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傳染病行動措施衛生工作計劃範文

消除傳染病行動措施衛生工作計劃範文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充分利用各類資源,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各專案標。

  二、瘧疾流行特點與流行區分類

  我市屬瘧疾的非恆定性和低流行區域,以間日瘧為主,主要傳瘧媒介為中華按蚊。經過多年綜合防治,我市消除瘧疾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年達到了衛生部確定的基本消滅瘧疾標準。近年來,全市瘧疾疫情時有波動,但發病率呈下降趨勢,連續多年控制在0.5/萬以下。衛生部根據年瘧疾疫情報告,確定瘧疾流行區以縣為單位分四類:一類縣(區)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發病率均大於或等於萬分之一;二類縣(區)為3年內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發病率小於萬分之一;三類縣(區)為3年無本地感染病例報告的流行縣;四類縣(區)為非瘧疾流行區。對照上述標準,我市9個市(縣)、區中,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新區為二類縣(區);濱湖區、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為三類縣(區);無一類縣(區)和四類縣(區)。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年,全市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年,全市達到消除瘧疾標準,並繼續開展鞏固監測工作;到2018年,全市透過省消除瘧疾考核認證;到年,鞏固消除瘧疾達標成果,確保疫情不反覆。

  (二)階段目標

  1.到年, 4個三類縣(區)和3個二類縣(區)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目標,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

  2.到年,江陰市、宜興市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目標,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

  3.到年底,所有市(縣)、區達到國家消除瘧疾標準,並繼續開展鞏固監測工作;到年,全市透過省消除瘧疾考核認證;到年,鞏固消除瘧疾達標成果,確保疫情不反覆。

  (三)工作指標

  1.技能培訓

  (1)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從事瘧疾防治相關業務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及消除瘧疾工作技能培訓的比例:年達到95%以上;年達到100%。

  (2)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從事內科、婦科、兒科、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等臨床專業的醫生,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臨床醫生以及二類縣的村衛生室醫生,接受瘧疾防治知識和診斷、治療技能培訓的比例:年達到95%以上;年達到100%。

  (3)市和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以及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相關檢驗人員,接受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年達到95%以上;年達到100%。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年達到95%以上;年達到100%。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1)到年,市和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婦產、兒童、傳染等專科醫院全部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2)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的比例:年達到90%以上;年達到100%。

  (4)所有網路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實驗室檢測的比例:年達到100%;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檢測的比例:年達到75%;年達到100%。

  (5)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年達到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到年,瘧疾病例診斷後12小時內網路直報率達到100%,瘧疾病例規範治療率達到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疫點處置

  到年,瘧疾疫點處置率達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瘧疾傳播季節,二類縣(區)居民使用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的比例:年,達到80%;年,達到90%。

  6.健康教育

  (1)到年,二類縣(區)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年達到90%;年達到100%。

  7.到年底,以市(縣)、區為單位,全部透過消除瘧疾考核認證。所有透過認證的市(縣)、區,縣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繼續保持完備的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能及時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進行實驗室基因鑑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不同地區瘧疾流行特點、防控工作和能力狀況,採取適當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類縣(區)實施以清除瘧疾傳染源、阻斷瘧疾在當地傳播為重點的綜合措施;三類縣(區)實施以加強疫情監測和輸入病例處置、防止繼發傳播為重點的綜合措施。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時發現瘧疾病例。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開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業務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由市培訓到市(縣)、區,市(縣)、區培訓到社群和鄉村,按期達到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指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具備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的能力,配備發熱病人血片鏡檢所需器材,及時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按期達到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工作指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透過網路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並採制濾紙血;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進一步進行實驗室基因檢測,按期達到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工作指標。

  2.規範治療瘧疾病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規範治療,其中對境外輸入的疑似惡性瘧病例可直接採用青蒿素類藥物進行治療。對所有瘧疾病例要進行全程督導服藥。為提高臨床治療及時率,市和市(縣)、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抗瘧藥品,並加強對藥品儲存和使用的管理。年底前,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儲備用於治療間日瘧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於治療非重症輸入性惡性瘧的複方青蒿素類口服藥至少10人份,用於搶救治療重症輸入性惡性瘧的青蒿素類注射劑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個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儲備氯/伯喹至少10人份,複方青蒿素類口服藥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年後的藥品儲備數量根據各地消除瘧疾工作程序進行調配。

  3.依法加強瘧疾疫情報告與病例核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網路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復核;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濾紙血,要送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進行基因檢測。

  5.有效落實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藥。各地要在每年瘧疾傳播休止期,組織對上年度發現的所有間日瘧病例進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強媒介防制

  2.抓好個人防護。提高居民防蚊意識,提倡在瘧疾傳播季節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加強健康教育

  1.強化公眾瘧防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結合“全國瘧疾日”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國家消除瘧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開發和製作健康教育材料,為開展公眾宣教提供技術支援。

  2.強化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在出入境口岸設定公益廣告宣傳欄或電子螢幕等設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擺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旅遊部門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組織對領隊、導遊人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培訓,向旅客和遊客宣傳瘧疾防治知識。

  3.強化中小學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門要對轄區內中小學健康教育進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工作指導。中小學校要結合健康教育課或主題班會活動,每年開展一次瘧疾防治知識健康教育,並透過發放規範性宣傳教育製品等方式,向學生家庭宣傳相關防治知識。

  4.強化社群宣傳教育。二類縣要在各醫院候診大廳、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三類縣應在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

  (四)加強流動人口瘧疾防治

  1.建立健全資訊通報制度。建立衛生、教育、公安、商務、旅遊、檢驗檢疫等部門參加的流動人口瘧疾防治工作機制,加強資訊溝通與工作交流。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定期向公眾釋出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資訊。旅遊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統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遊者釋出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資訊。

  2.開展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防護。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對出境人員宣傳瘧疾防治知識,提供諮詢服務。旅遊、商務等部門要督促旅行社、勞務派出機構等有關單位為出境人員提供抗瘧藥品和防蚊設施,並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培訓。

  3.做好入境人員瘧疾篩查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在入境口岸對自境外瘧疾高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瘧疾病例資訊。各級衛生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輸入瘧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圍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相關人員特別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員進行追蹤隨訪和健康宣教。旅遊、商務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人員資訊,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入境人員瘧疾防治相關工作。

  4.加大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力度。在瘧疾流行區建設大型工程,建設單位要為施工人員提供蚊帳等必要的瘧疾防護用品,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並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瘧疾防控工作。流動人口瘧疾病例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病例發現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及時向感染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資訊,協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瘧疾病例追蹤、重點人群篩查和相關資訊溝通等工作。

  (五)加強瘧疾監測檢測網路建設

  1.健全全市瘧疾實驗室網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規範開展發熱病人的瘧原蟲血片鏡檢。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所有網路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進行復查,並抽查至少5%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確診的瘧疾病例血片進行復核,並抽查1%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各級實驗室要定期進行技能考核與質量控制,確保實驗室網路正常執行。

  2.開展主動病例偵查。二類縣(區)每個鎮(街道)在瘧疾傳播季節至少開展5次主動病例偵查,對近2周的發熱病人進行瘧原蟲血檢或RDT檢測。

  3.做好消除瘧疾地區的監測工作。對已達到消除瘧疾標準的地區,繼續開展相關醫務人員瘧疾診治技術培訓,重點加強臨床疑似瘧疾病例的實驗室檢測和流行病學追蹤調查,並加強對來自瘧疾流行區人員的疫情監測,防止出現繼發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血地防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消除瘧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多部門協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瘧疾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揮血地防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任務,完善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到位。軍隊系統消除瘧疾工作按照軍隊管理體系組織,與當地政府消除瘧疾工作計劃同步實施。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瘧疾防治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

  (二)依照法律法規,科學消除瘧疾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開展消除瘧疾工作。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消除瘧疾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瘧疾防治專項經費,並加強資金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旅遊、商務等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資訊。文廣新部門負責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小學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科技部門負責將瘧疾防治科研專案列入科技計劃。經濟和資訊化部門負責協調抗瘧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各級愛衛會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蚊蟲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

  (四)抓好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水平

  市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消除瘧疾專家技術指導組,健全寄生蟲防治與病媒生物防治專業隊伍,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消除瘧疾技術方案,為實施消除瘧疾行動提供技術支援。市衛生局要組織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定負責瘧疾等寄生蟲病防治的專門科室並配備得力人員,負責消除瘧疾行動的組織實施和督導評估;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承擔消除瘧疾工作任務的科室,並配備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有專人負責消除瘧疾工作。各級衛生部門逐級分期分批開展專業技術培訓,保證培訓質量,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大財政投入,落實經費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當地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工作實際,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全球基金專案管理要求,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二類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建立全球基金專案單獨賬戶,三類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消除瘧疾專項經費賬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級財政安排的瘧疾防治資金,切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援消除瘧疾工作。

  (六)強化工作責任,嚴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市行動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消除瘧疾實施計劃和方案,並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督導檢查方案,定期不定期開展自查和抽查。到年, 4個三類縣(區和3個二類縣(區在達到消除瘧疾工作目標並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到年市、市在達到消除瘧疾工作目標並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到2018年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全市參加省級達標考核認證。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各市(縣)、區進行復核,並確認達到相關考核標準後,報請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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