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請假條格式五篇

緩刑請假條格式五篇

  篇一:緩刑的社群矯正施行之困

  社群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群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群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簡單地說,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群中執行刑罰。國外較常見的包括緩刑、假釋、社群服務、暫時釋放、中途之家、工作釋放、學習釋放等。中國的“社群矯正”,是指將符合社群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群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群矯正,標誌著我國社群矯正法律制度的確立,為改革完善我國刑罰執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

  “海南網路誹謗入刑第一案”曾引起廣泛關注。在此案宣判3年後,因在網路上捏造事實、發帖誹謗他人被判“誹謗罪”的卞洪登,在兩年緩刑期後被解除社群矯正。但被誹謗的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師卻認為,卞洪登在緩刑期間仍在網上發文誹謗,應予收監。

  2009年,時任海南寶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卞洪登因對與海南凱立公司的民事糾紛不滿,於當年七八月在各大網站上發表多篇博文誹謗凱立公司董事長衛凱徵作風等問題。

  2011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的判決,卞洪登犯誹謗罪被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2011年12月5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將卞洪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司法局,實行社群矯正,緩刑考驗期為2011年10月24日到2013年10月23日。

  但衛凱徵及其代理律師湯尚豪發現,卞洪登在緩刑期間仍在其部落格上發文對其誹謗。對此,衛凱徵分別在2012年、2013年9月向連雲港新浦區司法局、連雲港司法局、原審法院以及司法部反映,並提供了兩份經公證的證據。

  讓衛凱徵難以接受的是,新浦區司法局不但對此沒處理,反而解除了卞洪登的社群矯正。

  湯尚豪認為,正是因為連雲港市新浦區司法局的不作為,才使卞洪登藐視生效判決,對犯罪行為無任何悔改之意。

  2014年5月23日,江蘇省司法廳對此覆函回應,稱卞洪登在2013年10月15日給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上交了“關於刪帖情況說明”的書面報告,新浦區新東司法所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要求其刪除一切有關文章。

  “自已能刪除的帖子已經刪除了,現在能檢視到的其他相關文章系網路轉載,如果要刪除,並非其本人所能解決的問題,需要透過第三方平臺來解決,自已將協調相關單位,儘快刪除轉載文章。”卞洪登如此回應連雲港司法部門。

  該函還稱,檔案顯示卞洪登在矯正期間基本上能遵守社群矯正監管規定,並不具備《社群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的將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情形,因此新浦區司法局無法提出撤銷緩刑建議。“至於其釋出的相關文章是否涉嫌新的犯罪,則需要公安部門偵查認定。”

  湯尚豪對這個解釋並不滿意,認為連雲港新浦區司法局作為監管單位,應在接到原告有確鑿證據的舉報後,向有關網站調查核實,卞洪登在判決生效後是否主動撤下或要求網站刪除誹謗文章,是否將誹謗文章重新發到網上,然後再作出是否撤銷卞洪登社群矯正的決定。現在新浦區司法局對卞洪登在緩刑期內繼續違法犯罪採取不作為的態度,嚴重違反了法律對犯罪分子實施監管的規定,也失去了社群矯正的意義。

  衛凱徵還發現,在卞洪登接受社會矯正期間,曾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離開連雲港。對此,覆函稱,卞洪登僅在2012年10月15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被社群矯正機構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連雲港有關司法部門在接受中青報記者採訪時稱,關於卞洪登社群矯正的問題,司法部門不存在不作為的情形,均是按有關規定辦理的。

  而就在2011年,連雲港成為全國首批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城市。

  法學專家王公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把社群矯正放到戶籍本地,因為很多人情,司法行政機關通常不認真執行,掩蓋了很多矛盾。

  王公義介紹,目前,我國接受社群矯正的已有五六十萬犯人,而全國司法部門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只有10萬人左右。用什麼方法進行社群矯正,讓這些人進行改造,目前還在探索,但是沒有達到一個很好地標準。勞動還是做公益,怎麼管理,怎麼教育等,都沒有詳細具體的規定,需要探索完善。例如住宿,我國基本是住在家裡,集中管理的很少。

  更重要的是,社群矯正罪犯又犯罪該怎麼辦?王公義說,目前負責社群矯正的司法部門沒有執法能力,很多問題還要公安機關部門來做,比如去追逃等。應不應該建立社群矯正的執法隊伍,這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和討論。

  我國社群矯正之所以遲遲未予正式立法,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國外社群矯正的實際情況並沒有統一的說法,如美國的社群矯正,雖然從有關規定來看,社群矯正是作為一種刑罰,但在實踐中則更多的體現為一種非監禁執行方式。社群矯正的性質不僅是非監禁刑的刑罰執行,而且也包括了各種非監禁措施的落實及矯正專案的實施。而英國社群矯正是作為獨立的刑種,包含了一系列社群矯正令。日本的社群矯正是作為保安處分,主要是緩刑、假釋和假釋人員的安置幫教,緩刑、假釋期間的監管、矯正與保護活動。其二,受國外立法複雜多樣的影響,國內學說紛紜。如”刑事執法活動說”,”非監禁式的行刑方式和處遇措施說”,”罪犯處遇新趨勢說”,”行刑、矯正和福利性質說”,”保安處分及刑事政策說”,如此等等。理論研究上的眾說紛紜,使得社群矯正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未能明晰,立法基礎不太牢固。

  因此我國在社群矯正的引入中並沒有草率先予立法,而是採取”先實踐後立法”的方針,根據實踐中社群矯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來進行立法,這符合馬克思主義”理論來自實踐”的原理。根據7年來社群矯正在全國試行的具體情況,社群矯正作為管制、緩刑、假釋等的執行

  措施,有效地降低了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幫助罪犯復歸社會,營造了和諧的社會氛圍。至此,社群矯正作為管制、緩刑、假釋執行措施的地位已經可以明確。所以,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將”社群矯正”寫入刑法,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是對社群矯正性質的肯定,必將推動社群矯正相關制度如具體專案設定以及社群矯正隊伍建設等的配套立法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公安機關作為管制執行以及緩刑考察、假釋監督主體的規定,從立法的實然來看,社群矯正的執行主體尚處於”空白”狀態。對該問題的解決需要結合我國社群矯正的特殊背景來解釋。這根源於我國社群矯正試點工作中出現”雙重主體”的現實,這一現象引發了實踐中的許多現實問題,多為學者所詬病。立法者此處的修改之意應是對雙重主體的模式給予了否定,但是具體由哪一主體來執行,目前理論上存在三種觀點:由公安機關執行,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抑或建立一個全新的機構。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公共安全的管理和保衛機關,任務繁重,再把社群矯正交其執行,實在困難很大。加之,從促進罪犯與社群聯絡的角度來看,公安機關的偵查性質決定了公安機關與犯罪人之間存在尖銳的情緒對立和矛盾衝突,罪犯會因為偵查人員的偵查、拘留、逮捕行為產生強烈的排斥感,這說明不太適宜由公安機關執行社群矯正。

  根據對行刑權統一的研究,學者們多贊同統一由司法行政部門執行。也就是說,應當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社群矯正。理由是:首先,從理論研究來看,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社群矯正符合理論研究的結論。長期以來,在對刑事司法職能分配方面,已經達成這樣的理論共識: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和執行權應當分別由公安、檢察、審判和司法行政機關行使。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社群矯正,符合理論共識。其次,從實務狀況來看,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社群矯正也符合中國現實情況。從我國司法行政機關職能職責的現狀來看,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本身具備刑罰執行職能,具有管理、矯正罪犯的資源和,可以滿足矯正的”技術性”、”專業性”的要求,無需從零做起、另起爐灶。另外,對於緩刑犯、假釋犯而言,社群矯正面臨著與監禁矯正連結的問題,兩大矯正系統的統一有利於對服刑人員不間斷的可持續的教育改造,能取得較好的矯正效益,體現系統的整體功效。基於此,世界各國行刑權都已逐漸走向統一。因此,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執行權力,將監獄行刑工作與社群矯正工作整合於一個統一的權力系統之中,有利於加強二者之間的聯結和互動,取得行刑效益最大化,也與筆者在前面所提到的確立兩大矯正體系的觀點相呼應。當然,司法行政機關在實行社群矯正時,也需要得到公、檢、法等機關的配合,這是自不待言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印發《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社群矯正工作,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對於實施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參考資料:杭州律師 china.findlaw.cn/hangzhou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條 為依法規範實施社群矯正,將社群矯正人員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社群矯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群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群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群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群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機構對社群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群矯正日常工作。

  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在社群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群矯正工作。

  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群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群矯正機構進行社群矯正。

  第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群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群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

  第五條 對於適用社群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 社群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群矯正。發現社群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詢,並通報決定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群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看守所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罪犯服刑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地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指定一所監獄、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負責

  辦理罪犯收監、釋放等手續。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 司法所接收社群矯正人員後,應當及時向社群矯正人員宣告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社群矯正期限;社群矯正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被禁止的事項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社群矯正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權利;矯正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等有關事項。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到場,按照規定程式進行。

  第八條 司法所應當為社群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第三款所列相關人員組成。社群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

  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第九條 司法所應當為社群矯正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在對社群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徵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根據矯正方案的實施效果,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社群矯正人員建立社群矯正執行檔案,包括適用社群矯正的法律文書,以及接收、監管審批、處罰、收監執行、解除矯正等有關社群矯正執行活動的法律文書。

  司法所應當建立社群矯正工作檔案,包括司法所和矯正小組進行社群矯正的工作記錄,社群矯正人員接受社群矯正的相關材料等。同時留存社群矯正執行檔案副本。

  第十一條 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群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保外就醫的社群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複查情況。

  第十二條 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群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群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群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篇二:德興市社群服刑人員卷宗

  社群矯正人員基本資訊表

  注:此表抄報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群矯正責任書

  為了共同做好對社群矯正人員 朱建國 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提高矯正質量, 黃柏 司法所與矯正小組簽訂本責任書,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體做好以下事項:

  1、指導矯正小組對社群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

  2、認真聽取矯正小組成員反映的情況並及時處理有關事宜。

  二、矯正小組具體做好以下事項:

  1、協助對社群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 2、督促社群矯正人員按要求向司法所報告有關情況、參加學習及社群服務,自覺遵守有關監督管理規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群矯正人員遵紀守法、學習、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況;

  4、發現社群矯正人員有違法犯罪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司法所報告;

  5、根據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確定的其他社群矯正事項。

  (公章) 矯正小組(成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群矯正志願者幫教協議書

  社群矯正是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群內,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群矯正志願者

  1、 蘇有根 志願參與 黃柏 社群的矯正幫教工作,與社群矯正人員 朱建國 建立“( 一對一 )”的幫教關係,幫教時間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

  2、社群矯正自願者參與社群矯正的主要工作內容:(1)每月保持與社群矯正人員的聯絡,溝通思想,掌握情況;(2)參與對社群矯正人員的行政、司法獎懲和矯正期滿的評議;(3)針對社群矯正人員的實際問題或突出困難,積極向社群有關部門反映,爭取得到幫助;(4)關心社群矯正人員的學習或培訓。

  二、社群矯正工作者

  定期與社群矯正志願者溝通訊息,研究社群矯正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社群矯正人員

  要自覺遵守社群矯正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接受社群矯正自願者的幫教。

  社群矯正志願者: 社群矯正工作者: 聯絡電話: 社群矯正人員:

  年 月 日

  社群矯正監管協議書

  為了督促社群矯正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及社群矯正相關規定,履行社群矯正義務,幫助社群矯正人員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早日成為守法公民。根據《江西省社群矯正工作流程》(試行)的相關規定,確定 朱道妮 為社群矯正人員 朱建國 的社群矯正監管人。

  一、社群矯正監管人的主要職責

  1、對社群矯正人員的遵規守紀和接受矯正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社群矯正人員遵守社群矯正規定,履行社群矯正義務。

  2、保持與社群矯正人員的聯絡,及時發現、掌握社群矯正人員情況。

  3、定期向司法所反饋社群矯正人員的日常表現情況,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反映。

  二、司法所的主要職責

  1、定期與社群矯正監管人溝通訊息,瞭解和掌握相關資訊,並對社群矯正監管人反饋的相關資訊登記建檔。

  2、對社群矯正監管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本協議一式兩份。司法所與社群矯正監管人各執一份。

  司法所(簽字或蓋章): 社群矯正監管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社群矯正新文書格式

  社群服刑人員情況核實確認單

  說明:1、此確認單適用於社群服刑人員相關情況的調查核實;2、“監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況”按掌握情況填寫,“核實情況”、“核實意見”欄均為

  必填專案;3、此確認單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區(縣) 年度社群服刑罪犯材料接轉登記表

  號;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沒有減刑的寫最後一次減刑裁定書字號。2、“裁決機關或原服刑場所”指管制、緩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填裁決法院;假釋、剝奪政治權利、監獄公安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場所。3、“備註”中註明的情況為:社群服刑罪犯不屬於本區縣管轄的於何時將材料轉往何地;外區縣司法局轉遞等需要特別註明的各種事項。

  街道(鄉鎮) 年度社群服刑罪犯文書材料和人員接收登記表

  號;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沒有減刑的寫最後一次減刑裁定書字號。2、“裁決或出監所日期”指判處管制、緩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裁決日期,或假釋、剝奪政治權利、監獄公安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出監所日期。3、“裁決機關或原服刑場所”指管制、緩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填裁決法院;假釋、剝奪政治權利、監獄公安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場所。4、“備註”中註明的情況為:何時轉往其他單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別註明的各種事項。

  接受社群矯正通知書

  :

  你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和《北京市社群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應當接受社群矯正。務必於此通知書送達之日起 日內到本司法所報到並辦理接受社群矯正相關手續。自規定期限屆滿次日起,司法所將對你進行計分考核。如超過規定期限報到,將被給予扣分處理。

  特此通知。

  街道(鄉鎮)司法所 年 月 日(公章)

  說明:此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本人(或成年家屬)一份,司法所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社群服刑人員登記表

  區(縣) 街道(鄉、鎮)

  篇四:請假-勞動法規定

  一、 帶薪年休假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病假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10年的為9個月;10-15年的為12個月,15-20年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 婚假、喪假

  ? 勞動法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

  ? 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 公司的具體規定?多少天?工資發放?

  四、 女職工產假

  五、 事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規定:

  1、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2、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4、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或者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5、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6、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7、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篇五:規章制度

  廣州羅薩諾形象設計有限公司

  DoMo

  規

  章

  制

  度

  2015年10月20日釋出

  2015年10月30日實施

  第一章 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 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 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 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 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 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

  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 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於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 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 躍級呈報。

  第九條 店面主管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

  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 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 認真接聽、接聽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五條 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 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 在下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打 印機、飲水機等裝置的電源關閉。

  第十八條 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二十條 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汙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 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瞭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店面主管或交辦人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二條 各店主管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瞭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於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店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提出申請,經兩店最高負責人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徵募事宜。

  第二條 新進人員經或審查合格後,經兩店最高負

  責人核准後任用。

  第三條 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 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方可正式簽訂勞務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僱,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3、表現特優者,得由店面主管簽報兩點最高負責人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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