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

  為確保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

  (2)規格:____

  (3)數量:____

  (4)帳面價格: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____

  乙方(蓋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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