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飲用酒類經營主體承諾書

食品安全飲用酒類經營主體承諾書

  篇一:食品安全飲用酒類經營主體承諾書

  食品安全(飲用酒類)經營主體承諾書

  一、保證認真開展酒類的自查,對自己的經營場所、倉庫及其它有關場所進行認真、嚴格檢查,若發現問題酒保證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舉報。二、保證切實把好酒類進貨關,不存有、不經營問題酒。

  三、保證嚴格執行酒類進貨查驗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酒類合格證明和產品表示,並建立酒類進貨臺賬,如實記錄飲用酒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

  四、保證不銷售假冒、偽劣或者其它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酒。

  五、保證嚴格自律、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六、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嚴格遵守承諾。

  承諾人:

  五星工商所 (蓋章或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酒類經營質量承諾書

  酒類經營質量承諾書根據《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的'規定》、國家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酒類行業管理保證酒類商品安全的通知》,為加強我區酒類市場管理,規範酒類市場秩序,淨化酒類市場經營環境,提高酒類商品質量,做到文明經商、守法經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酒類專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接受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

  二、在從事酒類商品經營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市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檔案要求以及《河北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自覺規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三、遵守商業職業道德,誠信為本,文明經商,依法經營,守法經營。

  四、對經營的酒類商品的質量負責,不摻雜、摻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類商品的質量、規格、技術標準等方面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積極履行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確保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如因所售酒類商品質量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以至法律責任。

  六、建立和落實商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健全酒類商品購、銷臺帳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酒類商品來源、質量證明等票據資料齊全;酒吧、娛樂場所及有條件的超市、批發商、大型餐飲業等較具規模的酒類經營單位應與供貨商簽訂質量保證合同。

  七、凡消費者在本單位消費的酒類商品,如消費者持有異議,可憑發票和酒樣直接到區酒類專賣管理局申請鑑定。

  八、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酒類商品的質量、商標、經營許可證制度的管理工作,如發生購銷假冒偽劣酒品的行為,將依法主動接受酒類專賣管理局等部門的處理。

  承諾單位名稱:

  承諾單位(蓋章)或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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