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轉讓協議合同

挖掘機轉讓協議合同

  挖掘機轉讓協議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合法來源的'大型挖掘機壹臺,現將該機械產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因工程開工,需在甲方購買該臺SC220-7型挖掘機,雙方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廠、牌、型號

  挖掘機制造商是山東力士德機械有限公司,SC220-7型,機身號,合格證號。

  二、 轉讓價格

  因此機器是債務單位抵債給池州市人民政府(附有關資料)故無銷售發票。甲方根據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主管機關池州開發區黨工委擴大會議(附池州開發區會議紀要)討論研究並結合甲乙雙方實際情況決定售價元。

  三、 售後服務範圍

  乙方受讓SC220-7型挖掘機後,使用時所有售後服務按新購機械,直接與廠家服務站聯絡,甲方可提供資料,不承擔任何經濟支出。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受讓挖掘機購機款款不必直接支付現款,甲方在乙方承建的江口安置房2#、3#樓工程合同規定竣工驗收後應付的40%工程尾款中予以充抵。乙方開具2#、3#樓工程款發票給甲方。

  五、 雙方職責

  甲方按此價格出售給乙方後,不準收回。乙方把該挖掘機提走後不準退還,如果違約,甲方有權在乙方承建的江口安置房2#、3#樓房款中直接扣除機械價款,乙方無異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該挖掘機產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簽訂合同前期該挖掘機一切 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

  六、本協議應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交池州市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若有不妥之處以公證機關公證書內容為準。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公證處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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