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近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釋出了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國知辦函辦字〔2016〕8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智慧財產權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建設相關要求,促進專利資訊的廣泛傳播和有效利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見附件1),對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進行重新申報核定。相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申報主體為專利資訊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圖書情報機構等。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較為完善的'使用專利資訊資源的工具或手段;
(二)設有專人全職管理專利資訊資源並提供專利資訊服務,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專利資訊資源管理機制和專利資訊工作執行機制;
(三)具有2年以上(含2年)開展專利資訊諮詢服務、專利資訊培訓工作的經驗;
(四)每年開展專利資訊諮詢服務、專利資訊培訓的次數累加不少於10次。
優先條件(不作為申報的硬性要求):
(一)具備產業專利資訊服務平臺、專利專題資料庫等資訊資源;
(二)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圍繞專利申請、政府決策、產業導航、技術創新、市場競爭等實務工作開展專利資訊服務的經驗。
三、申報要求
各有關省(區、市)智慧財產權局負責本地區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工作,開展推薦報名,確認推薦順序,並上報申報結果。為保障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有效延伸和區域平衡,各地區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家。
請各有關省(區、市)智慧財產權局於2016年11月30日前將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名單(見附件2)和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表(見附件3)的紙件和電子件上報至我局。經綜合考慮後,我局確定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名單,並予以公佈。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
2.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名單
3.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表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