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登記證明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

  失業登記證明

  直接到本市的勞動局去辦理即可,檔案的'所在地!身份證,照片,原單位合同解除證明等

  失業登記證明書》是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制定的表格,由單位經辦人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到經辦機構確認,失業登記證明。

  存 根

  第 號

  姓名 因 意願,屬 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 月,介紹去 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 第 號

  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稽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

  2、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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