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範本(精選22篇)

關於企業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關於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範本(精選22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範本(精選22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隨著甲方運營規模的擴充套件和自身業務的拓展,同時也為了把握“網際網路+”大潮的機遇應對當前激烈的競爭,甲方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尋求專業性知識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支援與指導。基於此,甲乙雙方此前已經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和了解,尋求到了長期友好合作的共有基礎和共同契合點。

  現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諮詢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與合作模式:

  顧問諮詢服務(不含企業實際操作服務)

  二、服務專案:

  乙方指導甲方開展“網際網路+音樂教育”專案,推動甲方打造中國最大的音樂教育平臺。

  三、服務版塊及具體內容

  1.企業診斷、組織架構重建諮詢

  1.1對企業的現狀、經營狀態、運營問題和效率進行診斷;

  1.2對企業的運作架構、職權分配等診斷;

  1.3得出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

  2.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諮詢

  2.1提供企業戰略分析、選擇、規劃、評估等服務;

  2.2提供戰略管理的理念、知識、方法;

  3.投資融資建議諮詢

  4.線上產品開發諮詢建議

  5.品牌形象重建諮詢

  6.法律諮詢建議服務

  四、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1.甲方的基本義務

  1.1根據程序和乙方要求,及時、全面、客觀、合法地提供乙方所必需的有關檔案、資料、資訊,並如實陳述全部相關事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並保證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涉及的其他相關事實或陳述等甲方資信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客觀;

  1.2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建議和方案,應及時反饋意見和做出決策,並對出的合理要求給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相關報告、建議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則視為接受乙方方案;

  1.3為乙方順利完成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以及相關的後勤支援;

  1.4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1.5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1.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2.乙方的基本義務

  2.1乙方在本協議實施過程中,應盡足夠的勤勉和謹慎,為甲方提供準確、全面、充分的諮詢意見和建議,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並在甲方負責提供的基本檔案、資料、資訊、陳述或其他相關事實情況並無重大遺漏、違法與失實或不存在不可預見或未明確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響本專案方案制定與實施的甲方未來相關事宜或相關因素的重大調整與情勢變更,且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會環境也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的前提下能夠得以順利實施;

  2.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相關建議報告;

  2.3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五、收費及期限

  1.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所述,以及對完成這些工作內容和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預算結果,並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甲方聘請乙方作為諮詢顧問的諮詢費用,計為專案完成,成功新三板上市後,甲方以股份的方式,給予乙方5-10%的股份;

  2.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諮詢服務。

  六、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積極進行友好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約定的顧問諮詢服務內容、工作時間表及其他有效書面檔案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執行中所形成的各種計劃、方案、檔案、材料、執行結果等智慧財產權屬甲方所有;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 專案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專案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式、風險性等,透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專案總額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顧問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醫藥投資諮詢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服務專案

  由顧問方提供:

  1、可行性論證

  2、技術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

  4、分析評價報告

  5、投資分析報告

  6、其它諮詢專案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

  委託方的義務:

  1、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資料;

  2、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顧問方的義務:

  1、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2、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照工作量、技術難度、完成時間等因素由雙方商定,簽署合同後,顧問方將提供一份諮詢方案大綱,委託方確認後,即需支付不少於合同金額30%的定金。

  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內,顧問方在收到委託方合同金額(除定金外的)剩餘款項後將諮詢合同約定的所有資料、資料、諮詢報告等提交給委託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2、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服務的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組織結構諮詢:含總部和各子公司

  2.制度、流程諮詢:梳理、撰寫制度和流程,詳見《體系檔案清單》

  乙方應當對甲方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深入的訪談、調研,客觀中立地審視,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基礎建設變革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方案,從而強化高、中和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條 服務期間

  1.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期間自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底(共計4個月)止。

  2.集中諮詢時間(包括企業調研診斷、專案方案規劃設計、專案推動實施和專案執行)乙方諮詢顧問應保證其中4月和5月有20天在甲方所在單位辦公,若不足應順延補足。甲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諮詢顧問協商調整工作時間。

  3.除集中諮詢期間外,乙方諮詢顧問可以透過電話、郵件、傳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時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方式由諮詢顧問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約定的專業諮詢專案總費用為人民幣_40000元(大寫_肆萬元整_),甲方於20xx年3月5日支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剩餘款項甲方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2.專業諮詢專案費用從簽約之日起計算,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支付前期諮詢費用10000元,從諮詢服務期的第二個月起,應於每月31號前向乙方支付_10000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屆滿或者終止。

  3.諮詢顧問服務期間,甲方提供食宿、往來車費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條 諮詢專案工作要求

  1.為保證本專案的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1位主要聯絡人,負責甲方和乙方諮詢顧問進行專案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

  2.乙方諮詢顧問在甲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間,甲方應提供完善的辦公條件,(可上網)、1臺印表機和足夠的辦公用紙。

  3.甲方應給予乙方諮詢顧問適當的授權,即乙方諮詢顧問對認為與本專案有關的企業資料有知曉的權力,並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如甲方無法提供部分資料,應與乙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的辦法。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專案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二) 甲方的權利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與約定的有較大差距,而乙方拒絕按照甲方意見做出修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終止的,對於乙方提交的方案,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應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乙方除可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對於逾期期間內乙方所提交的經甲方簽字認可的方案,甲方應支付諮詢費。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完成工作超過1個月,甲方除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已付的尚未完成工作的費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費用10%的違約金。

  4.乙方將在甲方瞭解到的有關情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本專案方案洩露給第三人,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財務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 合同法 》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日常會計帳務處理諮詢及稅法諮詢。

  2.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受託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投資融資諮詢。

  7.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務期間(專案完成期限)及收費

  1.委託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專案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書在簽約並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檔案。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資訊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檔案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資訊;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專案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五)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一)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影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包括影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絡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絡。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專案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絡”,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透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合同期限內免費)

  2.透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合同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合同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合同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合同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定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絡。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0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__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檔案,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專案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專案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檔案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網際網路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列印費、影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絡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絡人: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絡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檔案,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專案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專案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建設____________專案。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專案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專案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築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專案招投標及簽約

  1、參與或協助專案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稽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參與招投標過程並協助監督招標程式的合法性。

  3、參與和協助專案招標之後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稽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完善履約管理

  1、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並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檔案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諮詢意見。

  4、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5、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覆、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字規定的結算程式。

  9、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傳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於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服務方式

  1、日常諮詢類工作採取電話、傳真、電郵、線上諮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該專案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_________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後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按委託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並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減少甲方法律風險,使其經營管理、投資決策更加科學化、法制化,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李振興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聘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的法律服務內容:

  1、蒐集行業法律、法規,關注相關立法動態,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透過培訓等途徑提升甲方員工法律意識;

  2、依據甲方業務經營範圍,依法起草、修改、稽核公司各類合同檔案,提供相關修訂意見;

  3、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其相關訴訟、非訴訟活動等法律事務;

  4、參與甲方重大經營管理、投資事項決策的有關會議或談判,向甲方提供決策的法律依據或諮詢意見;

  5、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6、涉及委託事項範圍內的其他法律服務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就其法律事務委託乙方及時處理(一般時限為三個工作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了解,提出改進意見及要求;

  (3)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實的材料,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全面,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等便利條件。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充分履行職責的權利;

  (2)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3)乙方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接受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委託;

  (4)由於乙方工作過程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根據造成損失嚴重程度,甲方將扣除部分法律顧問費用,直至扣完為止。

  四、工作安排:

  1、甲方應指派專人與乙方保持日常聯絡,並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在法律事務上應與甲方人員充分協商,尊重甲方人員的意見;

  2、合同生效後,乙方應與甲方商定工作時間,甲方若有臨時性法律事務,可及時與乙方聯絡,由其及時處理。

  五、費用的支付與收取:

  1、甲方在合同期內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時間為: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代為甲方免費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起甲方作為被告之訴訟案件(若作為原告,則一起原告案件等同於兩起被告案件),對超過約定數量案件代理費用,按《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規定標準優惠50%另行收取費用(見附件)。

  2、乙方在為甲方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文印費等差旅費用由甲方負擔(鄭州市區內全免)。

  六、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完全履行,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根據需要可在報刊上公告聘請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5

  聘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等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上述專案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擔任甲方上述專案的法律顧問。

  2.專案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對專案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參加專案的實質性談判;

  (3)協助甲方草擬專案的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檔案;

  (4)審查專案的有關法律檔案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專案結束時止。一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須另行協商一致。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專案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籌資款項到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餘款_____付清。專案因故終止,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酬情協商減退。

  5.乙方為甲方上述專案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費津貼等均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同時適用國家有關保密條款規定。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6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專案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資訊,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顧問費用,其餘法律顧問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範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範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資訊,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託,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託,就XX縣政府管轄範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並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諮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bot專案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專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諮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並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貳拾萬圓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的,按照《律師事務所收費專案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個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於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並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8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著防範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專案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專案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絡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 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1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學校管理的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聘期為____年。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甲方的重要會議,為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建議;

  (三)接受甲方的委託,參與重大民事法律活動;

  (四)接受甲方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五)每年對師生進行____次法律培訓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及專案談判等,收費按有關規定另行議定。

  第五條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證其能夠正常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20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稽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仲裁;

  (五)參加經濟專案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裝置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

  受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2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

  2、提出書面的法律諮詢意見或建議;

  3、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於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業,並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資訊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參與調解、談判、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務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服務費為人民幣500元;

  2、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翻譯等的服務費為每一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3、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涉及法律文書修改的服務費為每三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4、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XX收費標準收費;

  5、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鑑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稽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戶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後開出發票,並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託書,然後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後開出發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諮詢服務的合同22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______________元。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影印費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託人要求,就委託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檔案;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專案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6.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諮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檔案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託許可權;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衝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託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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