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的合同模板
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的合同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主任。
為支援乙方經濟發展,甲方先後向乙方發放貸款 筆,借款本金 元,截至協議簽訂日,拖欠利息 元,借款本息合計 元(借款見本協議書附件一)。借款到期後,乙方無力償還,甲乙雙方就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對借款事實及本金、利息金額和該借款全部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事實無異議。
二、乙方同意以該村的機動地平方 米(摺合 畝)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對抵債土地進行丈量並繪製抵債土地示意圖,抵債土地面積以雙方丈量面積為準。抵債土地示意圖作為本協議書附件二。
四、宗地位於該村 方向,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見本協議書附件二)。
五、對甲乙雙方達成的以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透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協議書附件三)。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
六、乙方保證對抵償債務的土地擁有權並且享有以之抵償債務的合法權利。
七、抵償債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內容。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而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與其他信用(聯)社合併,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絕收或者減產50%以上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一年;減產50%以下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半年。
十一、延長抵債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透過郵寄方式送達書面通知的,該通知交郵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協議抵債期限開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對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五、甲方採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村民有優先承包、受讓、承租等權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無人承包、受讓、承租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與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讓、承租抵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乙方應負責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的簽訂、流轉款項的收繳等工作。
十八、在本協議履行間,因抵債土地所發生的農業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關農業稅費。
十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造成土地毀損、滅失而無法從事農業生產的,乙方應在甲方已收益的範圍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財產抵償債務。
二十、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國家因需要徵用抵債土地的,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優先償還甲方未受償部分的款項。甲方受償後剩餘部分,歸還乙方;甲方受償後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負責償還。
二十一、本協議書履行期間,乙方應負責協調好村民的相關工作,保證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十二、對甲方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乙方無權對協議內容進行干預。
二十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負責逐戶通知抵債土地的現承包人,向現土地承包人說明抵債事宜,做好現承包人今後年度繼續承包、受讓、承租土地的宣傳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費。
二十四、抵償債務期限屆滿,在土地未毀損、滅失和被徵用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將土地交還乙方。
二十五、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七、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特別說明:本協議文字為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共同擬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對協議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乙方對協議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乙方已經認可甲方的解答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附件:
1、借款說明
2、抵債土地示意圖
3、乙方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村民委員會(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