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優秀買賣合同

國際貨物優秀買賣合同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商標: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 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 年月日在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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