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5s管理規定
生產車間5s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金工車間、鉗工車間、全體員工。
第一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二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9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三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四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
第五條:上班後一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准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六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七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菸、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菸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八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九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一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透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裝配車間完工後要將所有多餘物料(如:零配件、)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十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裝置、檢測等工具。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裝置、。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六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七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八條 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車間主任、檢驗員、裝置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九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操作人員下班時必須將機器裝置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一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裝置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運出車間。
第二十二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三條 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員工考核.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
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車間主任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本制度由辦公室協同生產部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