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發行合同範本
期刊發行合同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友好協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委託乙方辦理 在全國統一發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期刊基本情況
1.期刊名稱: ,國內統一刊號:CN ,郵發代號: ,出版許可證編號: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 。
2.本刊的出版情況以甲方提供的按照期刊登記表所載內容為準(附件1)。
3.甲方確保本刊符合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並且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4.甲方應在本刊的封面或者版權頁標明“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報刊發行局總髮行”字樣。
第二條:發行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發行本刊。
2.甲乙雙方根據本刊發行量協商確定本刊分印點及各分印點供貨範圍。
第三條:發行方式
1. 甲方委託乙方以訂閱、零售方式辦理本刊的發行業務。
2.零售方式包括自營零售和批發銷售兩種形式。
第四條:發行費用
1.發行費:本埠訂閱為本刊定價的 %,零售為本刊零售價的 %;外埠訂閱為本刊定價的 %,零售為本刊零售價的 %(其中包銷部分發行費率為 %,代銷部分發行費率為 %),發行費在結付賬款時由乙方坐扣。
2.增刊、增頁發行費:本刊的版式為 開 頁。期刊增刊、增頁時,裝訂成冊的一律按正刊發行費率計收。單頁或未裝訂成冊的單張對開的每張0.08元,大於或小於對開的按對開比例計算,但每張不少於0.04元。
3.發行起點費:如本刊發行份數未達到 1萬本,乙方按1萬本收取期刊發行起點費,但發行起點費最多不超過結算期內實際發行本數全部定價款額的80%。
4.變動手續費:本刊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動的,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通知乙方,乙方每次收取1250元;如通知變動時間晚於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乙方每次收取3500元。
5.退款手續費:停刊、休刊、減價退款時,甲方按退款總額15%向乙方支付退款手續費。
6. 其他費用收取:。
第五條:期刊要數
1.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應當在期刊出版日前 個工作日將期刊要數以 (郵寄、電話、傳真)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單位。截止日前甲方未收到乙方要數通知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催要。
甲方要數聯絡人及電話:
乙方要數聯絡人及電話:
2.甲乙雙方約定的要數方式和指定的要數工作人員以本合同附表的形式載明(附件2)。
第六條:期刊交付
1. 乙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期刊封裝規格的相關規定。
2.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規格交付期刊。交刊時間、地點、封裝規格見附表(附件3)。
3.甲方需要提前交付期刊的,需要取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刊人的同意,並預約交刊時間。
4.甲方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本刊在全國地市級市場上同日上市。
第七條: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交齊本刊後,乙方統一向甲方支付期刊款。
2.甲方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和賬號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 號:
3.甲方指定其他單位作為收款人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正式書面授權委託書,並填列委託收款人基本情況表(附件4)。
4.乙方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結算本月的訂閱部分期刊款,每月 日之前付清 (上、上上)月的零售包銷部分刊款,發貨後第三個月10日之前結清零售代銷部分刊款。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未能正常到刊的,乙方向後順延一個月向甲方支付刊款款。
5.乙方按照合同規定扣除相關費用的,需向甲方提供扣款明細及計算辦法。
第八條:損耗及短缺補償
1.甲方按乙方通知數量的一定比例無償加發本刊,供乙方補償發運損耗之用,具體數量由甲方與乙方各發報刊局協商確定。
2.甲、乙雙方定期對甲方交付的期刊數量進行抽查,整捆份數不足的,參照抽查短缺率,由甲方多印相應份數交乙方備補使用(多出部分不衝抵);無刊可補的,按短缺率計算出期刊短缺份數,按照定價摺合成款額,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用於向訂戶退款。
第九條:期刊出版情況變動
1. 本刊的出版情況應當按年固定。甲方確有需要年中變更期刊出版情況的,須提供合法有效手續,在要數前10個工作日向乙方通知變動,並支付變動手續費。
2. 本刊的開版、頁碼、是否直封、捆數、要數截止時間如有變化,由甲方直接通知各發報刊局。
3. 甲方合刊要合價,不合價的要退款。對在正式合刊變動前已訂合刊號中任一期的訂戶,乙方均發給合刊號,產生的差價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年中變價的,乙方按新價與甲方結算,對已按照舊價向讀者收訂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承擔。
5.遇有停刊、休刊、合刊,甲方應提前以有效方式宣告公告讀者。並將休刊後的期號安排通知乙方。
6.甲方要求跨年度收訂的,須明確新年度期刊定價以及合休刊情況。如果產生價格變化,乙方按新價與甲方結算,對已按照舊價向收訂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夾帶及贈品
1.甲方在交付乙方投遞的期刊中攜帶有贈品隨刊發行的,須符合乙方的管理規定。
2.乙方對夾帶及贈品收取費用的`,應告知甲方費用計收辦法及計算標準。
3.期刊收訂期間,甲方為擴大期刊的收訂向讀者提供的贈品,乙方負責發放。
第十一條:零售代銷退貨
1.甲方按照上月實際銷售量的 %向乙方提供代銷量。乙方應在要數通知單中標明代銷冊數或者代銷比率。
2.代銷部分的代銷期為 天。代銷期結束後,滯銷部分乙方按照約定向甲方退貨。如有特殊需求時,退貨週期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甲方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提取退刊。
a.不要退刊;
b.自取退刊;
c.委託乙方指定物流商退貨;
d.退整刊。
e.退版權頁。
f.其他。
如有與各省(區、市)公司有具體約定,按約定執行。
4.甲方逾期不取,視同甲方自動放棄對退刊的所有權和處理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退貨,視同銷售。
6.甲方雜誌透過外埠郵局隨郵政郵路發貨的或書面申請隨郵政郵路退貨的,乙方應以郵政郵路的方式將退貨退至相關發刊郵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月提供本刊在發行範圍內各省(區、市)的發行份數。如有特別需求,由甲乙雙方協商資料服務的內容及費用。
2.甲方商乙方同意後,可以使用乙方資訊釋出平臺的基本服務功能,及時瞭解本刊的基本發行資訊,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在委託乙方發行本刊期間,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另闢發行渠道,也不委託其它單位或個人辦理本刊的發行工作。
4.甲方應在每期期刊封底或封面的顯著位置刊印郵發代號、期號和本期定價或零售價。
5. 甲方應保證印刷廠不私自加印本刊流向社會或發生其他衝擊郵發市場的行為,保證期刊按統一時間、統一定價上市。
6.甲方應按照乙方規定的格式及時提供本刊的封面、電子樣刊等電子資訊,以便乙方順利開展本刊的宣傳和網上訂閱業務。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交郵發行的,應在 月 日前遞交“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
8. 甲方如果提前出版本刊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確保將本刊列入全國重點發行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本刊發展。
2、乙方積極做好本刊的宣傳、收訂、分發、郵運、投遞和零售。訂閱投遞和零售上市時間由雙方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體約定。
3. 甲方按合同附件約定時間交齊本刊,乙方如數收齊本刊後,應在本埠城區24小時內投遞。同時乙方應在收齊本刊後趕發當日有效車次發往外埠地區。
4.乙方在要數前隨時受理讀者訂閱期刊的需求,對趕不上整訂要數日期的,可選擇來得及要數的一期起訂閱。
5.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發行個性化宣傳。如按甲方要求為甲方發放相關宣傳品,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各種營銷策劃和專項市場的開發,擴大本刊的影響力,促進發行量增長。
7.乙方協助甲方積極做好大客戶的開發與維護工作。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解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本年度訂銷期刊流轉額40%計算。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3款的約定,應按違約期內本刊全部郵發流轉額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規格交付期刊或在乙方要數後變動本刊出版情況,致使乙方調整作業計劃的,應按所涉期刊訂銷流轉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未將本刊列入發行區域內各省(區、市)本年度報刊收訂簡明目錄,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給本刊收訂造成損失的,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5.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要數,或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發運本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訂銷期刊總款額的 2 %計算。
6.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足額與甲方結算的,應當按照遲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1.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國家有關部門政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有效期的延展
1.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須重新簽訂發行合同。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交乙方發行,甲方向乙方提交下一年度“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的,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自動延長期限最多為3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建立定期聯絡制度,及時溝通發行工作情況,協商解決發行中出現的問題。
2.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應先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3.甲方與分地發行或區域代理點所在省報刊發行部門(含零售公司)就本合同未盡事宜簽訂補充約定,並於協議簽訂後1個月內報備乙方。補充協定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人:
年 月 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