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 預警和資訊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釋出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釋出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釋出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資訊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透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釋出資訊

  透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排程火情資訊。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排程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訊、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絡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依託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範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後組織實施;需要呼叫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訊與資訊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各級通訊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訊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資料、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影象、電子地圖及火情排程等資訊,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援。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絡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後,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劉冬梅(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常務副所長:

  解建科(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指揮所副所長:劉建華(鄉黨委委員、鄉武裝部部長)

  王建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家志(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胡家雲(鄉林業站站長)

  指揮所成員:

  張正學(鄉財政所所長)

  丁光輝(中心學校校長)

  王建勤(鄉水務所所長)

  鄧

  勇(鄉國土資源所所長)

  聶雁東(鄉衛生院院長)

  付玉李(鄉農科站站長)

  崔吉華(鄉信用社主任)

  張雄華(鄉計生辦主任)

  張學宏(鄉蠶桑站站長)

  胡連方(鄉建設所所長)

  戴榮飛(鄉農機站站長)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鬍家雲擔任,聯絡電話:3021023,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裝置;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援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範措施的督察,確保防範、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遊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採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燬居民點並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小學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資訊。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後及時報告。

  3.3資訊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後,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檔案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後,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瞭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並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絡,佈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並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式

  4.2.1.1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幹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4.2.1.2指揮程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訊裝置。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4.2.1.3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後,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排程程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樑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釋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絡,跟蹤瞭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瞭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並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訊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訊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資訊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資訊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儘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後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訊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要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訊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裝置。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並與動員群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幹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採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託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後,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

  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3

  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割槽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後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後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彙總分析資訊,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資訊釋出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範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並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並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訊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透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後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資訊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端影片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資訊,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溼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訊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後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透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釋出,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資訊。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4.2.1.1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 基本程式

  4.2.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範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4.2.3.1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然後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訊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訊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雲圖反映的熱點畫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武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委聯絡農業的副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聯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調研員或副縣級幹部、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處長、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揮長;市委辦副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電信、移動、共青團武岡市委、國有武岡公益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林業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常務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指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關係,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組織指揮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森林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森林撲火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建設;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領導、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2.2.2 辦公室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②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各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對指揮部各項會議和檔案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③加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全市火情資訊,準確無誤地傳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項排程資訊。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委託,釋出森林防火、森林撲火緊急通知,並直接組織、指揮撲火工作。

  ⑤負責森林防火器材機具管理。

  ⑥負責森林防火專業隊的培訓管理。

  ⑦組織全市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會議。

  ⑧調查重要火災撲救情況,總結通報防火、撲火工作經驗。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檔案。

  ⑩負責全市村級護林員的指導培訓。

  2.2.3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會同林業部門搞好民兵應急分隊的建設、訓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火工作的需要,協同地方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獨立行使指揮權。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偵查終結需要起訴的案件,要優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訴,並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市人民法院: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優先審理,快審快判,並做好判決的執行工作。

  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組織、指導雲山森林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專案建設,並監督執行。

  市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將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儲備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及時安排、調撥撲火資金,保證森林防火救災需要。

  市公安局:組織調派公安民警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並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許可權承辦追認烈士的申請、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做好高速公路邊緣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鄰的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加強林區農村生產用火和管理;當牧場、園藝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並負責組織災後生產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全市中小學校的教育計劃,使森林防火宣傳在學校制度化,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督促同級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特別是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發生重特大火災時,負責及時提供火場氣象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電臺、電視臺開展森林防火報導,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森林防火預警預報;組織播報森林防火公益廣告;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案例宣傳報道把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導、監督林業經營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偵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市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加當地森林撲火救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居民住房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團市委: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動員、號召青年團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搶險救災,協助各地建立義務兼職撲火隊伍。

  市移動、電信部門:負責調配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頻率,配合森林撲火現場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國有武岡公益林場:切實做好本單位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3.1.1 Ⅰ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③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④24小時未撲滅的。

  ⑤發生在市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3.1.2 Ⅱ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與相鄰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

  ④威脅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

  ⑤市內林區發生危害較大的、12小時未撲滅的。

  3.1.3 Ⅲ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6小時未撲滅的。

  3.1.4 Ⅳ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小時未撲滅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響應、分級處置

  3.2.1 Ⅰ級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諮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3.2.2 Ⅱ級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坐鎮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排程指揮,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排程組、後勤保障組和技術諮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人民政府對撲救火災指示精神的有關情況;在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資訊,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市林業局、市武裝部、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移動公司、市廣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排程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排程,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訊聯絡、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後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裝置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災案件偵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諮詢。

  3.2.3 Ⅲ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先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災發生地的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相應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2.4 IV級森林火災,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3.3 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資訊報告實行分級報告和有火必報制度。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透過電話等形式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0739-4243760。

  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辦事處、國有林場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在防火網上反饋並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期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准情況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②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④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⑤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⑥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⑦網路、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⑧需要邵陽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4 撲火指揮

  3.4.1 撲火前線指揮部

  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後,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並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型別,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②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③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鬥;

  ④掌握撲火程序,並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⑤做好火災現場後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⑦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⑧火災撲滅後,組織力量清除殘火,並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3.4.2 指揮原則

  ①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②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③分割槽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④獨立指揮原則:根據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市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組織指揮工作。

  3.4.3 撲救原則

  ①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③在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儘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④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幹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⑤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⑥禁止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4.4 應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並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②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③對區域性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④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裝置、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後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⑤若需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湖南省航空護林飛機申請和使用管理規範》(湘森指辦[20xx]39號)規定,以正式檔案的形式向省防火辦提出申請。

  3.4.5 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縣人民政府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4.6 資訊釋出

  森林火災資訊釋出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森林火災資訊釋出工作。

  3.4.7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後,撤出看守人員,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處

  ①2公頃以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林業站組織力量,深入火場,查處火因及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作出處理,寫出材料存檔。

  ②一般森林火災,由森林公安負責調查處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林業、公安主管機關,成立火災案件查處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5. 善後工作

  5.1 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並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 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3 撲火費用支付

  幹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幹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防火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森林防火期間,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村幹部和村級護林員三級防火電話全日開通,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動用一切通訊工具,完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前線指揮部與火場應隨時保持聯絡,市防火辦和上級防火辦與火災現場直接保持聯絡。

  ④各單位防火組織在重點火險期實行24小時值班。

  ⑤瞭望臺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準確瞭望觀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⑥景區、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除堅持24小時值班外,要組織防火人員、護林員進行巡查和火情監測,對重點部位和火災多發區設點設卡派專人嚴防死守,禁止火源進山。

  6.2 隊伍保障

  應急力量透過組建專業撲火隊、市消防大隊、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撲火隊與動員組織村民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組織。

  ①市林業局成立一支30人的專業撲火隊伍、市武裝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動。

  ②全市17個鄉鎮、四個街道辦事處成立以本單位幹部職工、林業站人員、護林員和民兵為主的應急義務撲火隊,每隊30人。全市483個行政村分別組建20人的義務應急撲火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由當地行政領導指揮。

  ③國有公益林場、銀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撲火隊伍,負責本場內的火災撲救和毗鄰鄉鎮的火災救援,由場長指揮,並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調動。

  ④配備好服裝、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電筒和風力滅火機,各應急隊應配備打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和電筒等工具,開展好撲火知識的培訓。

  6.3 醫療衛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排程等方案。

  6.4 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裝置、設施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要逐步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裝置、裝備。

  6.5 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構工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

  6.6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資訊庫,彙集森林防火資訊,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6.7 監督管理

  6.7.1 預案演練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舉行一次預案演練。

  6.7.2 宣傳與培訓

  市防火辦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援、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6.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資訊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將依據《武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武辦發〔20xx〕9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4 監督檢查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 附 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市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援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資訊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域性,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資訊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裝置,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裝置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排程,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執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釋出。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訊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菸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訊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訊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6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群有山林面積xxx0畝,大箕山社群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群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群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群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社群主任任組長。湖景社群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乂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群基康裡、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群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群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驢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執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定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群、大箕山社群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群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群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活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群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群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絡,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群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

  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問斷聯絡,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

  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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