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1

  一、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4日(工資發放日)。

  三、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2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現金髮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一)加班費的計算

  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儲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影印和複製有關檔案。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後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檔案和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3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員工的入住公司宿舍,須經公司同意,並在公司進行備案,方可由公司後勤事務管理人員辦理入住,為其增加相應的住宿配套設施。

  二、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或在外租房時不得擅自帶走公司宿舍配套設施,在員工離開公司時辦理物品交接後經後勤事務管理人員核實後方能離開。在外租房員工若發現擅自帶走宿舍設施時勒令其速歸還,不歸還者將除以100-500元的罰款。

  三、宿舍為入住員工提供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入住員工應服從公司的安排,愛護宿舍物品(包括門窗),對宿舍內的設施負責。大家應相互監督,正確使用,以保障公司財產完好。對造成損壞、遺失的,由損壞人按價進行賠償。如損壞人無法確定,則由該宿舍內的所有住宿人員平均承擔賠償公司財產損失的責任。

  四、員工宿舍的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除掃把、拖把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宿舍各一把外(由公司後勤事務管理人員發放),其它設施經由公司一次性配齊後不再發放。

  五、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六、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注意用電安全。

  2、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後須疊齊。

  4、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5、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地上。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7、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8、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0、宿舍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各宿舍值日安排表帖在門背面。

  11、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2、員工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打麻將打架、盜竊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視情節給予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予以開除。

  七、對員工宿舍,公司每週不定期抽查一次,發現設施損壞、丟失的,應及時配發新的,相關費用從造成損失人員或該宿舍人員的工資中扣除;發現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處罰金從違規人員工資中扣除。對每週抽查情況公司將公開通報。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打架鬥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汙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汙物、汙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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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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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考勤範圍:

  1、公司在冊員工。

  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四、考勤打卡時間: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五、有關規定:

  1、考勤規定

  (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菸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菸)。

  2、請假、外出手續

  (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

  (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訂,20xx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

  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

  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0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10

  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點半到下午6點,午休為1個半小時(12:00—13:30)。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裡,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裡,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9:30以後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xx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範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並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衛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訊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准假許可權。營業部經理,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准假許可權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許可權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後,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稽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症的情況而批准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稽核後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均屬於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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