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公司營銷費用分析報告範文
關於某公司營銷費用分析報告範文
導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於公司營銷費用分析報告範文,歡迎閱讀與借鑑。
***公司營銷費用分析報告
根據省公司《關於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分析說 明的通知》 (國壽人險冀辦發[201*]78 號)檔案要求,結合 省公司下發的《5 月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反饋表》 , 我公司個險渠道對本單位的短期險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現 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短期險業務發展情況
截止到 201* 年 5 月末,我公司個險渠道共收取短期險 保費 2273.86 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目標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險保費 1682.76 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目標的 52.92%;短 期健康險保費 591.10 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 33.40%。 意外險佔比 74%,與上個月意外險佔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情況
截止到 2011*年 5 月末,我公司個險渠道短期意外險直 接銷售成本支出 288.13 萬元,實際支出率 17.12%,與省公 司批覆預算 370.21 萬元相比節餘了 82.08 萬元;短期健康 險直接銷售成本支出 82.06 萬元,實際支出率 13.88%,與省 公司批覆預算 94.58 萬元相比節餘了 12.52 萬元。整個渠道 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一共節餘 94.60 萬元,與截止到 4 月末 節餘的 99.55 萬元相比降低了 4.95 萬元。
經過認真分析, 節餘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 系統維護比例原因
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實際支出不僅包括系統中產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還涉及到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覆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險直接銷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險 直接銷售成本比例是 16%。2011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統中 維護的.短期險直接佣金率是 10%,從 4 月份開始將短期意外 險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險保費 914.17 萬元,因系統維護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節餘了 45.71 萬元(914.17*5%) ,同時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應 減少。總之,系統維護比例原因導致節餘很多。
(二)賬務處理錯誤原因
經查, 月份長安支公司有 12.22 萬元的短期險直接銷 5 售成本誤記入團險渠道,導致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 多節餘了 12.22 萬元。
(三)部分團單不能計入考核原因
因系統原因,短期險團單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計入直接銷 售成本,但是團單(國壽綜合意外傷害保險種除外)不能參 與考核,也就是說其不能參與計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國壽綜合意外傷害外團單保費收入 438.70 萬元,其中意外險為 220.68 萬元,健康險為 218.02 萬元。 這樣也會存在一小部分節餘。
(四)保費收入資料計算區間原因
2 短期險保費收入是根據財務系統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數區間為 20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險直接銷售成本支出是根據 AMIS 和 SZIS 系統提取的,計算 保費收入區間為 20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 年 5 月 20 日。 據統計,我公司在 201*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短期 險保費收入 116.22 萬元,2010*年 12 月 21 日至 20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短期險保費收入為 121.75 萬元,相差 5.53 萬 元。在計算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預算時少計了 0.79 萬元, 對節餘影響不大。
(五) 直接銷售成本資料提取原因 現在《5 月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反饋表》中的 直接銷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實付資料和 5 月份的 計提資料。既然 5 月份當月的直接銷售成本是計提的,肯定 會與實際支出存在一定的差異。
三、以後工作措施及建議
針對前三個月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節餘很多的情況,我 公司採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從 4 月份起將短期意外 險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慮到省公司批覆比例及 賠付率問題,短期健康險直接佣金率仍維護為 10%;其次, 高度關注短期險的直接 每月對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進行監控, 銷售成本的使用情況,認真進行分析, 查詢直接銷售成本節餘 和超支的原因;最後,我公司爭取把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銷售成本與促銷獎勵費用的科學統籌, 實現業務發展與費用有效投入的雙贏。
同時,建議省公司在技術上給予支援,將 AMIS 和 SZIS 系統中的所有團單保費收入全部納入考核,這樣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銷售成本,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又可以節省 因補足這部分保費少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費的促銷獎 勵費用。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