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貿易協議書

第三方貿易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第三方貿易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編號:

  賣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買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稱貨物),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本協議書,貨物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在(時間)前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份;

  (2)發票一式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

  (2)裝運港。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天、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透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第九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

  應遵照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透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在事件發生後日內向買方掛號郵寄由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品名:

  2.貨物規格: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

  4.單價:

  5.總值:U.S.D.

  (每公噸價為,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透過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期滿次日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買方:

  代表: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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