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的意思
注音 ㄗㄚˊ ㄐ一ˋ
拼音 zá jì
基本釋義
⒈ 記載雜項的筆記;零碎的筆記。
英jottings; notes;
⒉ 寫風景、瑣事、感想等的一種文體。
英miscellanies (as a type of literature);
國語辭典簡編本
雜記「ㄗㄚˊ ㄐㄧˋ」
1.記載瑣事、感想、山水等雜事的文體。
造句他把旅遊的所見所聞寫成一本雜記。
2.沒系統的,隨筆的記載。
造句從偉人們零碎的生活雜記,可幫助讀者了解他們的生平。
雜記「ㄗㄚˊ ㄐ一ˋ」
⒈ 文體名。記載瑣事、器物、山水等雜事。
⒉ 瑣碎的筆記。
例如:「生活雜記」。
⒊ 禮記篇名。
引《禮記·雜記》唐·孔穎達·正義:「按鄭目錄雲,名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此於別錄屬喪服,分為上下,義與曲禮檀弓分別不殊也。」
引證解釋
⒈ 混雜記錄。
引《禮記·雜記》 陸德明 釋文引 漢 鄭玄 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及士之喪事。”
孫希旦 集解:“此篇所記,有與《小記》相似者,有與《大記》相似者,又有非喪事而亦記之者,以其所記者雜,故曰《雜記》。”
⒉ 亦作“雜紀”。指正史以外的史料,其中包括記載異聞逸事等筆記。
引《舊唐書·經籍志上》:“乙部為史,其類十有三……三曰雜史,以紀異體雜紀。”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修志十議》:“凡事屬瑣屑,而不可或遺者……當於正傳之後,用雜著體,零星紀錄,或名外編,或名雜記,另成一體。”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上》:“史傳之外,別有託傳,始 東方朔 ;有行狀,始 胡翰。碑誌雜記,皆其遺裔也。”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四)》:“歷史上都寫著 中國 的靈魂,指示著將來的命運……但如看野史和雜記,可更容易瞭然了。”
⒊ 文體的一種。題材多樣,以記敘風景、瑣事、感想為主。
引薛鳳昌 《文體論·雜記體》:“雜記一體,所包甚廣。凡濬渠築塘,以及祠宇亭臺,登山涉水,遊讌觴詠,金石書畫古器物之考訂,宦情隱德,遺聞軼事之敘述,皆記也。或施之刻石,則近於碑記;或侈為考據,又近於序跋;雖綜名為記,其體不一,是誠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