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的一般格式
議案的一般格式
議案的結構比較固定,一般由標題、案由,提議人、理由、辦法和日期等組成,那麼,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議案的一般格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議案的格式
1、議案的用途: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2、議案的寫法:
(1)格式:按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海南省的議案》。
(3)正文:寫明提交議案的緣由及提交審議的.事項,結尾是“現提請審議”。
(4)落款:發文單位;發文日期。
3.寫作議案的注意事項:
(1)要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行文。
(2)要言之有理。
詳解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議案的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議案的標題採用常規公文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案由+文種,二是省略發文機關,案由+文種。前者如《××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後者如《關於提請審議修改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議案標題一般不能採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只有文種的寫法。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並列機關。要採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議案的正文
議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據,顧名思義,這部分要提供提出議案的根據。由於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議案中會有很大差異。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後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後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方案部分,就是對提請審議的事項或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請審議已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只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字作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閱。如果是建議採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面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於審議。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結語是議案的結尾部分,主要用於提出審議請求。一般都採用模式化寫法,言簡意賅。如“ 這個草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議案的落款有簽署和日期兩部分
一般行政公文,最後簽署的都是發文機關的名稱,而議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長簽署。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要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提交給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要由省長、市長或自治區主席簽署。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