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的意思
注音 ㄗㄢˋ ㄩˇ ㄐ一ㄢ ㄨㄞˋ ㄓˊ ㄏㄤˊ
拼音 zàn yǔ jiān wài zhí háng
基本釋義
⒈ 對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而有某種法定情況的罪犯暫不關押而委託一定機關監管。在我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罪犯:(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服刑期。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基層組織或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如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
▸ 監外執行
▸ 保外執行
▸ 先予執行
▸ 天體執行論
▸ 執行命令
▸ 執行主席
▸ 執行
▸ 祕書外監
▸ 監行
▸ 外行
▸ 外監
▸ 暫行
▸ 其外
▸ 蝸行
▸ 打外
▸ 軟監
▸ 潤筆執政
▸ 三百六十行
▸ 人行道
▸ 三代執金
▸ 辱行
▸ 入行
▸ 三保太監
▸ 善行無轍跡
▸ 撒潑行凶
▸ 人造行星
▸ 入監油
▸ 山谷琴趣外篇
▸ 闕行
▸ 日本興業銀行
▸ 權傾中外
▸ 人莫予毒
▸ 缺行
▸ 確執
▸ 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