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微生物守則整理

實驗室安全微生物守則整理

  實驗室人員在工作的時候,要接觸各種微生物、試樣及檢驗過程中的物品0,這些物質中有些對人體有毒害作用,有些還具有易燃易爆性質;同時,各種儀器、電器、機械等裝置,在使用中也可能存在危險性。因此,作為實驗室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實驗室安全守則。

  (1)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儀器、裝置效能和使用方法,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2)微生物室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避免不必要的'汙染;

  (3)凡接觸微生物的實驗,工作人員應小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後必須用酒精消毒手和檯面,有條件的必須在無菌室超淨工作臺操作;。

  (4)在無菌室操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使用前必須經紫外線照射或其他方法消毒,才可使用,操作必須嚴格無菌操作,以免汙染;

  (5)不使用無標籤(或標誌)容器盛放的試劑、試樣;

  (6)實驗中產生的廢液、廢物應集中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所用的培養物、被汙染的玻璃器皿及陽性的檢驗標本,都必須用消毒水泡過夜或煮沸或高壓蒸汽滅菌等方法處理後再清洗;

  (7)在實驗室中使用手提高壓滅菌鍋時,必須熟悉操作過程,操作時不得離開,時刻注意壓力錶,不得超過額定範圍,以免發生危險;

  (8)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不使用絕緣損壞或接地不良的電器裝置,不準擅自拆修電器。

  (9)實驗完畢,實驗人員必須洗手及消毒後方可進食,並不準把食物、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室內禁止吸菸。

  (10)實驗室應配備消防器材。實驗人員要熟悉其使用方法並掌握有關的滅火知識。

  (11)實驗結束,人員離室前要檢查水、電、燃氣和門窗,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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