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事人訴訟心理的結構研究論文

淺談當事人訴訟心理的結構研究論文

  當事人作為一個在司法程式中有著切身利益訴求的群體,是訴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某些當事人會存在抑鬱恐懼心理、憤怒報復心理、補償心理、保護心理和情緒過激等一系列狀況,其表現出的這些心理狀態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法官的心證形成。因此,我們必須對當事人的訴訟心理特徵及結構給予足夠重視。民訴心理學明確指出,要研究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心理活動情況及其個性心理特徵,前者包括對行為人的認識活動,如感覺、知覺、思維、意識等研究,以及當時的意向活動,如注意、意志、動機、情緒、情感等研究。本研究重點解決當事人的訴訟心理結構問題,探究當事人在司法審判過程中的認知、態度、情感等心理特徵,以期為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踐指導,從而提高司法審判的公正與效率。

  一、研究物件和方法

  (一)研究物件

  本文以重慶市各級法院的部分當事人為研究物件,進行隨機抽樣調查,共抽取被試250 名,剔除不完整問卷及廢卷以後,共獲得有效問卷205 份,回收率82%。其中男性佔57.7%;被試的年齡平均為44.87±12.07 歲;涉及的案件型別包括刑事、行政、民事、婚姻家庭和商事的等;所處的階段包括立案、審理、執行等。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獲得資料。調查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開放式問卷調查。對重慶法院系統的70 名法官進行開放式問卷調查,要求這些法官結合自身實踐經驗具體、明確地回答“當事人常見的心理特徵有哪些?”、“您的當事人在訴訟中通常會表現出哪些不正常或不合理的心理預期或需求?” 等問題。

  第二階段:封閉式問卷調查。根據前一階段對70 名法官開展的問卷調查,整理出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常見的心理特徵,並對應編制題目,最終形成針對當事人心理特徵的初始問卷。該問卷共包括37 個專案,採用5 點計分,被試僅需根據自身的符合程度進行評分即可。問卷由多家律師事務所代為發放以避免額外因素的影響。

  二、結果分析

  (一)因子分析

  本問卷的KMO 值為0.849,且Bartlett 球形檢驗在0.000 上顯著,說明本問卷所涉及的專案適合做因子分析。採用主成分法和最大正交旋轉法進行因子抽取。因素數目的確定標準為:第一,因素的特徵值大於1;第二,因素的載荷量不小於0.3;第三,碎石圖走向陡度,選取坡度變化急劇的因素,刪除坡度平滑的因素;第四,每個因素至少包含3 個題項。根據以上原則,進行多次反覆探索,刪除了第10、11、27、30、36 題,保留了32 個題項,提取了4 個因素,能夠解釋整個變異量的53.36%。

  (二)當事人訴訟心理的具體結構

  第一個因素包括10 個題項,內容主要涉及到當事人對司法機關和法官的主觀想法以及期望,因此該因素命名為對司法裁判的期盼值。該因素的貢獻率達到了21.62%。

  第二個因素包括10 個題項,內容主要涉及當事人對司法審判的自我認識和預先判斷,不同的預判將決定其參與司法審判所將採取的不同技能或方法,並認為所選擇的方法能讓自己在庭審中贏得更多的勝訴機會,因此該因素命名為對庭審活動的預判值。該因素的貢獻率達到了14.64%。

  第三個因素包括6 個題項,內容主要涉及到當事人對司法機關和法官是否信任,是否信任人民法院能夠公平公正的做出裁判,因此該因素命名為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該因素的貢獻率達到了9.39%。

  第四個因素包括6 個題項,內容主要涉及到當事人對司法環境因素的一般感知和關注,以及這些司法環境是否會對當事人的訴訟心理產生積極的干預作用,因此該因素命名為對司法環境的感知度;該因素的貢獻率達到了7.71%。

  (三)調查問卷的信效度檢驗

  1.信度檢驗。信度檢驗以內部一致性信度為指標。本研究中基於標準化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為0.914,具有非常理想的內部一致性,且問卷中的各維度與總分的相關性顯著。所以,總的來講,本問卷具有較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

  2.效度檢驗。在結構效度上,採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轉的因素分析法, 對問卷進行分析,抽取的4 個因子方差累積貢獻率為53.36%,且因素與因素之間中等程度相關,與總分高度相關。因此,本問卷所測量的內容較為集中, 能夠測到當事人心理結構的核心內容。

  在內容效度上,當事人心理結構問卷題目來自開放式問卷調查的結果,邀請了專業人士對最初問卷的專案的內容適切性,表達準確性、適當性上提出修改意見, 並透過選取一部分被試對專案重要性進行評判,以此來保證問卷專案的內容效度。

  三、討論

  當前,研究者高度關注當事人不當訴訟心理的型別和原因。例如,王洪亮(2012)年指出,當事人不當訴訟心理的主要型別包括:多疑心理、急迫心理、逃避心理、慪氣心理、對抗心理、欺詐心理等。洪峰順、林微(2000)年提出,當事人的訴訟心理存在三個方面的具體表現:畏訴、賴訴、濫訴。李丕賦和劉澤宇(2007)發現,當事人主要存在逃避心理、對抗心理、多疑心理、焦躁心理、僥倖心理等。這些型別的訴訟心理和本研究透過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的當事人心理結構具有一致性,都可以歸納到四種心理特徵範圍內。

  當事人訴訟心理的`結構分析,為訴訟心理的形成機制提供佐證。訴訟心理不僅僅是當事人訴訟過程中的心理,打官司的願望和目標早在訴訟開始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糾紛形成或某一法律事實和行為、關係發生之初,再推延便可知訴訟心理幾乎可以是社會成員在遇到侵害和糾紛之前。現代社會關係的多元性和現有法律狀況已為廣大的公眾預示發生糾紛訴諸公堂是不期而至、難以避免的事,遇事投訴的心理準備也就由此產生。因此,當事人的心理結構不僅僅包括庭審現場的認知、準備和應對,還要從根本上,如對司法的信任上入手。

  當事人訴訟心理結構的分析,可以從宏觀到微觀、從穩定到動態的角度發現原因,提出對策。如針對法治建設受封建專制傳統的影響、法院行政化設計和人員交流不暢、當事人訴訟風險意識淡薄等原因,提出滿足當事人倫理觀念心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滿足當事人權益最大化心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滿足當事人公平正義心理的糾紛解決機制。

  四、結論

  當事人的訴訟心理特徵存在明確和穩定的結構,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的心理特徵: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對司法裁判的期望值、對庭審活動的預判值和對司法環境的感知度。這種結構將為庭審中心理干預、法官心理學知識和技能培訓等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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