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獎勵讓座也成為一種制度作文

讓獎勵讓座也成為一種制度作文

  的確,在應然層面上,列車座位的使用權歸屬似乎是清晰可界定的,但是現實的困境仍會出現。就像在這起事件中,老人確實沒有座位的使用權,但一個患病的八旬老人使用座位的需求十分急迫,儘管他不具有經濟學意義或者法律意義上的座位使用權,但此情此景,法律不該無視,法律應該是有溫度的。這正是法律需和道德調劑的地方。

  “讓座”是一種美德,而非一種義務,我們的社會期望實現“尊老愛幼”的道德目標,但用道德的高大上標準去苛責每一個個體顯然不可行。理性的選擇包含自然的利益衡量,即“讓座人”讓渡了座位使用權,可以獲得什麼呢?而這正是需要透過制度設計來實現的。

  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說過:“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關注那些天賦較低或者處於不利社會地位的人們。”這就是說,弱者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注。這種關注,要麼是國家拿出部分利益直接補助給弱者,要麼是由社會提供一定的獎勵作為為弱者提供幫助的交換。說到底,建立社會獎勵機制,進行利益平衡,透過使讓座者獲得一定“好處”,以引導公民的行為,從而調節權利與道德的衝突,這或許比單純的道德呼籲更加有效。記得長沙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曾發放過“愛心讓座卡”,駕駛員或乘務員發現市民為老弱人員讓座,就可發放“愛心讓座卡”,一張卡可以免費乘坐一次公交車。而在列車環境下,同樣可以嘗試創新一些保護老弱或鼓勵讓座的.舉措。比如,借鑑地鐵的座位設計,將特殊位置保留為“老弱病殘孕”特別座位,以此作為票務緊張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濟手段。購票者買到這樣的座位也有讓座的心理準備,等等。

  “授人玫瑰,手留餘香”。讓座體現中華民族互愛互助的美德,但出於良善之心的權利讓渡不應被“理所當然”地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空間的文明禮讓,需要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與體諒,亦需要良好有效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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