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

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1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員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從維護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實現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一強三優”專案部的發展戰略目標出發,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專案部應對火災的能力。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專案部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負責專案部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由專案部和監理部成員組成。

  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小組

  組長:xx(公司主管安全領導)

  副組長:(施工單位專案部經理)

  成員:

  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專案部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共同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佈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誌,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佈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儘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建築工地應設定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確定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復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菸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五、對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六、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乾淨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七、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菸等消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定吸菸室或指定安全的吸菸地點。

  八、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裝置,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裝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及規定

  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3)專案部應建立消防規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並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4)施工必須設定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5)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6)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採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7)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8)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2)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定宿舍。

  (1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5)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16)生活區的設定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菸。

  (17)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洩漏。

  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裝置、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並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築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定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裝置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六、滅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準備

  1、救護物資種類、數量:救護物資有滅火器、黃沙、石灰、麻袋、撬、鐵鍬等數量充足。

  2、救災裝備器材的種類:倉庫內備有安全帽、安全帶、切割機、氣焊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電筒等。統一存放在倉庫,倉庫保管員24小時值班。

  3、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和1211滅火器。國標消防栓,分佈各樓層。設定現場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燈。消防栓應標明地點。

  4、急救物品:配備急救藥箱、口罩、擔架及各類外傷救護用品。

  5、其它必備的物資供應渠道:保持社會上物資供應渠道(電話聯絡),隨時確保供應。

  6、急救車輛:專案部自備小車,或報120急救車救助。

  7、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項:(1)有專人保管,但不要上鎖。(2)定期更換超過消毒期的敷料和過期藥品,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保養。(3)放置在合適的位置,使現場人員都知道。

  七、培訓和演練

  1、消防知識培訓:專案部定時組織員工培訓有關消防安全、救助知識,有條件話邀請有關專家前來講解,透過知識培訓,做到迅速、及時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現場,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維護技術培訓:對各類器材的使用,組織員工培訓、演練,教會員工人人會使用搶險器材。倉庫保管員定時對配置的各類器材維修保護,加強管理。搶險器材平時不得挪作他用,對各類防災器具應落實專人保管。

  3、專案部、監理部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和相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知識、防火器材使用培訓和演練(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搶險救災基本常識等)。

  4、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瞭解防火、自救常識。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消防事故後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編寫調查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審並改進預案。針對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火災應急預案檔案體系,加強火災應急預案的管理。

  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2

  一、組織機構

  學院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由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學院保衛部和義務消防隊員組成,保衛部部長張永峰任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院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訊聯絡組:由學院總值班員、各部門、重點要害部位負責人組成,學院辦公室主任 任組長,負責通訊聯絡及各部門工作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學院保衛處和重點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校衛隊員組成,保衛部消防專幹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後勤部領導及部門人員組成,後勤部副部長顧文利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制定預案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雲南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式

  1、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全院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動靜態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訊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衛部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訊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資訊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部門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學生公寓、活動中心、餐廳、圖書館)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採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行動。

  2、對於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採取“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一舉消滅。

  4、火場如有人受到圍困,要堅持“先救人,後救火”的原則,全盤考慮,制定滅火疏散方案。

  5、火場撲救要採取“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6、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當消防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並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7、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部門領導、工作人員應開啟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訊聯絡組長的調遣。

  2、後勤部通知值班水工、電工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絡救治工作。

  4、學院車隊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後勤人員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常見的消防應急預案3

  為了確保小區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證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明確各崗位、部門、人員職責,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控制火災蔓延,安全迅速的組織現場群眾疏散和自救,特制訂此應急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警程式

  當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當立即透過報警裝置向消控中心報警,不得謊報。

  消控中心接到火災報警時,首先用對講機或電話詢問相關地點工作人員現場情況,並就近派遣一名保衛部人員趕赴現場檢視。如屬誤報,應儘快查明原因並填寫值班記錄表;如發現確實發生火災,應根據現場情況選擇開啟防排煙系統,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保衛部及時到位控制火勢蔓延,報告單位值班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

  二、確認火災發生後的整體處置程式

  (1)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情後,第一時間向消控中心報告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及蔓延方向,就近選取一切可用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2)消控中心向公安消防119報警後,立即開啟起火層相關樓層的應急廣播和消防警鈴,通知相關樓層人員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有序疏散,疏散時注意保持現場秩序,儘量不引起現場群眾恐慌,並提醒現場人員注意防止煙氣。

  (3)消控中心根據指揮指令切斷火災區域內的非消防電源,迫降電梯至底層,保持與現場工作人員的聯絡,並根據現場情況開啟如:消防泵、噴淋泵、防火捲簾等裝置;在現場不需要或不允許的情況下嚴禁隨意開啟裝置。

  (4)消控中心人員在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後,及時向消防部隊報告火場情況,並協助撲救火災。

  (5)單位值班領導在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消控中心,並在消控中心成立臨時救災指揮部,服務區最高領導人任總指揮。利用通訊裝置瞭解火情,下達撲救指令。此時必須保證消控中心與各個地方、部門、外界的聯絡暢通。撲救指令包括:

  1、疏散現場群眾,劃定安全警戒區域;

  2、是否需要啟閉消防泵、噴淋泵、氣體滅火等設施裝置;

  3、是否切斷電源、迫降電梯;

  4、是否關閉空調、通風裝置,啟動防排煙系統。

  5、其他有利於疏散及火災撲救的指令。

  (6)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警後,應迅速按照預案佈置就位,與指揮部保持聯絡,各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消控中心。

  三、組織機構

  根據預案,在火災突發情況下各部門成員分別成立不同的行動小組,根據指揮部領命,協調配合。

  (1)滅火行動組:由維序部確定組員名單,成立單位的志願消防隊,在接到火警報警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根據指揮部命令實施滅火。

  (2)通訊聯絡組:各部門挑選一名,專門負責在火災突發情況下保持與消控中心和指揮部聯絡,確保火災時的通訊暢通,傳達指揮部命令,反饋火場情況。

  (3)疏散引導組:火災緊急情況下,各樓層人員應立即控制現場局面,防止混亂,正確疏散在場群眾向安全地帶撤離,由維序部指派人員負責現場指揮疏散。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後勤部召集人員,將受傷的群眾和工作人員抬離危險區域,做好現場急救工作,並負責聯絡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確保傷員安全。

  四、應急疏散處置程式

  (1)各樓層現場工作人員在接到火警後必須先疏散群眾。

  (2)疏散時注意疏散順序,對著火層本層人員先進行疏散,其次為著火層上層及下層,防止所有人員湧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時注意防止混亂,控制現場人員情緒,提高疏散效率,根據現場情況向消控中心報告,要求啟動防排煙系統。

  (4)疏散時如發現受傷人員,立即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組,第一時間救治傷員。

  五、初起火災撲救程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後,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後消滅,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首先搶救被困火場的人員,控制火勢與撤離物資同時進行。

  (2)根據指揮部命令設立水槍陣地,能滅則滅,不能滅則盡一切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隊救援。

  (3)滅火行動組人員在搶救火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防護,不脫離組織單獨行動,在指揮部沒有下達命令前不貿然行動,受到火勢威脅時應及時後撤。

  (4)公安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後,根據消防部隊需要,協助滅火。

  六、通訊聯絡保障

  (1)火災突發情況下,應設立專門的聯絡渠道,對講機等裝置應設立專門的對講頻道。

  (2)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傳遞各方資訊,傳達指揮部命令,並確保火災時通訊的暢通。

  (3)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通訊應急方案,在通訊受到阻礙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保正常的資訊傳遞。

  七、安全防護救護程式和措施

  (1)安全防護組接到報警後,準備好相關救護器材,急救物資,於指揮部待命。

  (2)根據指揮部命令劃定室內(外)安全警戒區域,制止群眾圍觀,確保疏散出口處的暢通。

  (3)根據火場情況出動,配合滅火行動組搶救傷員,採取有效地急救措施,並及時撥打120急救指揮中心。

  八、火災結束後工作

  (1)各部門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2)根據公安消防部門指示,由保衛部派員負責火災現場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得到撤銷火災現場保護命令時,派人及時清理,做好清理現場時的安全措施。

  (3)如公安消防部門需要,全體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火災調查工作。

  (4)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包括起因,滅火戰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強部門管理,防止火災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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