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身份問題

李白的身份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 敦煌寫本43首詩中, 《宮中三章》題署“皇帝侍文李白”, 李白的這一身份, 也已引起學者們的注意, 傅璇琮先生《徐俊敦煌詩集殘卷輯考序》雲:“這次我在此書上編法藏部分中, 看到P。2567、P。2552所錄唐詩叢鈔, 有李白《宮中三章》, 即其《宮中行樂詞八首》之前3首, 原卷題下所署作者為‘皇帝侍文李白’, 這對我忽似一大發現。據考此卷傳鈔時間為天寶十二載 (753) 以後, 順宗李誦即位 (805) 之前。可見這一距李白時間很近的鈔錄者, 確把李白僅僅視為‘皇帝侍文’, 這是最為切合李白當時身份的。又如同卷頁78錄李白一詩題作《從駕溫泉宮醉後贈楊山人》, 據徐俊校考, 宋本《李翰林集》卷8、清編《全唐詩》卷168, 均題作《駕去溫泉後贈楊山人》。我認為從詩中所寫, 及李白當時的身份, 應是李白作為一個‘皇帝侍文’, 隨從玄宗遊驪山, 酒後作詩贈一友人。”[4]1周勳初《李白詩原貌之考索》:“《宮中三章》之下署作者之名, 曰‘皇帝侍文李白’。這裡所記, 雖然不是規範的官銜, 卻是確切地反映了李白的身份。可知這組詩歌作於天寶二年左右, 李白正在翰林供奉任上。身為文學侍從之臣, 任務就在以文字侍奉皇上, 玄宗正與楊貴妃行樂, 李白自然要寫一些詞采富豔、音節和婉的詞作供奉內廷了。”[21]值得注意的是, 學者們一致認為“皇帝侍文李白”表明的是李白的身份, 而又不是規範的官銜。實則上我們考察敦煌抄卷對於詩歌作者身份的`記述, 有“王昌齡, 秘書郎”, “陶翰, 禮部員外郎”, 都是規範的官銜, 按例如果僅對於李白錄其不規範的官銜, 似乎不合道理。

  另外, 就李白身份而言, 我們考察史書記載, 《舊唐書》卷190下《文苑傳》:李白“與 (吳) 筠俱待詔翰林”[22]卷40,3207。《新唐書》卷202《文藝傳》:“帝賜食, 親為 (李白) 調羹, 有詔供奉翰林。”[23]卷202,5763李白《為宋中丞自薦志》:“翰林供奉李白。”[9]卷26,1217是李白為翰林供奉, 即翰林待詔。但翰林供奉以下應該有具體的職責, 考《資治通鑑》卷217:玄宗天寶十三載, “上即位, 始置翰林院, 密邇禁廷, 延文章之士, 下至僧、道、書、畫、琴、棋、數術之工皆處之, 謂之待詔”[23]卷217,6923。《舊唐書》卷43:皇帝在大明宮、興慶宮、西內、東都、華清宮都設立了待詔之所, “其待詔者, 有詞學、經術、合煉、僧道、卜祝、術藝、書弈, 各別院以廩之, 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詞學”[24]卷43,1853。《新唐書》卷46:“唐制, 乘輿所在, 必有文詞、經學之士, 下至卜、醫、伎術之流, 皆直於別院, 以備宴見。”[23]卷46,1183是翰林待詔有文章、經術、數術、書、畫、琴、棋之士, 蓋即侍文、侍書、侍畫、侍棋之職。在諸職之中, 最重者是詞學, 其身份就更加重要, 故而唐時編纂《李白集》就題署李白的身份為“皇帝侍文李白”, 敦煌寫本根據詩集抄錄, 成為這樣一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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