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減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減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1
1、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2、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2
1、明確燃氣和電氣裝置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裝置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購燃氣、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裝置;
(5)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執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並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裝置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裝置,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3
1.裝置改造與更新應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裝置技術情況制訂裝置改造和更新計劃,並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2.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不能用技術落後的新裝置或以增加裝置臺數的辦法來更新。符合下列情況可更新。
(1)裝置經過多次大修,損耗嚴重,修復後技術性能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的。
(2)技術性能落後,效率很低、經濟效益很差的。
(3)透過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及效能,但修理經濟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裝置執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3.裝置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所需資金,不超過該裝置大修費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超過30%時應將改造內容專項列入技改計劃,費用從折舊基金或技改資金解決。裝置改造為新增的價值,用大修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
4.裝置更新應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裝置更新工作,負責協調並建立以裝置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裝置部門組織實施。
5.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裝置,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4
1、企業單臺生產裝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產裝置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同時裝置的購置價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為企業的固定資產。
2、自制裝置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達到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符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所有裝置的附件和所屬裝置均隨同主機列為固定資產,不單獨建立臺帳和資產編號。
4、不具備上述固定資產劃分標準的裝置列為企業“低值易耗品”的範圍,不列為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5、凡列為固定資產的生產裝置由裝置科按一機部《裝置統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一進行分類編號,並建立臺帳。五個複雜係數以上的生產裝置列入主要生產裝置,並建立裝置單臺檔案。裝置臺帳分:裝置總檯帳、部門分臺帳、重點裝置臺帳、特種裝置臺帳。
6、裝置科的裝置臺帳每年與財務部門的裝置固定資產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全公司生產裝置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7、新增添裝置應填寫《固定資產撥交單》,列入固定資產臺帳,各車間之間裝置調動,應填寫《固定資產轉移通知單》,辦理轉移手續。
8、裝置檔案包括:製造公司出公司檢驗單及裝箱單、說明書、裝置安裝驗收單、裝置附件及工具清單、事故報告單及重大事故分析處理結論、歷次精度檢驗記錄、裝置大項修完工驗收單、裝置改造技術資料、裝置二級保養(小修)記錄單。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5
1、動力科、生產技術部、安監處、供應公司應根據礦上裝置需求,做好裝置選型、計劃、購置、安裝、除錯、驗收和報廢簽字等工作,加強前期管理。
2、礦需要增加主要生產裝置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動力部門提出增加裝置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供應公司、財務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作出購置決策。
3、裝置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環保節能,選購的裝置應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非淘汰型產品,購置計劃應由供應公司同各部門共同編制,經主管機電礦長審批後執行。裝置到貨後,應由供應公司組織驗收。
4、驗收合格裝置,應及時安裝、除錯後使用,暫時不用的裝置、零部件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裝置嚴禁拆套使用。
5、動力部門、供應公司要建立健全裝置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制度,並將全部圖紙的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交由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
6、主要裝置的安裝使用,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要參與編制操作規程和安裝質量標準,不完好的裝置不準安裝,安裝完後應由安裝、使用、安監、生產技術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6
1、健全電教裝置帳目,做到帳目、櫥籤、標籤、實物四統一,每學年清資核帳一次。
2、電教裝置應根據不同類別分科、分類、編號、入冊、存放、定櫥定位,陳列有序,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3、所有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育、教學,專室專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況確需借出,須經分管理負責人批准。
4、嚴禁任何人將電教裝置用於接收、散佈謠言和小道訊息;嚴禁錄製、播放淫穢錄音、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借用手續,由借用人驗收;用後歸還由管理人員驗收,並記載完好情況,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電教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勤檢查、善保養,損壞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時維修或添置,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電教裝置因管理人員隨便玩弄、拆除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於非教育教學活動而損壞、損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裝置老化,或對某些裝置效能不熟悉,違反操作而造成損壞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和裝置能否修理等情況,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部分或全部。
8、凡屬正常報損報廢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認真填寫《報損報廢裝置審批表》。經鑑定、審批,同意報損報廢的裝置要銷帳,並採善處理,不得私人佔用。
9、加強裝置存放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水、防盜等工作。
10、定期向學校領導及有關上級書面彙報裝置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給予必要的增添或補充。
11、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嚴格辦法清點移交手續。
增減裝置管理制度7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