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分析正常消費與消費主義的區別
論文分析正常消費與消費主義的區別
消費主義(consumerism)始於19世紀,科技革命推動了生產力發展,使西方資本主義告別短缺經濟進入了過剩時代,生產對消費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消費不僅決定著生產,而且更決定著生產迴圈和再生產。刺激消費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促銷花樣手段不斷翻新,使得19世紀末以美國為代表的早期資本主義國家首先步入消費社會,作為一種主流價值取向,20世紀五六十年代達到登峰造極地步,遍及歐洲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消費主義逐漸蔓延於世界各個角落。20世紀80年代,隨著各種西方思潮湧入,消費主義逐步開始影響我國,衝擊著人們的價值觀和人生觀論文下載。
消費主義的內涵與特徵
(一)消費主義的內涵
消費與人們生活和生產密切相關,馬克思說過“人從出現在地球舞臺上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費,不管在他開始生產以前和在生產期間都是一樣的”。消費(consumption)長期以來理解為“用盡”、“耗費”。十八世紀中期後,成為與生產(production)相對而言的概念。如今,消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消費指人們在生產與生活中對物質產品、精神產品、勞動力和勞務進行消耗的過程,它包括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程遠,2003)。生產消費指生產過程中工具、原材料、燃料、人力等生產資料和活勞動的消耗,是社會再生產的四環節(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之一,是人類生產活動的最終目的;個人消費指人們為了滿足自身需要對各種物質生活資料、勞務和精神產品的消費,是人類生存和實踐活動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
狹義消費指個人消費(江林,2007)。個人消費具有兩重性,即具有自然過程和社會過程的性質。一方面,人們消費各種消費資料和勞務來滿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如消費食物來解除飢餓,消費衣物來預防寒冷等,這反映消費的自然過程。另一方面,人們消費活動又總是在一定社會關係下進行,它不能脫離社會而孤立地進行,因而人們的消費活動具有社會性,正如馬克思所說:“我們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會性質”。
通常人們所討論的“消費”指狹義上的消費,即個人消費。在個人消費中,生活消費是最終消費,也就是馬克思說的“原來意義上的消費”,消費真正目的所在,即人們每天消費已經生產出來的消費資料(包含勞務資料)來滿足自己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消費行為,它直接與勞動力再生產相聯絡。通常情況下“消費”指生活消費,這裡所指的消費主要指人們為了滿足生存和繼續生產所進行的消費活動的總和,它是一種需求得以滿足和實現的過程。
消費主義是一種崇尚和追求過度的佔有和消費來滿足自我和人生目標的價值取向,以及在這種價值觀念支配下的行為實踐。它既不是一種單純的價值觀念,也不是一種單純的行為實踐,而是兩者的結合(盧嘉瑞等,2005)。作為一種推崇消費之上、享受之上的社會思潮,以追求過度消費作為滿足自我和人生目標的價值取向,並在此價值觀念支配下把無限佔有物質財富、貪婪追求無度消費作為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學者王寧(2001)認為,在消費主義意識形態中,消費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的需求與滿足,消費主義代表了一種意義的空虛狀態以及不斷膨脹的慾望和消費激情。
現代消費社會中,消費與人的真實需求之間關係已經背離的越來越遠,商品和形象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符號載體”,不斷刺激著人們的慾望,實現著一種慾望的滿足,而不再是單純需求的實現。法國社會學家波德里亞認為,消費此時作為一種交流體系,承擔著一定的“自我表達”和“身份認同”功能。消費主義宣揚“消費是人生的終極目標”的文化思想,視消費為自我滿足的根本途徑,把自身愉悅建立在無節制地花錢、追求物質消費的奢華上,並將其視為理所當然的新潮和前衛。在消費社會中,消費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它是自我推進的。
(二)消費主義的特徵
一是鮮明的物質主義特徵,物質主義把人的全部需要都建立在對物質的追求和渴望之上,表現為享樂主義和對物質的無限追求。特別重視對物的佔有和消費。
二是突出的象徵符號特徵,消費主義除把物質商品看成“物質”外,更多把商品看作是一種代表身份或者地位象徵符號。物質消費是自我表達和社會認同的主要形式,看作是高質量生活標誌和幸福生活的象徵。三是極強的感染特性。透過有形物質消費達到心理上的滿足,這種外顯行為很容易引起人模仿,且一旦接受了消費主義的生活方式,人們就難以擺脫,容易失去理性判斷力和批判力,把物質消費這種虛假的需求(desire)當作人類和個人的生存本質。
消費主義與正常性消費
正常性消費是為需求而消費,是一種必需,是生產和生活得以延續的根本;而消費主義,已不僅僅是為了需求的消費,更側重於為了消費而消費,以便透過這樣的消費達到一種身份的彰顯和虛榮的滿足,是一種慾望膨脹的表達,消費不是一種生存和生活的必需,消費成為了一種手段,滿足的是一種意義的空虛狀態以及不斷膨脹的慾望和消費激情。比較兩者之間的區別,關鍵看是否超過了“度”,消費中超過了 “度”就是消費主義,否則屬於正常消費。怎樣認識和把握消費主義中的“過度”,盧嘉瑞認為,就個體而言消費中的“過度”包括:超過本人或家庭支付能力(包括信貸力)的消費;浪費性消費,包括佔用大量物質財富而不消費或很少消費和某些少數人侵犯了大多數人利益的消費;超過規定標準的消費;影響和危機到了人們正常工作和身心健康的消費。只要沒有超過上述限度的消費,均屬正常消費,理應得到支援和保護;而過度消費才是消費主義,必須反對。
筆者認為,消費主義與正常性消費臨界點的“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消費心理需求過度,另一方面消費行為過度。消費心理過度指消費心理超過實際的`消費需求,即消費滿足的已不僅是實際需求,而且是為了滿足一種慾望的膨脹,一種虛榮心的增長,一種身份的彰顯。“傳統心理學
把‘需求’界定為一種狀態:一旦需要得以滿足,這種緊張狀態就會最終消滅。在消費社會中,社會成員的需要恰恰相反,它即使得以滿足之後也不會消失—如果可能的話,它將變的更加強烈”。在消費社會中,消費目的已經不限於需求的滿足,穿衣不僅僅為了禦寒,吃飯不僅僅是為了填飽肚子,當豐衣足食之後,人的需求並沒有得以實現,或者說人的消費需求已不再是這些,而已經膨脹到消費本身就是目的,消費成為了滿足異化需求的手段。 消費行為過度指消費行為超過了自身實際消費力。馬克思對消費力有兩種解釋,一是人們消費各種物質資料和勞務的能力,稱為絕對消費力;二是人們購買消費品的支付能力,稱為社會消費力。絕對消費力指人的實際必要的需求,就像人必須穿衣遮體禦寒,必須吃飯維持生命體的健康執行和勞動力的再生產。
社會消費力是符合個人購買力的消費,就是指與個人的收入水平相符的、在個人支付能力承受得起的範圍內的消費。符合個人消費力的消費在合理消費的“度”之內,均屬於正常性消費,必須同時滿足絕對消費力和社會消費力兩個條件。很多有錢人具有充足的社會消費力,但屬於揮霍浪費的消費,這種消費導致社會資源閒置,造成了社會供需的結構失調,造成社會貧富懸殊之間矛盾的激化,是一種典型的消費主義,應該採取各種措施予以杜絕。合理消費指在自己的支付能力或者信貸償還能力承受得起的範圍內,而且是自己的絕對需求或者真實所需,所佔有的消費品不會閒置,也不至於揮霍浪費。
消費主義與消費行為分析
(一)消費主義與刺激消費
在我國,投資、出口、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2009年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出口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放緩,國家明確提出透過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方式帶動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然而有人誤認為,政府提出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政策是在提倡消費主義。其實,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並不是提倡人們為了消費而消費,不是提倡人們不顧自身消費力(實際需求和消費力)盲目消費。中央擴大內需政策所採取的諸如“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費政策,有效激發了城鄉居民的消費潛力,促進了家電、汽車、住房、節能環保產品等行業的生產和結構調整,使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對我國經濟穩步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出口沒有明顯回升前提下,擴大內需,擴大居民消費對於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有著重要意義,這對解決生產過剩、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有著重要影響。可見,刺激消費實際是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國家經濟穩步回升的戰略舉措。
(二)消費主義與品牌消費
品牌消費在消費主義中的突出體現是以符號消費為載體的炫耀性消費和為追求品牌自不量力的盲目消費。符號消費是消費主義的本質內涵和特徵之一,指在消費中忽視商品的實際效用,更多地把商品當作具有象徵意義的符號,這種符號在某種程度上象徵著人的身份或社會經濟地位。消費此時作為一種交流體系,承擔著一定的“自我表達”和“身份認同”的功能。而在實際消費中,這種符號的具體化身就是品牌。以符號為載體的炫耀性消費和為追求品牌自不量力的盲目消費都是消費主義的表現,是不合理消費。
透過正常性消費與消費主義的區分標準來衡量判斷,前者屬於消費需求的過度,而後者則是消費行為的過度。所以,這兩種消費都是應該反對的。筆者並不是反對所有的品牌消費。品牌本身是一筆價值巨大的無形資產;品牌往往又是質量的象徵,因而名牌產品特別是國際名牌都有著耀眼的光環,受到消費者趨之若鶩的追捧,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人們偏好或享用名牌產品,是一種社會進步,是社會發展、物質豐富、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體現。所以,品牌消費不是一種炫耀性消費,確實讓人們感到放心和舒心的消費。在消費需求和消費行為都適度的情況下,消費者追逐名牌才是大勢所趨,必須正確區分品牌消費與消費主義。
消費主義與超前消費
超前消費是拿將來掙到的錢提前進行消費。借貸消費是最典型、最普遍的超前消費。超前消費——“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這是消費主義的顯著特徵之一。消費社會的符號性、物質性和享樂性的本質使得人們盡情陶醉於消費帶給他們的虛榮心、攀比心理滿足,人們透過符號消費彰顯身份、地位和價值,在這種消費理念下,大多數人在透支、負債的情況下過著一種紙醉金迷、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這種消費方式就是應該反對的超前消費。
然而並不應該反對所有的超前消費,在經濟繁榮時期,借貸消費有一定好處,在消費者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的情況下可以透過貸款提前享受自己所期望的生活,它又可以刺激消費,從而刺激經濟增長。消費者一般也能透過固定收入來源還貸,因為經濟增長了,消費者的收入增加,償還貸款不成問題。但即便是在經濟繁榮時期,也不能盲目提倡超前消費,必須把握政策消費與消費主義之間的“度”。除了滿足消費需求的度外,更重要的要符合消費力方面的度,尤其是社會消費力的度,要量力而行。這個“力”就是收入約束和信貸約束下形成的購買力和信貸力,突破了購買力和信貸力的約束盲目追求高消費,這種超前消費會對個人和社會經濟帶來嚴重的負面後果必須反對。而在符合收入約束和信貸約束下形成的購買力和信貸力並不應該反對這樣的超前消費。
消費主義與高消費
消費主義宣揚“消費是人生的終極目標”的文化思想,視消費為自我滿足的根本途徑,把自身愉悅建立在無節制地花錢、追求物質消費的奢華上,並將其視為理所當然的新潮和前衛。在消費社會中人們往往透過消費的高低作為衡量自身價值的大小。然而,高消費並不一概都是消費主義,不能一概反對和限制。高消費是隨著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和繼續擴大所產生的一種現象。由於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然而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兩級分化已是不爭事實,社會分層因此而加劇。社會經濟結構多層次化決定了消費群體的多層次化,而消費群體的多層次化又必然表現為消費水平、消費質量和消費結構的多層次化。
高收入階層(這裡指誠實勞動獲得合法收入的高收入階層)的收入高於中、低收入階層,其消費水平自然也高於中、低收入階層,他們的高消費是很正常的行為。對這種高消費不僅不應當反對和限制,而且要給以鼓勵和支援,積極為他們拓寬高消費的領域和空間,根據他們的需要提高各種消費的檔次。有需求就可以供給,要供給就必須生產、擴大再生產和生產創新。分析正常性消費與消費主義這樣做,既增加了就業,又擴大了需求。必須區分高消費與消費主義,應該把握正常消費與消費主義“度”,在適度合理消費需求引導下,符合自身消費力情況下的消費,即使高於中低收入階層的消費水平,只要屬於正常性消費,而不應一味地反對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