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文言文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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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數表示法

  基數是表示事物多少的最基本數目的數。古代漢語表示基數,大體有如下幾種形式:

  1、從語序上看,數詞的基數表示方法,可以直接把數詞放在名詞、動詞前,也可以放在名詞、動詞之後,而較少用量詞。

  例如:

  ①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清林嗣環《口技》)

  ②通計一舟,為人五,為窗八。(明魏學洢《核舟記》)

  ③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戰國列禦寇《愚公移山》)

  ④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2、整數是一百、一千、一萬等時,一般省去一。

  ① 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唐柳宗元《小石潭記》)

  ② 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戰國策齊策《鄒忌諷齊王納諫》)

  3、如果出現零數,往往在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字表示。

  ① 室十有二楹,覆之以茆,在匡山之巔。(明劉基《苦齋記》)

  ②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今年九十有六。(西晉李密《陳情表》)

  2.序數表示法

  序數是表示次序的數詞,它的表示法和現代漢語基本一樣,在基數前加第字表示。有時也不用第字。

  ①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唐語林樂工羅程》)

  ②二日早,行未二十里,忽風雲騰湧,急繫纜。(南宋陸游《過小孤山大孤山》)

  3.概數(約數)表示法

  概數表示數目不確定。其表示方法如下:

  1、相鄰的兩個基數連用。

  ①共事二三年 ,始爾未為久。(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孔雀東南飛》)

  ②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③、山行六七里,漸聞水聲潺潺而瀉出於兩峰之間者,釀泉也。(宋歐陽修《醉翁亭記》)

  2、用整數表示

  ①今治水軍八十萬眾,方與將軍會獵於吳。(宋司馬光《赤壁之戰》)

  ②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吾計決矣!(宋司馬光《赤壁之戰》)

  3、在數詞前用數、可且約或者在數詞後用餘、許、所、奇等表示 。

  ①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 (晉陶淵明《桃花源記》)

  ②潭中魚可百許頭。 (唐柳宗元《小石潭記》)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列子愚公移山》)

  ④族見一白酋督印度卒約百人。 (清徐珂《清稗類抄馮婉貞》)

  ⑤括既行,代廉頗三十餘日,趙兵果敗,括死軍覆。(漢劉向《列女傳趙將括母》)

  ⑥頃之, 二十餘騎四面集,步行負弓失從者百許人。 (清魏禧《大鐵錘傳》)

  ⑦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許。(明魏學洢《核舟記》)

  ⑧從弟子女十人所。 (漢司馬遷《史記西門豹治鄴》)

  4.倍數表示法

  倍數是指一個數的若干倍的數.古漢語的倍數表示法主要有三種形式:

  1、用兩個數詞相乘表倍數,其中前一數詞表示多少倍,後一數詞表示一倍的數。

  ①三五之夜,明月半牆,桂影斑駁,風移影動,珊珊可愛。(明歸有光《項脊軒志》)

  ②中州盛日,閨門多暇,記得偏重三五。(宋李清照《永遇樂落日熔金》)

  2、表示倍數,可以在數詞後用倍,也可省去倍。表示一倍可以省去一,十倍用十、百倍用百。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蘇洵《六國論》)

  3、用蓰字,表示五倍。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

  5.分數表示法

  分數是表示事物是某個單位的幾分之幾的.數。如果分母是十百千萬等,可以直接寫成分母+分子的形式或在分母與分子之間加之表示。這是文言文中分數表示法中最常見的一種。

  ① 餘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宋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② 近塞之人,死者十九。(西漢劉安《淮南子塞翁失馬》)

  ③ 此為害於心術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八九。(清劉開《問說》)

  ④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清洪亮吉《治平篇》)

  此外,還可以將名詞放在分母之後表示分數。例如:大都不過叄國之一。(《鄭伯克段於鄢》)不過,這種表示方法中學課本中出現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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