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認真執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不請假外出的,每次罰款20元,工作時間打撲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將、打藍球、羽毛球的,每次罰款50元。

  二、實行週六、週日和法定節日公休制度,凡在規定公休天數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視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緻傷除外),減發工資20元。(本月內請假天數與加班天數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婚、喪、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親屬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視情況給予照顧。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不能休息的,按國家規定發給雙薪。經領導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發工資20元。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需經領導批准,並將本人負責的工作安排好後,方可離開崗位。請假批准程式是:科長請假要寫出請假條,經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員請假,寫出請假條交給本科科長,由科長報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滿後按規定銷假,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的,科長、付科長向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請假,科員向科長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無故曠工者,每天罰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實行辦公定、人事科、財計科和資產科輪流管理考核,每科負責一個月。堅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點半前親自簽到,嚴禁他人代簽,上班不簽到按曠工處理。因外出不能簽到的,回來後補籤或有主管科長寫明原因。雙休日或法定節日,除門崗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再簽到,不再計入考勤天數。領導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簽。科長要委託一名付科長負責,把每天的到崗情況,在上午八時半前結清,對遲到、曠工者進行認真登記。月底把簽到薄和考勤彙總情況一併報主管主任審批。每天到點結不起來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發科長、主管科長工資10元。

  七、實行義務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財務科要建立義務工臺賬,年內加班超過12天后,方可領取加班費。

  八、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成立由縣社主任為組長、付主任為付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實。並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企業的人事檔案主要要圍繞檔案的作用來建立。

  企業人事檔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證職工身份、資歷,

  2、預防發生勞動糾紛,

  3、記載職工工作業績,

  4、確定職工工資待遇等。

  對考證職工身份、資歷需留存身份證、學歷證、職業資格證等影印件。注意法律規定不得扣留原件,企業不留存身份證影印件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的處罰。對預防發生勞動糾紛需留存失業證影印件或個人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申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續簽的勞動合同原件,領取單位發放的服裝、證件、辦公用品、重要裝置等的簽收單據,證明職工個人已經知道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證據(如簽字的內部規章制度原件)等。對記載職工工作業績需留存單位的獎懲情況,年度的總結和各部門的鑑定,重大業績和過失的書面情況。對確定職工工資待遇需留存每次調整工資的記載等。勞動關係臺賬是便於企業人事管理和便於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監管的資料彙編,他是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又與人事檔案不同。

  勞動關係臺賬要在完善的人事檔案基礎上製作,並與人事檔案的記載內容相符合。勞動關係臺賬以能夠檢索的表格為主要形式,內容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擬定,主要有:

  1、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婚育情況、住址、聯絡電話、擔保人或主要聯絡人等);

  2、簽訂勞動合同基本情況(簽訂時間、期限、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特殊約定條款);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參保種類、開始時間、繳費標準、個人帳戶號碼等)

  4、工資待遇的基本情況(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最近調資的時間、目前工資標準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職工請假、加班天數)

  6、領取企業公用物品的情況等。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和範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本規定適用於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後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願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並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願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並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後一名;

  2)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後一名,並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本人不願意續簽並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願意續簽合同的;

  7)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洩漏公司秘密,例如洩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佔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並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並經過談話仍然不願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願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腳踏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裝置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裝置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裝置、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汙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洩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裝置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裝置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裝置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範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後開早會(週六、週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菸區吸菸。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範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並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並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區域清理乾淨,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並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裝置,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後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塗、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製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籤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範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倖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註: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錶現優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於我們大家的!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二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供給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供給勞動有關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時,能夠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景,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資料;(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一樣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供給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供給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職責。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保密職責。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必須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必須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職責。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供給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能夠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於客觀情景發生變化,由於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必須時光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夠因員工過失(不貼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勞動合同能夠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採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職責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併、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於停工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職責)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並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光,並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貼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能夠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景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光。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景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景);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專案,停工醫療時光);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瞭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7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專人負責,統一登記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並掛在顯眼的地方,互相監督,股室負責簽名稽核。

  2、道班(養護中心)的考勤情況表由所在道班(養護中心)專人負責,每月上報,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3、職工的工資按每月的考勤天數制發,各股室、班組的考勤表由各股長、班長負責稽核登記,各股長、班長鬚認真負責,並於每月的1至3號報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時報送,該股室、班組當月的工資則推遲發放。

  4、全休幹部職工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幹部職工無故曠工2天以上者,不發當月活工資。

  5、全休幹部職工按法定節假日休息,原則上當月假日當月休完,不積休、不補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各道班(養護中心)安排兩名人員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給予法寶節假日補助工資,補助標準為每天50元;雙休日值班一般於當月或次月上旬補休完畢,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而不能補休的,經本人提出,徵得局領導同意可給予加班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30元。

  請假制度:

  1、幹部職工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請事假,若確需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幹部職工請病假、事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實行層級請假,各股室、班組加註意見。請假一天由股長、班長批准,報告分管領導;兩天或月累兩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班長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局副職請假需由局長批准,局長請假及外出要經上級領導批准,並告知副職。如緊急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事後三天內補辦書面手續,請假條在上交考勤情況表時一併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幹部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扣發當月崗位津貼,既不辦請假手續,又不辦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病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規定:

  1、病假部分:

  (1)幹部職工休病假必須有醫生的病假建議書,履行請假手續,如一次或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領導領導同意。

  (2)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廣東省粵人薪[1996]18號規定執行。

  2、探親假部分:幹部職工已婚夫婦異地分居和父母離工作單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幹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幹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幹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國發[1981]36號文執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產假及計劃生育假部分: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及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5、喪假部分: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職工配偶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

  帶薪年休假規定:

  1、本單位在崗職工(含臨時合同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滿1年後的次月開始安排。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期不計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組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過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過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過四次。

  職工年休假在年度內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養護一線職工,一般安排在該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臨時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職工帶薪年休假,享受過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1)事假累計20天以上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職工,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職工本人放棄休假的,不執行上述規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級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人員休假計劃並報人保股。職工需休年休假時,應填寫《職工年休假稽核審批表》,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7、職工原則上就地休年休假,需離開本市的要請示單位領導,並得到同意,休假期間,要保持與本單位的通訊聯絡。如遇特殊情況單位需要召回時,應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終止休假的職工,其剩餘假期應安排在本年度內續休。

  8、職工休假結束時應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結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組負責人說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臨時工管理規定:

  1、本單位下屬各道班(養護中心)因公路養護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需向單位申請,同意後按實際情況組成適當名額。

  2、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在崗的臨時工男性年齡達到55歲,女性達到45歲不再續聘。

  3、單位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4、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其它福利待遇參照職工參照執行。

  5、臨時工的勞保用品發放,與職工相同。

  6、臨時工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享有與職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7、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臨時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9、臨時工與職工一樣應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使公司勞動關係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法律化,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員工錄用

  第一條 招聘員工時,應以發放並說明的方式向員工公示本公司的《錄用條件》,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書面檔案存檔。

  第二條 根據公司《錄用條件》,要求員工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對該書面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查,並留存影印件。員工無法提供證明檔案的,應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

  應對以下兩種情況重點核實,即員工是否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及是否與原單位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第三條 應要求員工填寫書面入職登記表,並存檔。

  第四條 招錄員工時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員工因其自身原因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如公司仍需繼續留任該員工的,應要求員工就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做書面說明和申請。

  第六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將公司各項已生效的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以發放並說明或培訓等方式進行公示,要求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書面檔案歸檔。

  第七條 必須在試用期期滿前一個星期之內完成試用期間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滿前向員工發出不予錄用通知書,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十五日內辦理完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手續。

  第八條 招聘外國人應辦理就業許可證,且勞動合同不得超過就業許可證的日期。

  第九條 不得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員工收取財物。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條 公司勞動關係管理部門應建立勞動合同資料庫,便於集中和及時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每位員工的勞動關係檔案,所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檔案、確認檔案、處罰材料等都應及時歸檔,在員工離職後,檔案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第十三條 應制定公司員工名冊,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條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應報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對公司新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應組織員工大會或代表大會進行民主協商和討論,並對討論內容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必須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並歸檔。

  第十六條 因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訂立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及時修改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的獎懲應留存書面證據材料並歸檔。

  第十八條 依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對員工的崗位或薪酬的變動應留存書面證據材料並歸檔。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薪酬、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化,與原勞動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第二十條 對勞動合同進行定期檢查,對即將期滿的勞動合同,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再續簽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員工,向員工下發《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辦理相應離職手續。勞動合同終止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未休滿年休假的,應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決定續簽的,應在原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員工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無過錯、無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無不勝任工作等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應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章 離職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主動離職,應要求其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接觸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離職前體。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在合理的期間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為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保險和檔案的轉移手續。

  第二十六條 對不辭而別的員工可適用直接送達;送達同住的成年親屬;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章制度由公司部門負責落實,其他部門配合執行。部門內部應將具體工作落實到人,相關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未執行本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亦是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 年 月 日起生效執行。

  附:相關必備檔案

  (1)錄用條件

  (2)員工入職登記表

  (3)訂立合同通知單

  (4)試用期考核標準

  (5)《試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6)職工名冊

  (7)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

  (8)關於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員工民主討論大會的會議記錄及簽名

  (9)公司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公示確認書

  (10)處罰通知書

  (11)員工辭職申請書

  (12)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3)辭退通知書

  (14)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15)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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