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的種類與寫法
議案的種類與寫法
我們只知道議案是由人大代表提出的,但大家知道如何擬寫議案嗎?那麼,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議案的種類與寫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議案的使用與種類
(一)議案的使用
議案又叫提案,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屬於同級呈報性公文。它是最新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新增文種。
議案的使用比較特殊,必須由具備議案權的機關或個人,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議案,其他機關或個人無權使用這一文種。它的作用:反映社會各種問題,提請國家權力機關審議批准,即為國家權力機關解決重大問題提供依據和辦法。
(二)議案的種類
國家行政機關向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常用的有:幹部任免案、法規或規範性檔案案、計劃預算案及其他重大事項案等。
二、議案的寫法
(一)議案的結構
議案的結構包括標題、發文字號、上款、正文、落款五部分。
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
第一,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項構成,如《××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漁港建設的議案》;、
第二,由事由、文種兩項構成,如《關於繁榮我區文化市場的議案》。語言簡明,清楚醒目。
發文字號,在標題正下方寫明。但也可省略。
上款,在另行頂格寫明受文機關(收文機關)單位名稱(全稱),如“××省人大常委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正文包括案由、方案、結語三部分。
案由,是提出議案的根據、理由,即說明為什麼要議案。要以事實、法律、政策為依據,反映問題或提出意見(建議)要正確、真實可靠,要突出中心。理由要充分,有說服力。
方案,是提請審議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即實現議案所實施的具體做法。但必須做到:第一,方案要集中,緊緊圍繞解決方案中提出的問題,不能橫生枝節,以利於審議;第二,方案要可行,提出的措施、方案必須是在目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夠辦到的。否則,意見、辦法再好,也不宜提出;第三,方案要有選擇餘地,不能“單打一”。當然,提出幾種意見或建議要有傾向性。正文的語言要準確、簡潔、通俗、得體。
結語要另外起行,常用“請審議”或“請審議決定”等習慣用語收束。
落款包括簽署、日期、印章三項。簽署,即議案者與附議者。可用政府名義議案,也可用政府領導人名義議案。在正文後右下方寫明發文的政府機關單位(全稱)或政府領導人姓名,寫明成文日期並加蓋印章。
有些屬於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檔案的議案,在闡明其法規或檔案的立法、修正的必要之後,經過提請審議,把該法規或修正案作為附件附上。凡有附件的議案,應在正文之後標準附件的'名稱。
(二)撰寫議案正文應遵循的規則
1、不能超載職權範圍。議案提供的審議事項,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必須在此議案。
2、對重大事項的議案不能超越範圍。議案提供審議的事項,是轄區內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如本地區的政治、經濟、科技、文教、治安、交通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否則,不能方案。不能把政府職能範圍內可以解決的問題作為議案內容。
3、要以政府名義或政府領導名義議案。各級政府提請人大審議的事項,必須以政府名義呈報或政府領導名字行文,如1985年《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是以國務院名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又如《關於對外貿易法草案》、《關於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草案》、《關於優生保健法草案》等議案,都是以李鵬總理的名義報送的。但有的地方僅以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上報議案,其做法不合規則。
(三)撰寫議案的要求
1、要調查研究,成熟議案。議案是反映群眾的利益和要求,議案中要求解決的問題是從調查中發現的實際問題,而不是主觀臆造或道聽途說的。議案要對群眾負責,更要對國家和集體負責。
2、要實事求是,合乎情理。議案形成來源於實際的調查。議案的內容要真實,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要有理有據、合乎情理、切實可行,說清要解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解決,以及建議如何解決等。
3、要一事一案,逐級議案,說清問題,否則,違反議案的行文規則,影響議案的審議。
4、行文簡潔,語言精當,結構嚴謹,概括性強。篇幅力求簡短,不作長篇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