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廷爭》原文及註釋

《徐有功廷爭》原文及註釋

  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書面語言組成的文章,主要包括以先秦時期的.口語為基礎而形成的書面語。今天,小編為您介紹的是《徐有功廷爭》原文及註釋,感謝您的閱讀!

  原文:

  徐大理有功,每見武后殺人,必據法廷爭。嘗與武后反覆,辭色愈厲,後大怒,令拽出斬之,猶回顧曰:“臣身雖死,法終不可改。”至市臨刑得免,除為庶人。如是再三,終不挫折。朝廷倚賴,至今猶記之。其子預選,有司皆曰:徐公之子,豈可拘以常調者乎?

  譯文:

  徐有功大人每當見到武則天快要殺人了,一定會依據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爭論是非。曾經他同武則天再三爭論,言詞和態度越來越嚴厲,武則天大怒,令人把他拖出去斬首,他還回頭大叫:“即使我死了,法律也是不會改變的。”到了刑場,臨刑時才被赦免死罪,但還是免了他的官貶為庶人。這樣好幾次,他都不屈服。朝廷因為他的持正不阿,到現在還懷念他。

  1.色:神情,態度。

  2.據:依據

  3.嘗:曾經

  4.猶:還是。

  5.顧:看。

  6.至:到達。

  7.市:刑場。

  8.拽(yè ):拖,拉。

  9.挫折: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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