而不是由政府打倒的所以,不能給政府過多的權力,要嚴格限制並明確界定政府的權力範圍,比如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的審批,清理政府部門幾乎不受限制的制定利己不利人的法律和政策的權利,禁止政府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活動,要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等等。只有政府率先守信了,政府的政策才能真正有效,管制才能恰到好處,產權才能得到保護,整個社會才會形成講信用的風尚。政府規定的認證中介機構是依靠壟斷尋租,根本不會考慮自己的信用,官辦行業協會也一樣。因此,與會計密切相關的中國會計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必須進行市場化改革,在市場中成長起來的行業協會才會真正關心信用問題。
總之,只有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完善誠信制度、規範市場行為、合理構建法律框架、利用輿論媒體的正確引導,當大家都講信用了,會計只會更加潔身自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扮演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
參考文獻: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教材委員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2]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經濟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篇2
淺談會計誠信及其治理方法
摘 要:會計職務工作是向國家、社會和企業的各個方面提供經濟資訊的重要工作,會計業務應以誠信為依據,建立會計誠信體系、加強對會計誠信評定和監督工作是必須的。只有誠信,會計行業才能得以發展,同時,也只有誠實守信,普通會計人員和註冊會計師才能在行業中謀得生存,因此,會計工作者應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以法規制度為準繩,信守職業道德,拒絕作不實不當的財務報告。在當今這個講求誠信的社會,提高會計誠信水平非常的重要,會計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只有建立和完善會計誠信體系機制,才能有利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文章主要從誠信的意義入手,找出會計不誠信帶來的危害,並尋求其治理措施途徑,如何建立會計行業的誠信問題。
關鍵詞:會計誠信;職業道德;治理
一、會計誠信缺失的內涵
會計資訊失真的原因有會計資訊差錯和會計誠信缺失兩種。會計誠信缺失是指會計資訊提供者為了獲取一定利益,在提供資訊的過程中,利用其掌握的專業知識,現行會計規範體系的不完備性及資訊不對稱現象,對會計資訊進行人為操縱,導致資訊使用者的利益受損。它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當事人具有弄虛作假以謀取私利的主觀願望;二是被操縱、歪曲的會計資訊,一般都會影響資訊使用者的決策並使其利益受到危害。會計誠信缺失一般也被稱為會計***、會計舞弊或會計資訊主觀違法性失真。
二、會計誠信缺失的根源
1、博弈方。
又稱局中人,是指博弈中獨立決策、獨立承擔後果的個人和組織。會計資訊供求中的博弈方有多個,主要包括企業的管理當局、會計人員及其它職員,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代理商,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等審計機構,以及諮詢管理公司等。根據這些參與者在會計資訊供求中的作用不同,可將其大致分為三組:資訊提供者、資訊需求者和資訊監管者。
2、策略集。
即指博弈方可選擇的全部行為或策略的集合。會計資訊提供方的策略可分為如實反映和不如實反映這兩類;會計資訊需求方的策略也有兩類,即相信會計資訊提供者所提供的資訊以及不相信其提供的資訊;會計資訊監管者的策略可分為四類,即制定或修訂會計資訊提供及使用規範,獎勵誠實守信的資訊提供者及資訊使用者,處罰弄虛作假的資訊提供者及違規的資訊使用者,以及獎懲結合的策略。實際上,博弈中任何一個參與人所採取的策略一方面取決於其自身的地位及利益,另一方面取決於博弈規則及他所掌握的博弈資訊。博弈方自身的地位及利益從根本上決定著博弈方的立場及採取策略的出發點;而博弈規則確定了博弈次序並對博弈方在不同次序中可以選擇的策略及行為進行了約束。
3、博弈資訊。
即指博弈者所掌握的對選擇策略有幫助的情報資料。博弈可分為完全資訊博弈和不完全資訊博弈。參與者對所有參與者的策略空間及策略組合下的收益有充分了解的博弈稱為完全資訊博弈;反之,則稱為不完全資訊博弈。顯然,現實中的會計資訊供求是一個不完全資訊博弈。
4、博弈次序。
它直接影響到博弈方可能採取的策略及博弈方最終的收益。一般情況下,會計資訊提供者根據資訊需求者及資訊監管者的要求進行策略的選擇與實施,而資訊監管者又會根據資訊提供者的策略選擇與實施行為進行自己的策略調整。但資訊監管者並非總能及時、準確地知道資訊提供者及需求者的策略,所以這種策略調整的成效是有限的。這就說明,當博弈規則既定時,博弈方的博弈資訊獲取及策略選擇餘地都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博弈規則制約著博弈方的策略選擇及實施,並且制約著博弈方在特定策略或策略組合下的收益。也正由於這一點,我們可通過改變博弈規則***博弈的次序***來改變博弈的結果。博弈論中“智豬博弈”的經典案例已證明了這一點。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另一類是體現會計資訊監管者的立場和要求及其與資訊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間的利益關係的“會計監管規範與措施”,包括《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審計法》等。除了這些“顯規則”之外,還有一些“隱規則”。隱規則的制約作用是輔助性的,在博弈中起主導作用的是顯規則。但是,這兩類規則本身都不完善:其一,規則的制定沒有經過充分的博弈,現行會計規範及會計監管規範與措施都主要由會計資訊監管方制訂,儘管也有一定的試行期,但資訊提供方及需求方參與的程度不大。這樣制訂出來的博弈規則必然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所有博弈方的支援;其二,規則本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值得商榷。那麼,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各種會計舞弊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會計誠信缺失的第二個根本原因是博弈資訊的傳遞不通暢。表現在:一方面,會計資訊提供方及需求方對博弈規則瞭解、掌握的程度不夠;另一方面,博弈各方對其它博弈方的策略選擇及實施的瞭解程度是不對稱的,一般而言,資訊提供方及需求方容易得知資訊監管方的策略,而資訊監管方得知其它兩方尤其是資訊提供方的相應情況的難度則很大,即通常所指的資訊透明度不夠。
三、關於治理會計誠信缺失的建議
1、提高會計資訊提供者及會計資訊需求者對博弈規則即“會計規範”和“會計監管規範與措施”
制訂的參與程度。這是使規則受到資訊提供者及需求者支援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博弈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重要途徑。
2、提高博弈資訊的透明度。這是保證博弈規則真正貫徹實施的前提。
3、加大會計資訊監管方對資訊提供及資訊使用的監管力度。
監管方要加強貫徹博弈規則尤其是“會計監管規範與措施”的力度,首先是要在瞭解會計資訊提供方及需求方的策略選擇及實施的實際情況方面下大功夫,要突破種種資訊透明度不夠的約束,認清規則實施的真實情況;其次是要真正做到獎罰分明且有力度,讓採取不同策略的資訊提供方及需求方得到其應有的效用,無論收益或處罰,都要有足夠的分量。其四充分發揮博弈中“隱規則”的正面影響力。社會文化背景、行業風氣與慣例、企業文化等隱規則雖然對博弈的過程起不到硬性制約的作用,但其影響力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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