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託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檔案組成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託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2/44頁

  6.附錄

  附錄A——服務範圍和內容;

  附錄B——委託人提供的人員、裝置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範圍內的服務。

  2.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裝置、設施和人員,並按附錄C中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絡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裝置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裝置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約 時 間: 籤 約 時 間: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單位: (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_______元。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後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2、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材料裝置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後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並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裝置的採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裝置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並將自有機械裝置,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裝置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範圍及條件,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辦理書面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完成上_______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專案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價款:貳佰壹拾叄萬捌仟肆佰肆拾玖元正(213.8449萬元)。

  六、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

  工程差額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質量保證金和差額保證金後即付給乙方不低於工程總價_______%,其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_______%,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_______%即_______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_______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八、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土石方開採地點等補償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鎮農業中心等技術服務部門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預製構件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二、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稽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審批,最後以稽核部門稽核為準。

  十六、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_______%付給,計人民幣_______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七、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全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八、其他事項:甲供預製構件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預製構件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

  十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7

  為進一步規範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並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字名稱與其適用範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合同文字》)。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範了委託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後的《合同文字》將有利於規範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字》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專案(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字》,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字》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託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後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專案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託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專案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xx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裝置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稽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審批,最後以稽核部門稽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9

  發包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

  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四、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工程價款:________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專案發生變更時,變更專案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專案按相應_____年_____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_____市工程建設》資訊價,如資訊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並經甲方認可簽字後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餘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後一次性付清。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範圍內土地佔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範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專案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_____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範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稽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後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稽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十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平昌縣泥龍鄉瓦橋村

  工程內容:按照設計要求的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工期: 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1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並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專案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 材料、裝置供應

  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後1個月後付清)。

  三、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稽核後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執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 份,正本兩份,副本 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1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執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透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2

  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1月1日發包方

  (簡稱甲方):**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更好地完成**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場地租賃合同)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專案發生變更時,變更專案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專案按相應20xx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資訊價,如資訊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合同範本《水利承包合同》。(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並經甲方認可簽字後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餘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後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範圍內土地佔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範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專案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範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稽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後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稽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3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並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檔案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檔案。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併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裝置:指承包方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透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檔案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檔案。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釋出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釋出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釋出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範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檔案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方免於承擔由於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裝置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裝置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後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人員、裝置和剩餘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釋出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宣告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檔案、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檔案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於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覆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覆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儲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洩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洩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徵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專案經理

  (1)承包方專案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專案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絡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專案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專案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專案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定、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透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翫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裝置

  14.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均由承包方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裝置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裝置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裝置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並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裝置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准,否則由於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裝置的管理

  15.1 承包方裝置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裝置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裝置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裝置時,須經監理單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裝置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裝置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裝置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裝置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裝置。

  15.3 承包方舊施工裝置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裝置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裝置鑑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裝置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裝置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裝置的正常執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裝置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裝置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裝置。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裝置,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裝置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裝置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裝置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裝置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餘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覆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並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後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批准後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檔案。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後,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後,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並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後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後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於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後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於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於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於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於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釋出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於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後的48小時內予以答覆,若不按期答覆,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後,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後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後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並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積極採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專案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後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專案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專案;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並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並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於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採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後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並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式批准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並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並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採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採取趕工措施後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徵得發包方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並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採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並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後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核測量和裝置效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裝置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裝置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裝置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詢原因,如屬裝置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並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4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

  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執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每月____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____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透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絡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裝置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裝置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約 時 間: 籤 約 時 間: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