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合同範本(通用5篇)

勞動仲裁合同範本(通用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合同1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職業:銷售助理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 : 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追討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資 共計________元整。

  二、發還________年____月工資________元整。

  三、補還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資;共計________元整。

  四補還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發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整。

  五、該公司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____個月 ,要求賠償雙倍工資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勞務關係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經濟賠償金 共計________元整。

  合計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一、該公司至今未發放與本人____月份工資(________元),約定發放當月工資時間為次月____日。該公司一直不按時發放工資,如: 6月份的工資拖欠至____月____日發放。現公司又拖欠員工____月份工資。

  二、該公司____月份工資本人要求按時發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資單中顯示本人的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符。每月缺少績效獎勵____元/月,共計____元。

  四、對於面試時負責人曾與本人承諾試用期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3500元整。試用期後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4000元整。事後工資未按照面試時承諾的工資發放則是在3500與4000元的工資,除去需繳納社保的金額之後發放給本人的工資(詳可見工資明細)與負責人溝透過此事,也確認過此事,因負責人忙於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________年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合計工資實際發放________元;應發放________元整(附工資單及興業銀行工資卡記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該公司未與本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資。本人月工資為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元。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才可以裁員。但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裁員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員工告知,也沒有聽取員工的意見,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日裁除員工當日與員工商量勸離協議。

  本人不能接受該公司這麼做法,且認為該做法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_元。

  (有證人可以作證) 該公司這種行為連給員工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由於國慶長假即將臨近,工作又不能馬上找到;且生活壓力增大,工資又拖欠著,沒有工資本人實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還要花時間找工作,這讓員工毫無選擇。請求仲裁委員會幫助勞動者儘快處理此事。

  此致

  勞動人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______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_______萬元(按_______萬元/月計算,共_______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_____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_______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______萬元的二倍工資。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_____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動仲裁合同3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XXXXXXX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於20XX年8月1日起於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後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 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 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 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 致

  XX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勞動仲裁合同4

  編號:

  甲方:(姓名或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方因與訴訟/仲裁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1.案件名稱:

  2.擬受理案件的機構: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委託事項具體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派乙方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安排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

  三、乙方代理職責(在選擇處打√)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指導甲方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交證據;

  □3.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調查收集證據;

  □4.根據甲方提供的財產線索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

  □5.代為辦理訴訟或者仲裁立案手續;

  □6.代為簽收應訴通知書或者答辯通知書;

  □7.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8.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9.代為申請管轄異議、迴避、訴訟/仲裁中止和終結;

  □10.代為參加仲裁庭審或審訴訟出庭;

  □11.代為簽收仲裁或者訴訟文書;

  □12.代為起草上訴狀或者上訴答辯狀;

  □13.根據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見;

  □14.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代理事項:

  (1)

  (2)

  四、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理(具體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在代理期間內如需變更代理許可權,雙方需另行協商,甲方應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權委託書》。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通報服務或案情進展情況,對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的本委託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報酬要求。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證據線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證據材料如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4.甲方保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差旅費用,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用或不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及其律師應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妥當履行職責。乙方律師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2.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及甲方陳述事實和證據對案件做出獨立判斷,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風險提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於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終止代理關係後三日內付清。

  5.在涉及與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律師代理費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及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甲方委託乙方所代理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按照下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或差旅費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固定費用

  (1)按案件標的額比例收費,即,按本案標的額元的%計律師費人民幣元。

  (2)按件收費,即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元。

  2.風險代理:

  3.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計費:

  (1)固定費用:

  (2)風險代理:

  4.計時收費

  即按元/小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費支付時間

  (三)乙方收款賬戶

  開戶名: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

  帳號:

  八、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預付辦案差旅費人民幣元。該差旅費按照下列方式結算(在選擇處打√)

  □(1)包乾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補;

  □(2)乙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日內提交相應憑證與甲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有關單位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保全費、拍賣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查檔費或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與簽收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由對方簽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郵件寄出之日視為送達。

  2.甲乙雙方的檔案往來應執行簽收制度,因檔案缺失導致的不利後果將根據簽收記錄確定雙方責任。乙方律師只收取甲方證據材料的影印件或複製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乙方基於甲方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付清。

  4.甲方無過錯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將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全額退還給甲方作為賠償。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應付律師費數額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賠償金。

  6.除非經證明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都應視為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下列約定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如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方式為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費的,甲方隨意解除合同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風險律師費):

  (1)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2)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至一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3)一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4)一審判決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的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6)執行階段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未付律師費總額的%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勞動仲裁合同5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電話:

  申請人代理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郵編:

  傳真:

  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年X月X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X條約定:“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借款本金X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借款利息X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X元;

  4、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X元整;借款期限為X日,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借款利息自被申請人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X%的利率計算;被申請人若逾期償還本金、利息,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支付違約金。

  現借款期限屆滿,被申請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經申請人多次催告,被申請人仍未償還,故申請人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

  綜上所述,望貴委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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