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氣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加強煤氣的平安管理,防範生產與檢修作業時發生煤氣中毒事故。
2、依據
平安生產法、冶金企業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令第26號〕和工業企業煤氣平安規程〔GB6222-20xx〕。
一、煤氣平安管理內容
〔一〕煤氣站負責煤氣的日常平安管理,並配足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檢測檢驗裝置和防護用品。
〔二〕煤氣站管理人員每天巡檢一次,每週要進行全面檢查一次,保證煤氣設施的嚴密性,發現煤氣洩漏要及時處理,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三〕熔鍊車間看水工負責高爐熱風口巡檢,至少每半小時檢查一次,並填寫點檢表記錄。
〔四〕檢修期間,煤氣站做好現場檢驗,監護工作。
二、煤氣設施平安檢查內容
〔一〕一般規定。
1.各種主要的煤氣裝置、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
2.有洩漏煤氣危險的平臺、工作間等,均必須設定相對方向的兩個出入口。
3.各處帶煤氣作業區域應分別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
4.煤氣輔助設施保持完好有效。
5.對於裝置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案。
6.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定固定一氧化碳監測裝置。
〔二〕用氣點。
1.燒嘴閥閘門前須設有取樣管。
2.兩個爐子應分別設定獨立的放散管。
3.燒嘴閥的頭部有明顯開關標誌。
4.燒嘴閥前有放水或放氣頭。
5.閥門嚴密、靈活、無洩漏。
6.助燃風管設洩爆膜和低壓報警裝置。
〔三〕管道。
1.廠區主要煤氣管道須標有明顯的煤氣流向和種類。
2.所有可能洩漏煤氣的地方均須掛有提醒人們注意的警示標誌。
3.管道本體無可見洩漏〔含法蘭、閥門及附屬裝置〕。
4.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氣體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淨距不宜小於250毫米。
三、檢修期間平安規章制度
檢修主要指高爐煤氣回收、貯存、使用輸送等系統的檢修。
〔一〕檢修部門對煤氣裝置設施檢修時,必須提前上報煤氣站並填寫動火申請,使各部門做好檢修前準備工作。檢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那麼必須重新申請。工程完成後由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各部門做好準備工作後,切斷檢修部位的煤氣來源,並確認閥門已關閉到位。〔如需帶盲板作業時,應嚴格制定平安作業方案,嚴格執行作業表制度。盲板作業時煤氣壓力保持穩定,並不低於1000Pa;高爐煤氣盲板作業:壓力不高於45000Pa;〕
〔三〕各部門做好警戒確認後,翻開放散管放散煤氣,再翻開蒸汽閥進行置換,放散管有蒸汽出來以後置換完畢並關閉蒸氣閥門。
〔四〕煤氣站工作人員對裝置內進行煤氣含量檢測,監測確認合格後簽字及審批意見後,方可檢修,假設檢測半個小時後檢修部門沒有進行工作,需重新檢測。
〔五〕相關部門簽字同意後,通知檢修人員〔兩人以上〕帶好煤氣檢測儀器、通訊器材及保護設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六〕檢修工作結束後,去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七〕檢修工作人員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八〕送煤氣時,煤防站工作人員帶好檢測儀器及防護器具,在放散管處進行檢測,檢測到煤氣後,關閉放散管閥門。煤氣站工作人員對檢修後的裝置設施進行檢測,有無洩漏。
四、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平安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裝置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行動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行動式氧氣測定器,並採取聯絡呼叫措施予以平安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絡訊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40米內,不應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距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於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錶,專人連續監視壓力,並用對講機保持聯絡,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一〕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裝置與執行中的裝置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翻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淨。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裝置或平臺4米,距地面不小於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築物的屋簷,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並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後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採用翻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剩餘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剩餘煤氣,後按趕剩餘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剩餘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著,可停止通氮氣,翻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二〕送氣應做到:
1.去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到達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裝置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於200℃的高溫物質。
5.翻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於2%。
6.翻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後關閉放散管。
7.翻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
〔三〕發現煤氣洩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五、改擴建工程期間平安管理內容
改擴建工程主要指焦爐、高爐、轉爐的改造、擴建、檢修涉及煤氣回收系統的交叉作業。除應按照上述相關要求執行外,還要做到:
〔一〕在改擴建工程與正常生產交叉作業情況下,冶金企業是涉及雙方平安生產事項的主要責任方,並對此承當責任。應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平安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平安管理系統。如施工企業在進行轉爐砌爐作業時,冶金企業不能將煤氣洩漏到作業現場。
〔二〕應制定施工方案,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職責作出明確規定,非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三〕改擴建工程負責人和生產系統負責人要一對一地負責聯絡,防止其他任何人轉達指令。
〔四〕在改擴建工程範圍內的施工作業內容未全部結束,人員未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應杜絕一切涉及煤氣系統的試車和除錯,不得組織與生產系統對接聯網。
〔五〕改擴建工程後的煤氣設施應經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平安要求並建立健全平安規章制度後,方可投入執行;改擴建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煤氣設施的驗收必須有煤氣使用單位的平安部門參加。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一)目的:使我區工業企業煤氣站安全、環保、節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當。
(二)煤氣站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三)本規範不適用於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發生爐煤氣站的設計與製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氣站建設專案應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區人民政府關於煤制氣專案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
(二)煤氣站的設計應由具備相關設計資質的技術單位承擔完成,整個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50195—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91)等標準、規範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和規範。
(三)安全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施工、安裝和除錯單位必須具有相關資質。
(四)加強對煤氣站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煤氣站及其附屬設施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安全評估應委託具備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應報送區煤制氣專案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不進行評估或評估認為存在較大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運營,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報告和評估報告報送區煤制氣專案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明確煤氣站、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各類人員接受全面的安全技術教育,懂得煤氣生產技術知識,熟悉煤氣站生產工藝流程,掌握生產裝置的技術要求,遇到險情時能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並能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及時的整改。
三、煤氣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機構管理
1、煤氣站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煤氣站站長為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煤氣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氣站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站長、安全管理員、班組長、機修工、電工、特種作業工等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2、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管理制度);
4)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5)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7)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8)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產投入計劃;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氣安全資訊反饋制度;
17)裝置維修檢修制度;
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9)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4、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
1)煤氣站安全技術規程;
2)化驗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探火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供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電器儀表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煤氣加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7)空氣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8)淨化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9)電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規程;
10)水泵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夾套和蒸氣包(或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2)熱備爐的安全操作規程;
13)煤氣脫硫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4)煤氣儲存櫃安全操作規程;
15)煤氣的輸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6)煤氣爐的併網和脫網安全操作規程;
17)全站送氣安全操作規程;
18)全站停氣安全操作規程;
1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火災、爆炸、中毒、斷電、斷水等突發事件的處理);
20)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1)焊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2)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4)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5)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7)動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員管理
1、煤氣站站長及安全管理人員應瞭解煤氣發生爐的基本常識,會使用各種救護裝置,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識,並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且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3、員工進站工作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熟悉本崗位操作技術才能上崗作業;
4、煤氣站崗位作業人員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二)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生產裝置、設施檢測管理。包括:
1)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檢測維修管理制度;
2)制定檢修計劃;
3)進行檢測、維修前,應對檢測、維修作業進行風險評價,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對檢測、維修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
2、對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監護人員。
3、對進行檢修、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定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誌。
4、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三)輔助設施安全管理
1、煤氣站應設化驗室,其化驗裝置應按經常化驗的專案設定,不經常化驗的專案宜與有關單位協作。
2、煤氣站應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其維修裝置應按站內機電裝置及管道的經常維護和小修的需要設定,大修和中修應與有關單位協作,小型煤氣站可不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大型煤氣站應設儀表維修間。維修間距離煤氣站和煤氣管道不小於15米。
3、煤氣站應配備氧氣呼吸器、自動救生器等救護裝置,即可在發生意外情況時救護,也可以在帶氣操作、搶修時用於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大中型煤氣站應設煤氣防護站,配備救護人員。
4、煤氣站應在煤氣發生爐旁、煤氣加壓機旁等關鍵部位設定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sh3063—1999)的要求,並視情配備行動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可隨時檢測裝置、管道的漏氣情況。
(四)裝置的安全管理
1、裝置的安全要求
1)空氣管道上設有洩壓水封,爆破閥,煤氣止回閥。
2)各煤氣淨化裝置中設有放散管、爆破閥、蒸氣吹掃系統。
3)裝置和煤氣管道的放散管上設有取樣嘴。
4)各煤氣裝置中的水封有足夠的水封高度。
5)低壓煤氣總管與高壓煤氣總管設有爆破閥。
6)在煤氣裝置和管道上設有檢修平臺及防護欄。
7)各裝置的安全要求應遵循《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50195—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範》(gb6222—2005)的相關規定。
8)用於生產平衡的溼式浮頂氣櫃的有效容積≤200m3。
9)帶有水夾層和集汽包的煤氣站設計,製造,安裝、檢驗應嚴格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10)煤氣發生爐控火應有汽封,以保證看火插杆時不漏煤氣。
11)水夾套應用軟化水,(水質應符合《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下部應設排汙閥。
12)水夾套集汽入包應設有安全閥,水位控制器,進水管應設止逆閥,嚴禁在水夾套與集汽包連線管上加裝閥門。
13)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上應設閥門,止逆閥和蒸汽吹掃裝置。
14)煤氣爐的餘熱換熱器應採用火管式換熱器,並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15)爐頂總管排空,宜使用鐘罩放散閥。
16)豎管旋風除塵器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成對設定。
17)電除焦油器的數量和容量按設計產量確定,但應不小於2臺,並按規範控制煤氣流速。
18)煤氣淨化裝置和煤氣餘熱換熱器應設放散管和吹管接頭,當淨化裝置相聯處無隔斷裝置進應在裝置之間的煤氣管道上或較高的裝置上裝設放散管。
19)裝置和煤氣管道上應按規範要求裝設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須高出煤氣管道、裝置和平臺4m,離地面距離不小於10m,放散管的閥門前應裝取樣管。
20)電除焦油器,電輕油器,必須設爆破閥,放散管和蒸氣管爆破閥應裝設在裝置薄弱處,離地淨高度小於2m時應設防護設施,洩壓口不應正對建築物門窗,爆破閥膜的材料宜採用退火狀態好的工業純鋁板,並經過試驗。
21)煤氣爐的豎管旋風除塵器宜設洩壓水封。
22)煤氣發生爐、煤氣淨化裝置、煤氣櫃、煤氣加壓機等裝置與管道之間,應設定可靠隔斷煤氣的裝置(如閥門、水封等)當設定盲板時,應設便於裝卸盲板的撐鐵。
23)洩壓或切斷水封的有效高度應按規範要求,煤氣裝置的水封應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設施。
24)煤氣裝置管道上裝設的防爆閥、入孔、閥門、盲板等,其裝設高度離操作層或地面大於2m時應設操作平臺。
25)鍋爐、壓力容器、超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應經法定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26)裝置的轉動部份應設防護罩。
2、空氣管道
空氣管道系統應設定下列安全設施
1)在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應設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閥門、自然吸風裝置和止逆閥。
2)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爆破膜。
3)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放散管,並應接至室外。
4)飽和空氣管道應設保溫層,並應在其最低點裝設排水裝置。
5)空氣管道宜架空敷設。
3、煤氣管道
1)廠區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並應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設施電阻應不小於4歐姆。
3)煤氣管道在車間的進口處應設閥門、流量檢測裝置、壓力錶接頭、取樣嘴和放散管,裝設位置宜在車間牆外,高於2m的應設操作平臺。
4)車間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煙道、進風道、配電室和變電室,當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生活間時,必須設套管。
5)車間煤氣管道應架空鋪設,如果地下鋪設,則必須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50195—94)的要求。
6)廠區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於0。005,車間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於0。003,管道的最低點應設排水器。
7)煤氣管道的連線,應採用焊接(熱煤氣可採用法蘭),煤氣管道與閥門或裝置的連線應採用法蘭,但與管徑小於50mm的附件連線可用螺紋連線。
8)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應採用封閉式插板閥、密封蝶閥、水封或明杆閘閥,管徑小於50mm時可用旋塞。管道檢修需要隔斷處,應增設帶墊圈及撐鐵的盲板或眼鏡閥。
9)吹掃用的放散管,應設在煤氣管道的最高處、煤氣管道的未端、進入車間和裝置的進口閥前,但閥門緊靠幹管的可不設放散閥。
10)廠房內或距廠房1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裝置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應高出廠房頂部4m。
11)廠區煤氣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設人孔或手孔。在獨立檢修的管段上,人孔不應小於2個。在煤氣管道經常檢查處,應增設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徑不應小於600mm,直徑小於600mm的煤氣管道,應設手孔,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
12)在煤氣加壓機前的低壓煤氣總管上,宜設爆破閥或洩壓水封。
4、氣密性試驗
1)各煤氣管道裝置和氣櫃在製造及安裝後,應做密封性試驗,並消除洩漏點。
2)在煤氣爐水夾套、蒸汽集汽器系統中進行整體水壓試驗,並設定以下安全保護裝置:
⑴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安全閥,以利於超壓時安全洩壓。
⑵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壓力顯示儀表以便操作觀察。
⑶排汙閥:在滿水位及高水位時,及進排水;在正常生產中定期排汙,以保證爐體正常執行。
⑷蒸汽集汽器應設有液位計,以保證水位在正常值。
⑸進水管路應設有止回裝置,以免蒸汽迴流。
5、電氣裝置
1)煤氣站的供電負荷級別和供電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2)煤氣站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室外煤氣裝置、煤氣管道的防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應為二級防雷。
3)煤氣站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等級,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⑴當主廠房的貯煤層為封閉建築,且煤氣發生爐的加煤機與貯煤鬥連線時,應屬2區危險環境。但如貯煤鬥內不會有煤氣漏入時,且貯煤層為敞開或半敞開建築時則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⑵主廠房底層及操作層應屬非爆炸危險場所。
⑶煤氣加壓機的煤氣淨化裝置區、氣櫃區應屬2區爆炸危險環境。
⑷焦油泵房、焦油庫應屬21區火災危險環境。
⑸煤場屬23區火災危險環境。
⑹受煤斗室、破碎篩分間、運煤棧橋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⑺煤氣管道的排水器室屬2區爆炸危險場所。
⑻ 2區爆炸危險區內的電氣設施(含電機、線路、開關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應防爆,21—23區火災危險環境電氣應為防護型。
4)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煤氣淨化裝置、氣櫃、運煤系統均應設修理照明,儀表盤處應設區域性照明。
5)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內各裝置的操作崗位的控制室,煤氣防護站、主廠房各層通道、棧橋處應設應急照明。
6)煤氣站應設排程電話。
6、熱工測量、控制調節
1)煤氣發生爐、空氣鼓風機、煤氣加壓機等裝置應設測量儀表,並設在便於操作觀察的場所。
2)煤氣站的儀表應採用二次儀表。
3)煤氣發生爐應裝設空氣流量、負荷和飽和空氣壓力和溼度、煤氣發生爐出口壓力和溫度儀表,各儀表間應採用連鎖控制。
4)汽包或煤氣爐水夾套,應就地裝設水位和蒸汽壓力的指示儀表。
5)煤氣站的空氣管道、煤氣管道、氣櫃應裝設下列引數儀表:
⑴空氣總管壓力、空氣鼓風機出口壓力
⑵低壓煤氣總管壓力
⑶煤氣加壓機出口煤氣壓力
⑷煤氣櫃容積指示
⑸煤氣站出口煤氣壓和溫度
⑹煤氣站出口煤氣流量
6)電氣濾清器絕緣子箱內應裝設測量溫度的儀表。
7)煤氣發生爐應裝設空氣飽和溫度自動調節裝置。
8)煤氣站宜設下列自動(半自動)控制調節裝置:
⑴煤氣站生產負荷自動調節(或人工調節)
⑵汽包水位自動調節、報警、人工調節
⑶發生爐出灰自動(半自動)控制
⑷發生爐加煤自動(半自動)控制
⑸煤氣爐上段出口煤氣溫度自動調節、報警、人工調節
7、訊號與安全連鎖
煤氣站的訊號和安全連鎖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訊號;當壓力繼續下降到允許值或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執行,並應發出聲、光訊號。
2)當煤氣加壓風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設計煤氣櫃的煤氣櫃容積低限時),發出聲、光訊號,當繼續下降到允許值時,必須自動停止煤氣加壓風機執行,併發出聲、光訊號。
3)當電氣濾清器出口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訊號。
4)當電氣濾清器絕緣子箱內的溫度下降到設計時,應發出聲、光訊號。
5)電氣濾清器應裝設煤氣含氧量自動連續檢測裝置。當含氧量大於0。8%(v)時,應發出聲、光訊號,當含量達到1%(v)時,應自動或手動切斷其高壓電源。
6)當大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空氣鼓風機軸承溫度大於65。c或其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小於50kpa時,應發出聲、光訊號。
7)煤氣加壓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感測裝置或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進行聯鎖,其聯鎖方式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⑴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升到設計值以上時,方應啟動煤氣排送機,當降到允許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的執行。⑵空氣鼓風機啟動後,方應啟動煤氣加壓機;當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加壓機;聯鎖裝置應能使所有空氣鼓風機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氣加壓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煤氣排送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感測裝置進行聯鎖。當壓力下降到允許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加壓機。
9)當煤氣加壓機、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採用管道通風時,其電動機與通風機的電動機之間應設電氣聯鎖。
10)連續式機械化運煤和排渣系統,其各機械之間應設電氣聯鎖。
8、操作安全要求
1)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控制好各工藝要求的引數,出站煤氣含氧量應小於規定值(<0。5%)。
2)煤氣裝置和煤氣設施嚴禁在負壓狀態下執行。
3)煤氣裝置和煤氣管道上的水封均應有定期清掃制度,且隨時保證在溢流狀態下執行。
4)嚴格化驗制度,停爐、吹掃、送氣均應在氣樣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氣裝置應在技術狀態良好的條件下執行,有故障應及時處理或停機處理,嚴禁在非正常的情況下強行生產。
(五)裝置檢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氣的安全要求
⑴凡有計劃停、送煤氣操作,應事先通知煤氣站專職防護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且應由指定負責人統一指揮,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⑵停煤氣後,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對裝置進行吹掃(兩次),特別是裝置或管道死角、隱蔽部位的殘餘煤氣。取樣化驗合格後,才能進行檢修,且所取的氣樣不小於2個。
⑶凡與裝置或煤氣管連線的迴圈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汙管、放散管等工藝管道,在主體裝置吹掃的同時應進行吹刷清洗,將這些工藝管道內的煤氣吹刷出來。
⑷裝置檢修後,在送煤氣之前應用停氣的同樣方法和步驟,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將裝置或煤氣管道內的空氣吹淨;用蒸汽將附屬的工藝管道內的空氣吹刷乾淨,且應取氣樣分析含氧量,合格後方可進行送煤氣操作。
2、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
⑴任何裝置檢查均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⑵根據規程採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進入煤氣裝置內部修理應有兩人以上。且裝置外應有專人負責監護聯絡。
⑷頂氣抽堵盲板時,應由專職防護人員進行。
⑸在檢修過程中,嚴禁在煤氣生產裝置上接電焊機的接電線,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衝擊、碰撞。
⑹檢修後的施工廢料、油汙垃圾應即時清理並運出現場。
3、停、送電的安全要求
⑴煤氣裝置檢修或檢查需要停電時,應由值班電工進行停電操作。
⑵電工切斷電源後,應將“嚴禁送電”這類警告牌掛在電源開關上。
⑶檢修或檢查完畢後,由檢修負責人通知值班電工,經電工檢查確認後才能進行送電操作。
⑷停電操作警告牌應由值班電工負責保管,停、送電有關事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執行,並做好停、送電的記錄。
4、檢修動火的安全要求
⑴凡屬在煤氣危險區域內動火,動火單位必須事先向安全部門提出動火申請,並根據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預防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並備有足夠的急救防護工具和消防器材,經檢查合格後,發給許可動火牌,方可動火作業。
⑵在危險區域動火時,批准動火單位應派人到現場監督。
⑶帶煤氣頂壓力動火時,動火點附近不準另有其他明火,有電源的設施、裝置、動火時應切斷電源,並掛停電警告牌,且在煤氣裝置系統內始終保持正壓,煤氣管道內處於輸送狀態,壓力保持在20~60mmh2o。動火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
⑷在帶有焦油的管中有積炭的裝置上動火時,應先將焦油和積炭徹底清除乾淨,以防裂解氣達到爆炸著火下限而造成著火爆炸事故。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甲類生產區嚴禁火種
①在有煤氣的環境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需要敲打時只准使用銅錘。
②進入甲類生產區的工作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不得穿釘有鐵釘鐵掌的鞋子,不宜穿氯綸等極易產生靜電作用的化纖衣褲,以防摩擦時產生火花和靜電而釀成災難:
③汽車、電瓶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甲類生產區。
(2)甲、乙類生產區的檢修與動火
①嚴格執行動人審批制度。
②首先將裝置的進出口閥門全部關閉,對洩漏閥門應在關閉閥門後釋壓,並加裝百板,斷絕氣源和油源,然後依次開啟裝置的放散閥和氣孔,用蒸氣吹掃,或自然通風,將可燃氣體全部排淨。排放煤氣時,排放口的下風10米內應無明火。
③油槽動火時,應先將可燃液體安全抽空,在槽底放水30~ 40釐米深,然後再通蒸氣排除揮發氣體。
④動火前應先用測爆儀測定,確無爆炸可能後方能動火。若動火時間較長,還應間隔2小時再測爆,以防有油類揮發或素昇華等情況而導致可燃氣體的濃度增加,引起爆炸。
⑤動火裝置接點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③在甲類生產區內,動火裝置附近的裝置應用帆布分隔,隨時澆水。附近如有油槽、苯槽,其透氣孔應安裝冷卻水套管和阻火器。
③乙炔發生器、電焊機不宜進入甲類生產區。電焊機的接地線不宜搭在其他油槽或煤氣管道上。
③動火時應有專人監護,並備好消防器材。
動火結束後應徹底排除火種。並保證排放管下風10米內無明火。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全體師生及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照學院後勤部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洩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煤氣管道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洩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於未然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定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煤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並做好記錄,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者爆炸。
八、在使用煤氣前,應先開啟風機將爐內的廢氣(餘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洩漏後方可點著火種,開啟燃氣灶氣閥,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誌操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灶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洩漏做好記錄,確認無任何異常後方可離開。
十一、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並做相應處理。
十二、煤氣裝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裝置,保持管道設施乾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等情況。
十四、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或洩露等意外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並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電話95007)進行處理。
十六、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進行人員疏散並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進行處理。
十七、廚房應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使用期限即將到期時及時進行更換。
十八、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立即切斷電源及煤氣氣源,按下消防警鈴告知其他人並報警,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滅火器滅火。
煤氣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的《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裝置單位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4、廠內煤氣裝置、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範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裝置、裝置都應編號,並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域要設定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絡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並採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裝置,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准和未採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裝置、管道附近及煤氣區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後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時,要採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並設專人監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域。
11、氧氣管網區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並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於23%,並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稽核準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