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合同範本

路基工程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路基工程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路基工程合同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沅江市三眼塘土橋子的養殖場進入第二期工程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公平、公正、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承包形式:

  三、價款:

  按雙方協商土方挖運、填方(運距1KM內),按每立方米壹拾壹元捌角(11.8元)結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後路基土方結算方式以壹萬立方米為結算單位,按壹萬立方米總價款的85%付款。其它工程量每半個月按實結算,每次按實際完成進度款的85%計算,工程價款甲、乙雙方現場協商解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總價的95%,餘款本年度底全部付清。

  五、進場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48小時內進場。

  六、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協調好與工程駐地及各方的地方關係,如因此造成乙方工程受阻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如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則處以工程總價的1%倍賠償。油價以乙方進場施工為準,壹個月後如有變更,以國家牌價,甲方予以增減。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按時進場,服從專案部的管理及對機械裝置、運輸、人員的調配,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設計文體進行施工。遵守法規、施工安全規範,乙方因違反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人員、裝置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履約金:乙方進場施工路基土方,貳天內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約金伍萬元。乙方完成伍萬立方米土方,甲方返還履約金貳萬元。路基土方工程量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後履約金餘款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裁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協商,與本合同互補,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基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高安大城太徽大道專案經理部

  簽約時間: 20__ 年 10 月 日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高安大城太徽大道新建工程第二期

  (二)工程地點:高安大城鎮江西省昌西文化產業園內

  (三)工程內容:土石的挖、裝、運、排水、灑水、邊坡修整、便道的修建、養護、清表、棄方清運、溝槽開挖清運等相關專案。

  (四)工程數量:以圖紙數量為準

  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乙方實際完成經甲方依據技術計量規範測量確認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甲方指定開工時間。

  (二)竣工日期 甲方指定開工時間開始4個月。

  (三)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90 天。

  (四)對於工程總量不確定時按照業主要求,依據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以專案部工程量清單上所有挖方子目的單價為準。

  本合同單價是該支付細目全部作業的綜合報價,包括工、料、機及現場管理等完成工程本體及保修期內缺陷修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風險(包括地質類別、運距、道路,施工條件的變化等)。此單價是工程達到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所需的全部價格,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作任何調整。

  ①本合同單價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交納。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管委會業主、監理、高安市質檢站、專案部技術人員檢查驗收合格。

  施工具體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須按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條款中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四)路基挖方要保證路塹的邊坡穩定,坡比符合設計要求。挖土方根據設計圖紙自上而下進行,並將挖出的利用方與棄方嚴格分開。

  (五)路堤填筑前,按照設計規範要求進行基底處理,剷除草皮、樹根、拆除地界內的構築物。

  (六)保證路基橫向、縱向的坡度,做好路基臨時排水工作,防止路基因排水不暢受雨水浸泡。

  (七)在路基施工期間,為防止工程或附近農田、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受沖刷、淤泥,應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以保持施工場地處於良好的排水狀態。

  (八)臨時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施工場地流水不得排入農田、耕地或汙染自然水源,也不應引起淤積、阻塞和沖刷。

  (九)因天氣下雨,為了保證路基的施工質量,乙方必須在甲方及業主、監理工程師允許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工程施工。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甲供材料:

  1.甲方按照業主供應材料情況或甲方為保證整體工程質量認為有必要供應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應材料或指定供應商。

  乙方自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至工地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

  (三)週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裝置和週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製作安全警告標示牌,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三)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四)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關人員的檢查稽核。

  (六)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座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2.負責施工測量、施工放線等。

  3.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4.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6.向工地派駐施工技術監督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安全、質量監督,但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安全、質量、管理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

  1.負責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裝置的搬遷費用。

  2.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保密。

  3.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4.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的水、電管線等,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

  5.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6.乙方應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組織人員、材料、裝置進場並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7.上道工序完成後,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 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

  9.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

  10.甲方協助乙方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1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執法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2.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

  13.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時代其支付。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乙方開工前必須支付人民幣伍萬元作為保證金,在開工10天后,甲方返還保證金伍萬元給乙方。

  (二)乙方必須在在甲方工程計量完成後並且資金到位時才可進行進度支付,結算前應填報已完合格工程數量清單,甲方組織有關人員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稽核確認,路基土石方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支付該工程金額的50%。工程全部交工驗收合格後,支付至該分項工程款的70%;經高安市審計局對本工程進行審計完成後支付到該分項的工程款90%;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和審計完成滿一年後支付至該分項工程款5%。二年後支付該專案工程款的全部尾款。工程結算款在收到業主付款後一律透過開戶銀行轉帳支付。

  (三)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若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現因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人工費等其他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在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辦理委託付款手續並提供應付款名單,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應付款名單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六)本工程保修期為 24個 月,保修時間從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驗收日期算起。

  甲方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當發現問題時將對結算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修正或處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除不可抗力情況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將處以 1000 元罰款。

  2.施工管理混亂,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 500 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人員、材料、機械裝置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 200 元。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所有糾紛均由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

  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環境、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檔案、要求及雙方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2.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從 年 月 日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後終止。

  4.本合同書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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