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管理制度8篇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鬨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洩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佈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一週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併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2

  一、為了規範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

  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

  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釋出招聘資訊;

  (三)應聘人員登記;

  (四)面試或試工;

  (五)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案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錄用條件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中高階技術人員、技師、高階技術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總經理的意見制定招聘方案;

  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經分管副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錢一般要釋出招工資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或參加招聘洽談會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招工簡章。

  招聘資訊或招工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和釋出,其內容應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用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求職者須提交的有效證件等。

  六、應聘人員登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部要指導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並核對有關證件,告知面試或試工時間。

  七、面試工作內容包括:告知勞動條件(包括職業危害)和規章制度,瞭解求職者的能力和素質,協商工資待遇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財務人員、中高階技術人員、技師、高階技師由公司副經理主持面試或試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車間)協助;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或試工,用人部門(車間)協助。

  八、錄用工作內容有:

  1、組織職工健康檢查;

  2、填寫《職工錄用登記表》。錄用未成年工時,還要填寫《未成年工登記表》;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廠牌、出入證、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職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始業教育。

  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辦理職工錄用手續時,工作人員應如實告知被錄用職工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應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況,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十、公司實行新錄用職工上崗健康檢查制度,在辦理錄用手續前要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工作滿1年、年滿18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的,要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公司對從事未出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十一、錄用職工後,應給其開具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書應註明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的時間和地點。錄用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職工簽收儲存,另一份由職工所在部門主管人員籤具職工上崗時間,並經職工簽字認證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收回,存入職工檔案。

  錄用職工後,應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職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職工終止勞動關係,並開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十二、應聘人員到本公司應聘要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文憑、技能證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求職者提供的證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張(錄用登記表1張,出入證1張,居住證2張);

  2、身份證影印件1張;

  3、計劃生育證明;

  4、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證、畢業證等);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十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提供個人虛假資訊和證件的,視為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職工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透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職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錄用後,一經發現便報公安機關,有公安機關處200—1000元的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職者應在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與其他單位沒有存在勞動關係。

  十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2、吸毒人員、逃犯;

  3、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4、患傳染病和患職業病應退出勞動崗位人員;

  5、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應聘崗位的人員。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種的人員時,要把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錄用條件。所有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均要持證上崗。

  難以招到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人力資源部應儘快報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員,並按照本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及時組織其參加培訓。

  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安排上崗。

  十七、接收在校學生到本公司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同學校簽訂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明確學生的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範圍、生活待遇、安全衛生事故責任等內同。

  十八、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全部職工的有關情況記入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並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透過,併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報請廠長室批准,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透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透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4.2上崗後,分配其工作,並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並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髮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後,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後廠辦應建立員工資訊檔案,包括錄用稽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影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絡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範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資訊,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資訊,並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願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後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週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週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彙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並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裡。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後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准;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須經廠長批准。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准;~天由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由廠長批准。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週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製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後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後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採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後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和原則

  1、發放範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溼或苦髒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溼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汙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範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摺合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專案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幹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採購部門

  (1)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採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採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並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5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規範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係。

  2、適用於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職責許可權

  1.職責與許可權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係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係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係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係管理工作。

  第三節勞動關係管理

  1、勞動關係分類

  勞動關係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係管理等。

  2、勞動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並結合該員工的意願,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資訊錄入電腦系統,便於集中、規範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係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後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常現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並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並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後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員工投訴管理規定

  6.1.員工投訴:規範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範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後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覆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洩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鬥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透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瞭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後,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並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後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係管理

  9.1特殊時期型別: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颱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境發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並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9.2.3最糟後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後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6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排程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並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夥,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並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並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汙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於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後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佈小道訊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檔案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檔案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並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後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准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後裁定。對敢於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幹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並加以保護。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7

  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於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

  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鬥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

  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菸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乾淨,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後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懲罰

  第十九條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洩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菸頭及雜物,汙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乾淨,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鬥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洩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洩私憤,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後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8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

  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資訊

  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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