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對策論文

淺析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對策論文

  摘 要: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業務中尚屬於新興的金融服務品種,這一配合賒銷等商業信用方式的綜合性的結算方式,可以改善交易條件,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本文擬從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難點出發,就商業銀行如何更好的開展、推廣這一項金融服務提出一些對策。

  關鍵詞:國際保理 我國商業銀行 對策

  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於1992年引入國際保理業務,經過了若干年的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量仍只佔我國結算量的很小比例。我國商業銀行至今無論在業務規模、服務水平和經驗方面與國外銀行存在著差距,對國際保理業務認識不足,習慣於多年來使用的傳統結算方式,致使銀行保理這項業務難於服務於國內出口貿易。我國銀行辦理國際保理業務時,更多地需要得到國外代理行或聯行的支援和服務。所以,如何拓展國內商業銀行在這個業務領域的市場,同時進一步增強自身競爭力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存在的難點

  1.國際保理業務缺乏明確的目標市場和定位

  我國目前的國際保理業務缺乏明確的目標市場和定位,是造成業務量小和難以取得規模效應的主要原因。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部門的服務物件,受銀行從業人員和資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銀行做信用證及託收等結算的客戶上。而且,考察目前主動採用保理業務的客戶,也往往是因產品積壓或信用失效而不得以採用的,這些客戶當然無法形成出口保理業的穩定客戶群體,也無法起到樣板客戶的廣告效應。

  2.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範意識較薄弱

  國際保理業務通常是建立在買賣雙方商品賒銷或承兌交單方式基礎之上的。出口商辦理保理業務並銷售商品後,由於保理業務項下銀行的壞帳擔保,出口商在銀行已核准應收賬款額度內的風險通常是轉移到銀行的,因而銀行面臨的風險就非常大。這就需要銀行加強對國外客戶的資信調查,正確評估客戶信譽。但由於國內銀行的國外代理行少,且分佈不勻,因此國內行開辦此項業務時便不能很好地掌握國外客戶的情況,造成自身風險較大。

  3.我國的國際保理方式還沒有完全與國際接軌

  (1)在保理模式上,我國許多商業銀行並沒有使用EDI系統,使的我國主要採用單保理方式,而不同於國際上通行的雙保理商保理做法。這樣,使得我國商業銀行不能充分展示國際保理業務中的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等綜合服務的優勢,不利於我國保理商與世界各國保理商進一步開展合作與進一步發展。

  (2)在業務硬體設施配備上,我國保理公司與各國保理商和民間資信公司等機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資訊互動網路,而且尚沒有建立起一個獨立的信用評定機構。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理公司與國外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交流以及資訊傳遞。

  5.我國關於國際保理的法律體系建設滯後

  雖然我國己經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會並接受了《國際保理慣例規則》以及國際上頒佈的《國際保理服務公約》、《仲裁規則》等國際統一的業務操作規則,但這些法律規範還不能直接用於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具體實施。我國早在1992年便開展了國際保理業務,但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規範的保理業務法律體系。

  6.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缺乏

  由於國際保理業務具有綜合性,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人員不僅必須具備熟練的英語應用、計算機操作能力,還要有較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我國沒有院校和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的學習和培訓機制。國家也沒有組織保理業務的專業考試,這導致我國從事保理業務的專業人才嚴重缺乏,阻礙了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7.影響保理業務的其他因素

  主要是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困難。通常,進口商憑藉其有利的買方地位,往往不願意透露自己的財務狀況,這就增加了出口保理的操作難度。

  三、從商業銀行角度考慮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對策

  1.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展開保理業務的推廣活動

  進出口商是直接從商業銀行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而且許多進出口商又和國內某些開展保理業務的銀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關係,在進出口商辦理業務的時候,銀行往往都要給出一些建議和幫助,如果商業銀行能夠大力的推廣保理業務,給進出口商細緻的指導。幫助進出口商全面的瞭解保理業務。這對於進出口商使用保理業務肯定會起到一些作用。

  而且現在很少有中國的銀行主動的推廣保理業務,這樣被動的經營,就容易給外資銀行佔得先機。我國銀行在國際保理業務交易中基本是進出口商主動提出要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才進行相應的活動,所以導致了我國進出口商還是採取很多傳統的交易方式。不但流失了客戶而且又失去推廣國際保理業務的經驗和教訓。只有我國保理商主動積極的推廣保理活動的情況下,國際保理業務才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2.商業銀行應該細分和明確目標市場

  按照現代營銷學的觀點,任何一項成功產品或服務都需要具有明確的目標市場和清晰的市場定位。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種金融產品也同樣如此。而一些發達的有經驗的外國保理商都會做目標市場做一些細緻的定位。這樣才能提高保理商的效益。而不會使得本身適合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進出口商去開展別的業務。而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具有一定風險的企業去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在定義和設立目標市場與目標客戶群體時商業銀行應當分析所在國家的產業結構、產業成長期、產業的競爭或壟斷情況,目標行業的市場容量、盈利情況、政府導向,目標企業的市場份額,財務狀況、現金支付能力,以及商業銀行自身在金融同業所處的競爭地位等因素。為降低產品的經營風險,商業銀行必須謹慎選擇最適合的目標市場、目標客戶群體去投放該產品。在開展某些以絨資為目的的國際保理業務時,商業銀行更應該明確目標市場。

  畢竟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保理商對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經驗也欠缺。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選擇一些資信比較好的大企業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對在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商業銀行更應該注意定位好目標市場,避免造成應收賬款的損失。

  3.商業銀行應該加強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範意識

  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會遇到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一系列的風險。採取一些事前控制和事後防範的手段規避風險是比較好的辦法。可以建立嚴格的資信評審依據和程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防範操作風險。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一般都建立起信審分離的客戶資信評審系統,我國商業銀行也應該對系統進行引進、改造和執行。比如事先制定統一的會計準則,在總體上控制風險範圍。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本國會計制度,區分各種形式的應收賬款融資方式,以及無追索權、有部分追索權和有追索權的國際保理業務預先規定其會計處理程式、作帳規則、核算標準以及報表統計口徑等。比如規範標準的協議框架,防範各國各地的法律風險。我國商業銀行可以以國際的保理法律法規為準則。設計協議。避免造成法律上的.誤解。最後還可以細分風險型別,有針對地揭示風險,加強風險控制。

  4.商業銀行應該加快建立安全快速的電子化網路

  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需要先進快速的電子化網路。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基本都使用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EDI技術,並形成了覆蓋全世界980多個FCI成員的EDIFACTORING系統。透過先進的電子計算機平臺的使用使國際保理業務的效率大大提高。這就對我國商業銀行提出了要加強加快進行硬體的建設。引進先進的國際統一系統並對原來的系統進行有效的升級和維護。保持系統的安全、有效和暢通,使系統能更好的為保理商服務。國內各保理商也可以相互間採取技術支援,那些保理業務經驗豐富的保理商能幫助一些剛剛開展保理業務的保理商進行電子資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5.商業銀行應該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提高服務質量

  國際保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金融服務,它集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國際保理業務具有多種形式多種功能。而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國際保理業務形式相對單一,不能完全滿足不同企業的不同需求。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與發展,銀行應加強對國外客戶的瞭解,建立國外客戶信用評估機制。對不同國家信用等級不同的客戶,分別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額度,並且對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資服務,以使商業銀行的工作處於主動有利地位①。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完善國際保理業務,提高國際保理業務的服務質量。以客戶的需求為方向,以高質量的服務、快速的辦事效率來更好的為進出口商服務。

  6.商業銀行應該大力培養保理專業人才

  商業銀行可以透過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為保理業務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國內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加入FCI,加強與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鑑他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經驗。可以從國外招聘一些保理專業人才幫助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保理業務,也可以派遣國內的人員到國外學習和實踐把外國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帶進來。培養一支能夠掌握金融英語、國際貿易、電腦操作、法律知識的高素質的專業技術隊伍,提高我國保理業務的整體水平。銀行等保理機構要對自身的國際保理業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組織人員參加FCI組織的保理函授課程學習和考試。相信隨著保理業務的專業化人才增多,國際保理業務一定能更好的開展。

  7.商業銀行應該加強與國際保理機構的合作

  由於國際保理業務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做法是雙保理的操作,而雙保理就需要進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間展開緊密的合作。雖然雙保理業務的費用比單保理要高,但其安全性卻比單保理要高的多。這就需要我國商業銀行和國際保理機構開展合作,和各國的保理商建立代理行的關係。與國際保理合作也使得外國保理商能夠更好的和我們開展業務關係。如果它為其國家的出口商辦理國際保理業務,我國商業銀行就可以成為其進口保理商。加強與國際保理商的合作,也能夠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服務水平和技術水平,更好的完善本國的國際保理業務。

  四、結論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受到銀行內部及整個社會經濟大形勢的限制,要促進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商業銀行必須從觀念等諸多方面進行努力。筆者認為,透過積極促進商業信用體系、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建設,同時促使商業銀行自身儘快採取措施,才能為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及進一步發展做好準備應對我國商業銀行正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筆者希望透過上述分析能對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問題,特別是就如何推動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爭取高階客戶,迅速為國際保理業務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增強我國中資銀行的競爭力等方面引起更多思考,把我國商業銀行的保理業務實務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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