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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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
一、作業時間
實行8小時工作制,“三班”輪流上崗,保持24小時有人在崗,特殊情況由礦領導另行通知。
二、請銷假
1、礦長、工程師離礦必須向公司分管領導、煤管站請假批准同意後方能離礦,離礦期間工作必須下委託書,並且,礦長、工程師不能同時離礦,否則,從嚴處罰。
2、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經理、機電礦長離礦必須向礦長請假,安排交接好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離礦必須出具請假條,經礦長批示同意後,方可離礦,離礦2天以上的,必須報上級領導批示同意。其他崗位員工請假,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礦長稽核批准後,方可離礦。特殊情況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及礦長同意並報人事部稽核批准後,方可離礦。
3、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當月累計出現3天曠工或連續3天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一天按月總收入20%進行處罰,曠工2天在處罰的基礎上扣除月獎金。
三、考勤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礦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全體員工須嚴格考勤,按礦上規定的崗位作息時間上下班,
如有遲到、早退每次處罰20元,每超一分鐘加罰1元,以此類推。 4、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領導批准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享有相應待遇。
5、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
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所有管理人員、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制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在值班過程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6、在值班過程中,脫崗、串崗、睡崗、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按曠工處理(井下睡崗按重大事故處理),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參照處理,知情不報者負連帶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現場人員及當班管理人員按責任等級、實際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7、每月3號考勤經礦長稽核後報人事部。
四、其他
1、對不服從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拉幫結派,造成危害的,一次處罰500元以上。
2、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項弄虛作假、敷衍了事、不負責任的一次處罰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隱患、發生事故的,按損失賠償,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分別按責任等級賠償。
3、全礦職工必須積極參加每週一次礦內組織的安全學習或業務學習,對於不參加的,每次處罰200元以上。
4、全礦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礦紀,做到勤奮工作,誠實勞動、講究職業道德。
5、凡是在礦內酗酒、無理取鬧、辱罵他人、打架、違法違紀的,一次處罰不低於500元,礦級領導加倍處罰,造成的後果自負,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煤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2
1.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文明工作,禮貌待人,對工作中因態度惡劣,給企業和部門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人員,視情節嚴重,予以嚴肅處理。
2.各崗位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手拉手交接班、嚴禁脫崗、竄崗、遲到、早退,對遲到早退、串崗人員發現一次,每次罰款20元;出現脫崗一次,每次罰款30元;如對全隊工作和企業財產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理。
3.工作人員在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而下班者,造成設施丟失和財產不清者,後果自負。
4.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原則上不允許私自頂班、換班、替班,因特殊原因必須出現頂班時,本人持假條,由隊部統一安排。
5.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必須提前請假,不許帶假和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例外,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屢犯不改者按停工處理。
6.上崗時必須穿工作服,掛牌上崗,著裝必須整潔,不許混穿,對不著工作服,不掛牌上崗的.人員,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的罰款。
7.嚴格執行每週星期四,例會學習制度,無故不參加例會學習者按曠會處理,曠會一次罰款10元;藉故請會假一次者,每次罰款5元。
8.對全隊的臨時工工作人員,若出現遲到早退或完不成當班任務者,當班不予考勤,每次罰款20元。
9.各工作人員所在崗位衛生必須保持清潔,設施擺放整齊,值班室內嚴禁閒雜人員在內逗留;對自己所在崗位衛生較差,造成不良影響的扣除當班工資,經批評後,仍無改觀者,對其當班工作人員按停工處理,即當班負責人要負聯代責任。
10.各崗位的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不得大意麻痺,對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能及時到位處理的,處以50~200元的罰款,並寫出書面檢查。
11.全隊各崗位工種人員,在上班期間嚴禁聚眾玩牌。每發現聚眾玩牌一次,是管理人員的每次罰款40元,是一般職工的每次罰款20元。
12.工作人員必須要有團結協作敬業精神,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一絲不苟的進行工作,確保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得敷衍了事,如不遵守崗位責任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當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責任,扣除當班工資,並寫出書面檢查,屢犯不改者,介紹出服務隊或調離本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