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的詩歌主張

黃庭堅的詩歌主張

  黃庭堅的詩歌主張是什麼呢?黃庭堅是宋代有名的詩人,文學家,他的詩歌別具一格,對後世產生深遠的影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黃庭堅的詩歌主張,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黃庭堅論詩以“不俗”為高標,而要達到這種境界,他強調須多讀書,只有“胸中有萬卷書”,才能“筆下無一點塵俗氣”。黃庭堅對多讀書的強調,並非是為學問而學問,而主要有三層意思:其一在於認真學習、廣泛吸取前人一切好的東西,在融會貫通的基礎上加以創造和發展。

  其二是作為一種學養的積累,以增加詩歌的內涵與意蘊,力去淺俗。其三在於主觀修養和性情的陶冶,培養一種以儒家基本精神為底蘊而又超脫流俗、獨具個性的氣質,為人“不俗”,才能寫出“出塵拔俗”之詩。黃庭堅最為著名的詩歌主張之一“點鐵成金”實際上也與他所強調的主觀修養有關。他在《答洪駒父書》中說:“古之能為文章者,真能陶冶萬物,雖取古人之陳言入於翰墨,如靈丹一粒,點鐵成金也。”這段話往往被認為是指翻用古人陳言,因此是提倡蹈襲剽竊。

  事實上,黃庭堅借用了道家術語,用鐵比喻被陶冶的萬物即詩歌的素材,用金比喻點化後的成品即詩歌,靈丹則比喻詩人的主觀思想和精神修養,所以他的意思是說出色的詩人善於將外界的事物拿來為己所用,而關鍵在於有詩人的主觀思想和藝術修養作為統攝萬物的根本,有了這個根本,即使取用古人陳言,也能變舊為新。所以黃庭堅雖然有以故為新之意,但重點在於強調詩人主觀的思想修養和藝術修養。

  在對詩歌傳統的選擇過程中,從北宋慶曆時期就被奉為道德和詩歌藝術典範的杜甫其人其詩,經過王安石和蘇軾的大力褒揚,此時進一步得到推尊。黃庭堅曾說:“老杜雖在流落顛沛,未嘗一日不在本朝,故善陳時事,句律精深,超古作者。忠義之氣,感然而發。”(《潘子真詩話》引)“忠義之氣”與“善陳時事”指出了杜甫的儒家道德追求和其詩的現實主義精神,也可看出黃庭堅作詩並非不關注現實,事實上他早期的很多詩作充滿現實關懷和批判精神;隨著文字獄的不斷增多,黃庭堅的詩歌觀念才有所改變,主張詩歌當吟詠情性,而“非強諫爭於庭,怨忿詬於道,怒鄰罵座之為也”。(《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後》)這一反對直刺現實的詩歌態度在政治形勢日趨嚴峻的北宋後期為江西詩人所普遍接受。

  “句律精深”的.評價則體現出黃庭堅對杜甫詩歌藝術的服膺。他對杜甫在煉字、造句、謀篇等方面的藝術特點以及杜詩的藝術境界都有許多細緻的分析,而在這些分析中往往見出他自身的審美追求和宋詩的時代精神,如他對杜詩“無一字無來處”、“平淡而山高水深”等評價,實際上體現了他本人重讀書、提倡以故為新以及宋人追求平淡有味、涵詠深沉的審美境界的特點。黃庭堅以其鮮明的詩學主張和體現宋詩美學風範的卓越詩歌成就而為詩壇所矚目,更由於他為後輩詩人提供了具體的創作門徑,使他們有詩法可循,黃庭堅因此受到眾多學詩者的擁戴。陳師道即盡焚舊作,轉學黃詩。而他的創作實績使他很快與黃庭堅一起成為這一詩派的核心。

  黃庭堅的詩:清平樂賞析

  清平樂

  【作者:黃庭堅】

  春歸何處?

  寂寞無行路。

  若有人知春去處,喚取歸來同住。

  春無蹤跡誰知?

  除非問取黃鸝。

  百囀無人能解,因風飛過薔薇。

  【賞析】

  此為惜春之作。詞中以清新細膩的語言,表現了詞人對美好春光的珍惜與熱愛,抒寫了作者對美好事物的執著和追求。

  此詞賦予抽象的春以具體的人的特徵。詞人因春天的消逝而感到寂寞,感到無處覓得安慰,象失去了親人似的。這樣透過詞人的主觀感受,反映出春天的可愛和春去的可惜,給讀者以強烈的感染。

  此詞高妙處,於它用曲筆渲染,跌宕起伏,饒有變化。故先是一轉,希望有人知道春天的去處,喚她回來,與她同住。這種奇想,表現出詞人對美好事物的執著和追求。

  下片再轉。詞人從幻想中回到現實世界裡來,察覺到無人懂得春天的去向,春天不可能被喚回來。但詞人仍存一線希望,希望黃鸝能知道春天的蹤跡。這樣,詞人又跌入幻覺的藝術境界裡去了。

  末兩句寫黃鸝不住地啼叫著。它宛轉的啼聲,打破了周圍的寂靜。但詞人從中仍得不到解答,心頭的寂寞感更加重了。只見黃鸝趁著風勢飛過薔薇花叢。薔薇花開,說明夏已來臨。詞人才終於清醒地意識到:春天確乎是回不來了。

  此詞為表現惜春、戀春情懷的佳作。作者近乎口語的質樸語言中,寄寓了深重的感情。全詞的構思十分精妙:作者不知春歸何處,一心要向別人請教;無人能知時,又向鳥兒請教。問人人無語,問鳥鳥百囀,似乎大有希望,然而詞人自己又無法理解,這比有問無答更可嘆。最後,鳥兒連“話”都不“說”,翻身飛走。這番妙趣橫生的抒寫中,作者的惜春之情躍然紙上,呼之欲出。

  擴充套件資料:

  黃庭堅(1045年8月9日-1105年5月24日),字魯直,號山谷道人,晚號涪翁,洪州分寧(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江西詩派開山之祖。與蘇軾齊名,世稱“蘇黃”。

  黃庭堅提出“點鐵成金”和“奪胎換骨”等詩學理論,對宋詩和後世產生深遠影響,其作品有《山谷詞》《登快閣》等。1105年,客死宜州(廣西宜山縣),追諡文節。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黃庭堅像

  宋慶曆五年,黃庭堅出生,[3]為洪州分寧(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

  幼年便聰穎過人,讀書數遍就能背誦。他舅舅李常到他家,取架上的書問他,他沒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為他是千里之才。

  宋皇祐三年(1051年),作牧童詩:“騎牛遠遠過前村,吹笛風斜隔岸聞,多少長安名利客,機關用盡不如君”。

  宋皇祐四年(1052年),作詩送人赴舉:“萬里雲程著祖鞭,送君歸去玉階前,若問舊時黃庭堅,謫在人間今八年”。

  供職京師

  宋治平四年(1067年),黃庭堅考中進士,任汝州葉縣縣尉。熙寧初參加四京學官的考試。由於應試的文章最優秀,擔任了國子監教授,留守文彥博認為他有才能,留他繼續任教。蘇軾有一次看到他的詩文,以為他的詩文超凡絕塵,卓然獨立於千萬詩文之中,世上好久已沒有這樣的佳作。由此,他的名聲開始震動四方。黃庭堅擔任太和縣知縣,以平易治理該縣。當時課頒鹽焚,其他縣都爭著佔多數,太和縣獨不這樣,縣吏們不高興,可是該縣的老百姓都喜歡。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以秘書省校書郎召入京師。五月黃相出生,後任神宗實錄檢討官,著作佐郎。

  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即位,召黃庭堅為校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

  宋元祐二年(1087年),遷著作佐郎,加集賢校理。《神宗實錄》修成後,提拔為起居舍人。遭母喪。黃庭堅性情至孝,母親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顏色,衣不解帶,及死,築室於墓旁守孝,哀傷成疾幾乎喪命。喪服解除後,任秘書丞,提點明道官,兼國史編修官。

  流寓江漢

  宋紹聖初,黃庭堅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與其黨羽認為《神宗實錄》多誣陷不實之辭,使前修史官都分別居於京城附近各處以備盤問,摘錄了千餘條內容宣示他們,說這些沒有驗證。不久,經院受考察審閱,卻都有事實根據,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黃庭堅在《神宗實錄》中寫有“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的話,於是首先盤問他。黃庭堅回答道:“庭堅當時在北都做官,曾親眼看到這件事,當時的確如同兒戲。”凡是有所查問,他都照實回答,毫無顧忌,聽到的人都稱讚他膽氣豪壯。黃庭堅因此被貶為涪州別駕、黔州安置,攻擊他的人還認為他去的是好地方,誣他枉法。後因避親屬之嫌,於是移至戎州。黃庭堅對此像沒事一樣,毫不以貶謫介意。四川計程車子都仰幕他,柔意和他親近。他講學不倦,凡經他指點的文章都有可觀之處。

  暮年餘暉

黃庭堅題跋像宋元符元年(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黃庭堅為監鄂州稅,籤書寧國軍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員外郎召用,他都推辭不就,請求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罷免,主管玉龍觀。黃庭堅在河北時與趙挺之有些不和,趙挺之執政,轉運判官陳舉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黃庭堅寫的《荊南承天院記》,指斥他對災禍慶幸,黃庭堅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

  宋崇寧二年(1103年),以幸災謗國之罪除名羈管宜州。

  崇寧四年(1105年), 轉到永州,黃庭堅未聽宣佈命令就客死在宜州(廣西宜山縣)貶所,終年六十歲。

  大觀三年(1109年)二月,門人蘇伯固、蔣湋護其喪歸葬雙井祖塋之西,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高宗中興,贈直龍圖閣,德祐元年乙亥(1275年)太常寺議諡“文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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