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反擔保保函

預付款反擔保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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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付款反擔保保函1

  致: (下稱受益人):

  鑑於 (下稱被擔保人)已與受益人簽訂了合同編號為 ___________的 (下稱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且受益人向被擔保人支付了金額為_ 的預付款。我方接受被擔保人的委託,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

  一、 本保函的最高擔保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 ¥ (小寫) (大寫)。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我方將在收到受益人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關於受益人認定被擔保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書面索賠通知及本保函原件後 15 個工作日內,不爭辯、不挑剔、不可撤銷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賠款,但累計索賠金額不得超過本保函的最高擔保金額。

  四、索賠通知應當說明索賠理由、索賠款額的計算方法,並必須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送達我方,超過有效期的索賠將不會再得到我方的任何支付,保函到期後,無論受益人是否退回保函原件,我方的擔保責任均自動解除。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

  六、我方提供本保函擔保後,受益人與被擔保人對合同進行修訂的,應當將修訂後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備案。

  七、本保函的有效期屆滿,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賠款已達本保函的最高擔保金額,我方的擔保責任免除。

  八、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字為準,塗改無效。

  擔保人: (蓋章)

  負責人人或其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預付款反擔保保函2

  致:

  因 (以下簡稱“保函申請人”)與貴行已簽訂或即將簽訂《出具保函協議書》(編號: ),約定由貴行為其提供以 為受益人,幣種為人民幣、金額為 的 ,我單位接受保函申請人的請求,願意就貴行為保函申請人在《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債務向貴行提供如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本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上述《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幣種為人民幣、金額為 的債務本金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貴行實現債權的費用。

  2.本保證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本保證期間內當貴行之保函受益人向貴行主張擔保債權,並由貴行依據保函賠付後,貴行即可直接要求我單位履行代償責任,我單位將自貴行要求之日起 十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一次性向貴行支付本反擔保函保證範圍內貴行要求代償的金額。

  我單位確認,當保函申請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貴行對《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貴行均有權直接要求我單位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本保證期間為本反擔保函簽發之日至《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保函申請人債務履行期屆滿後24個月,但若截止到貴行開立的銀行保函有效期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我單位未收到《出具保函協議書》約定的保函受益人索賠通知影印件的,本《反擔保函》保證責任自動解除;若在貴行開立的銀行保函有效期屆滿後,保函受益人向貴行提出索賠請求且生效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裁定、法院裁判)亦裁決銀行應承擔保函項下保證責任的,我單位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2年內承擔《反擔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函是我單位的連續性義務,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

  5.我單位的保證責任是獨立的連帶責任責任擔保,我單位的保證責任不因《出具保函協議書》或其項下保函的'無效、被撤銷或解除而免除,且即使《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存在其他擔保(含類似擔保的其他安排),我單位也仍然就本反擔保函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的債務向貴行直接承擔第一順序的連帶保證責任,我單位的責任範圍不因其他擔保的存在、增減、撤銷或有效與否而減免,也不因貴行放棄或變更其他擔保項下的權利或順位而減免;我單位履行本反擔保函下保證責任並不以貴行對保函申請人、其他擔保人或/及擔保物提出權利主張、提起訴訟/仲裁或者申請/進行強制執行為前提。

  6.本《反擔保函》為貴行與我單位簽訂的編號為 的《保函業務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我單位在本保證期間將嚴格按《保函業務合作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各項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貴行與保函申請人簽訂的《出具保函協議書》項下的保函到期日為 。

  8.因本反擔保函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深圳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9.本反擔保函自反擔保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反擔保函一式兩份,貴行一份,反擔保人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反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日期:xxxx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中聯銀融資擔保 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專案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託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有效期

  即最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後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後30天等。

  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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