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引供電及電力施工安全協議書

牽引供電及電力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鄭州鐵路局洛陽供電段

  乙方: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專案經理部

  根據乙方20xx年1月7日與鄭州鐵路局工程管理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編號:鄭工管外施合【20xx】02號)乙方承建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段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鐵路交通安全,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健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調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內容: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土建工程Ⅲ標段蘇橋特大橋53、54、55跨施工相關內容。

  二、施工地段: 蘇橋特大橋53—55跨京廣線

  三、施工期限: 20xx年 月日至2011年 月 日

  四、安全防範內容:施工期間行車、裝置及人身安全

  五、乙方應付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訂確保鐵路交通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施工前及結束後人員和機具距帶電體保持兩米以上安全距離。否則,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應付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施工負全面監督責任,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鐵路交通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鐵路交通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在有可能影響甲方電力裝置及牽引供電裝置安全地段,甲方應派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監護人員擔任安全監督檢察員。

  3.甲方未履行安全協議、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

  4.甲方應提前作好施工範圍內的.裝置調查工作,並向施工現場負責人指明施工防護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

  5、由甲方負責辦理停電手續,確認停電後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結束乙方撤離至安全地帶後通知甲方銷記。甲方在乙方要點施工中做好登、銷記等配合工作。乙方嚴格作業時間,不得晚銷令。

  七、結合部安全管理

  1.雙方要加強結合部(分界點)裝置的檢查工作,施工範圍以外的鐵路技術裝置的日常養護維修由甲方負責,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裝置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甲方執行技術裝置異常,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延誤。當危及鐵路交通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裝置正常使用危及鐵路交通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凡屬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甲方責任。

  3.因乙方裝置故障,影響甲方裝置破壞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4.乙方對裝置管理單位安全監督檢察員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甲方安全監督員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5.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裝置管理單位施工所在地車間各1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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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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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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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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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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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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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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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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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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