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精選5篇)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1
為加強河道採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規範河道採砂秩序,依法、依規、合理有序開採砂石資源,適應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確保我縣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和支援縣域經濟發展,按照“科學規劃、合理開採、嚴格管理、促進發展”的原則,結合縣域內河道砂石資源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1.遵循全面規劃、總量控制、計劃開採、確保防汛安全的原則。開採必須服從防洪和河道整治規劃,服從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堤岸保護及河道管理工作要求。
2.遵循在開採中保護,在保護中開採,邊開採、邊恢復、邊治理的原則,維護河道生態環境。
3.遵循有利於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嚴格控制、有序開採的原則。
4.規劃既要滿足縣域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奪性的開採,做到砂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四)《河南省水利廳關於洛陽市伊洛河河道採砂規劃的批覆》(豫水管〔20XX〕104號)
(五)《河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49號)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採砂管理的意見》(豫政辦〔20XX〕56號)
(七)《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河道砂石資源開採的意見》(洛政辦〔20XX〕65號)
三、範圍
按照《河南省水利廳關於洛陽市伊洛河河道採砂規劃的批覆》(豫水管〔20XX〕104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河道砂石資源開採的意見》(洛政辦〔20XX〕65號)要求,在劃定的可採區內規劃設定採砂區域。
四、規模、總量控制
按照《河南省水利廳關於洛陽市伊洛河河道採砂規劃的批覆》(豫水管〔20XX〕104號)要求,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設定,避免掠奪性開採和無序競爭等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可採區數量和採砂規模,此次規劃洛河3個可採區,年度總開採量64萬立方米;其他河道按照市河長辦批覆的河道採砂規劃進行。
五、區域劃分、審批程式
(一)區域劃分
1.市管河道
按照《河南省水利廳關於洛陽市伊洛河河道採砂規劃的批覆》(豫水管〔20XX〕104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河道砂石資源開採的意見》(洛政辦〔20XX〕65號)要求,在洛河宜陽縣段規劃3個可採區,按照各個可採區河段的砂石儲量和可採量,設定4個採砂加工場。
規劃可採區一:位於花果山洛河大橋上游500米(張塢鎮平北村)處至洛寧界(張塢鎮留召村),可採區長約4370米,平均寬150米,開採區位於洛河南岸張塢鎮區域,年度開採總量為14萬方。生產加工區位於洛河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規劃可採區二:位於花果山洛河大橋下游3000米(三鄉鎮東柏坡村)至灘子大壩上游500米(三鄉鎮灘子村),可採區長3230米,平均寬330米。開採區位於洛河北岸三鄉鎮區域,年度開採總量為22萬方。生產加工區位於洛河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規劃可採區三:位於灘子大橋下游3000米處至南閆路洛河大橋上游2100米處,可採區長5010米,平均寬300米。開採區位於洛河北岸三鄉鎮、韓城鎮區域,年度開採總量為28萬方。生產加工區位於洛河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2.縣管河道
縣水利局按照洛陽市河長辦批覆河道採砂規劃,設定開採區和砂石開採量。
(二)審批程式
按照河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嚴格依法審批,由申請人或單位提交完善以下材料:
1.河道採砂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開採的地點、深度、範圍(附範圍圖);
4.開採量(包括日採量、總採量);
5.河道採砂裝置和相應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
6.砂石堆放地點,棄料處理及現場處理、平整方案;
7.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達成的協議;
洛河河道採砂許可證辦理由縣河道管理局初審,水利局河長辦複核後報市河長辦審批。
六、禁採期
禁採期考慮河道防汛、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確定宜陽縣20XX年禁採期為主汛期。禁採期間,應停止一切採砂作業,並將採砂機械停靠在安全地帶予以加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及人員財產安全。
七、河道平復、棄料處理
1.按照“誰開採、誰清理、誰平復”和“邊開採、邊平復”的原則,採砂業主應及時對採砂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砂石堆料、棄料進行清理平復;
2.採砂棄料應填埋於挖砂後河床形成的新坑內,其填埋高度不得超過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做到坡平底順,以保證汛期行洪安全。
八、經營模式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規範整合砂石資源,按照洛陽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河道砂石資源開採意見》(洛政辦〔20XX〕65號)精神,合法引進或引導現有具有規模化開採能力的國有公司,採取市場化競爭模式進入砂石開採領域,對我縣砂石資源進行合理、科學開採,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九、開採、經營和有關要求
(一)統一組織開採。合法引導或引進的具有規模化開採能力的國有公司進行統一組織開採,由縣水利局進行旁站式監管。
(二)建立健全重點工程用砂專供機制。市、縣重點工程及民生建設用砂石料,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執行。
(三)砂石加工場建設要求。根據省市河道採砂有關檔案要求,宜陽縣實行採砂儲砂分離原則,河道內所開採的砂石全部運送到河道管理範圍外的砂石加工場進行加工,所有砂場加工場位置設河道管理範圍外,砂石加工場周圍要設定連續、封閉圍擋,實行全封閉管理。其具體位置按照合理佈局、保護環境、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佈設,經縣政府審批後,報市水利局備案。在實施砂石開採前砂石加工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砂石場開採邊界應設定明顯的標識;
2、砂石料開採、堆放及進入道路達到防洪和揚塵管控要求;
3、砂石場均建立管理房,設定值班室,配備通訊、現場監控資訊裝置;
4、拉運砂石車輛應落實運砂出場計量核准、上路車輛封閉等制度;
5、砂石場進出口醒目位置應設立企業名稱標識牌,採砂許可標示牌(標明被許可人、許可範圍、開採量、作業方式等),揚塵管控責任牌,安全生產責任牌。
(四)加強沿岸工程設施保護。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採砂企業的檢查與指導,確保採砂企業在可採區及重要河段安裝實時監控系統,設立現場監管點,嚴防越界超量開採。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確保所開採區域防洪堤、岸灘、橋樑、水閘、取水口、電纜等有關設施的安全。
(五)嚴格採砂作業時間。河砂開採時間為春秋季6:00-18:30,冬季7:00-18:00,超時間開採按非法採砂論處。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2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閩江下游河砂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水利廳20XX年5月批覆的《閩江下游福州段20XX-20XX年河道採砂規劃報告》,特制定《閩江下游福州段20XX年度河道採砂計劃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證河道行洪、交通航運、飲用水源安全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政府專營、強化監管、標本兼治”方針,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切實處理好河砂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關係,實現河砂資源依法、科學、有序、規範開採。
二、法規依據
根據《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福州市河道採砂管理辦法》、《關於開展閩江下游河道採砂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XX]9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XX]23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辦[20XX]219號)等規範性檔案,結合近年來河道採砂管理實際情況,認真制定20XX年度河道採砂計劃實施方案。
三、採砂計劃
(一)閩清縣河段
1.可採區:白河江河段可採區,長1.908km。
2.禁採區:
(1)水口禁採區,長6.212km,範圍為從水口水電站大壩下游開始至大箬禁採區(含水口大橋、水口排程站);
(2)大箬禁採區,長2.167km,範圍為從水口禁採區開始至白石坑禁採區(含北溪大橋);
(3)白石坑禁採區,長2.588km,範圍為從大箬禁採區開始至猴山禁採區(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壩);
(4)猴山禁採區,長2.266km,範圍為從白石坑禁採區開始至白河江可採區(含猴山泵房);
(5)白河江禁採區,長1.86km,範圍為從白河江可採區開始至上馬坪禁採區(含閩清大橋,渡口碼頭,渡口村易崩岸段);
(6)上馬坪禁採區,長1.507km,範圍為從白河江禁採區開始至馬坪保留區(含閩清縣火車站);
(7)下馬坪禁採區,長1.509km,範圍為從馬坪保留區開始至馬坪禁採區(含在建公路橋);
(8)馬坪禁採區,長0.60km,範圍為從下馬坪禁採區開始至湯院禁採區;
(9)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禁採水域。
3.保留區:無。
4.計劃開採量:閩清縣20XX年白河江河段可採區年度採砂控制量為12.5萬m3,安排小型鏈鬥式採砂船1艘。
(二)閩侯縣河段
1.可採區:
(1)埕頭可採河段,長2.130km;
(2)沙白頭河段,長3.0km;
(3)馬坑可採河段,長2.564km;
(4)唐舉可採河段,長2.988km。
2.禁採區:
(1)馬坪禁採區,長0.60km,範圍為從下馬坪河段禁採區開始至湯院河段禁採區;
(2)湯院禁採區,長0.60km,範圍為從馬坪禁採區開始至埕頭禁採區;
(3)沙白頭禁採河段,長0.652km,範圍為從沙白頭可採區開始至馬坑可採區;
(4)竹岐禁採區,長7.464km,範圍為從竹岐河段保留區開始至荊溪河段禁採區(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橋,竹西渡口碼頭,青岐渡口碼頭,汶洲人渡碼頭,竹岐下游易崩岸段);
(5)荊溪禁採區,長4.335km,範圍為從竹岐禁採區開始至白頭禁採區(含福州繞城高速公路橋以及向莆高速鐵路橋);
(6)白頭禁採區,長3.601km,範圍為從荊溪禁採區開始至淮安頭禁採區;
(7)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禁採水域。
3.保留區:
(1)馬坪河段保留區,長2.082km;
(2)大目埕河段保留區,長3.482km;
(3)竹岐河段保留區,長2.556km。
4.計劃開採量:閩侯縣20XX年4個可採區年度採砂控制量為135萬m3,其中埕頭可採區為48.5萬m3、沙白頭可採區為6.5萬m3、馬坑可採河段為40萬m3、唐舉可採河段為40萬m3,安排中小型鏈鬥式採砂船4艘以內。
(三)閩江南港河段
閩江下游淮安頭至金剛腿河段均列為禁採區。
(四)總量
綜上,20XX年共安排5個可採區進行採砂,年度採砂控制總量為147.5萬m3。其中,閩清縣河段為12.5萬m3、閩侯縣河段為135萬m3,安排採砂船控制在5艘內。
20XX年度開採的河砂總量安排福州市境內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用砂117萬m3(含水利工程建設用砂10萬m3),由市重點辦負責排程供應;各縣(市)區重點工程及民生建設用砂30.5萬m3,由市水利局負責排程供應。
四、堆砂場設定方案
閩江下游沿岸堆砂場設定總數控制在26處以內,其中市重點辦所屬專供砂場13處,縣(市)區設定堆砂場13處。
(一)市重點辦所屬專供砂場由市重點辦提出砂場設定方案報市水利局審批,砂場的內部管理由市重點辦負責。
(二)縣(市)區堆砂場指標分配如下:閩清縣1處、閩侯縣6處、倉山區2處、馬尾區2處(含琅岐1處)、長樂區1處、連江縣1處。根據科學規劃、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砂場設定方案,經同級政府審批後,報市水利局備案。縣(市)區堆砂場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指導檢查監管。
五、開採、經營與監管方式
(一)統一組織開採。閩清縣河段採砂工作由閩清縣政府負責統一組織開採和監管;閩侯縣河段採砂工作由閩侯縣政府負責統一組織開採和監管。
(二)建立健全重點工程用砂專供機制。市水利局負責閩江河道採砂規劃、年度採砂計劃的編制,以及總量控制和監管。福州市境內的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用砂,由市重點辦負責排程供應,市城鄉建總、交建集團負責專營,閩清、閩侯縣應優先保證省、市重點工程用砂。縣(市)區重點工程及民生建設用砂,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用砂計劃,經審批後由閩清、閩侯縣政府指定的國有采砂企業供應,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排程,河砂銷售價格由當地物價部門核定。計劃指標內河砂出讓收入扣除經營成本後專營收益的部分,由市、縣按4:6比例分成,超出計劃指標開採河砂的出讓淨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
(三)建立《河砂準運單》制度。《河砂準運單》、《定額憑證》分別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印製,河砂水、陸路運輸準運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每月核髮量控制在15萬m3以內,出境(出口)準運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具。閩清縣、閩侯縣砂石辦要根據經批准的年度河砂實施方案和經許可的採砂情況,有計劃地對從事運砂的船舶、車輛開具河砂準運單。運砂的船舶、車輛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河砂準運單,河砂準運單當日開具,24小時內有效,過期作廢;未持準運單的,採砂業主不得為其裝載河砂作業,否則以不按規定採砂行為論處;未持準運單運砂的船舶、車輛,由水政監察、公安邊防、海事、交通部門依法予以查扣。建立運砂情況“一日一報”制度,閩清、閩侯等縣砂石辦與國有采砂企業應提前一天將當日採砂量與次日運砂量、運砂船船號及運砂車牌號、方量、目的地等以報表形式報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水政監察支隊每月彙總一次供砂情況,作為核發準運單的依據。
(四)建立臺帳制度。採砂業主應按“日填月報”要求,逐日如實填寫採砂生產作業情況(有關臺帳、報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上一個月生產統計表,並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真核實。凡虛報、瞞報、拒報或屢次遲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採砂情況的檢查與指導。經許可的採砂船舶必須裝置定位測量和線上監測裝置,未裝置的,不得開展采砂作業。閩清縣、閩侯縣要在可採區及閩江重要河段安裝“全球眼”實時監控系統,設立現場監管點,嚴防超量開採。
(五)建立定期檢查考核制度。要對閩清、閩侯等縣河砂實際開採量、河砂運輸情況,以及河床變化情況等實行半年和年度檢查考核。對嚴格按計劃開採的,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超計劃開採、越界開採等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並沒收相應的河砂收益,同時扣減其下一年度的河砂開採量。對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沿岸工程設施保護。要在有關水法律、法規規定劃定工程保護範圍基礎上,儘可能擴大保護範圍,列為禁採區,確保防洪堤、岸灘、橋樑、水閘、碼頭、取水口、電纜等有關設施的安全。
(二)加強總量控制。要嚴格執行河砂準運單制度,運砂船舶要按實計量,平倉運載,嚴禁超載。在每日通報採運砂情況基礎上,閩清縣、閩侯縣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報告上一月實際採砂量及當月採砂量計劃。
(三)嚴格《河道採砂許可證》發放程式。擬參與採砂的船舶經地方海事局進行適航條件審查合格後,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上報市水利局稽核許可,稽核通過後,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河道採砂許可證》發放給採砂船業主。
(四)嚴格採砂作業時間。每天河砂開採時間為5:30-17:00,超時間開採按非法採砂論處。
(五)嚴格控制河砂運出閩江口銷往境外。對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河砂出境準運單》的運砂船,港口部門不予批准過駁作業,海事部門不簽發出港證。違者由港口、海事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六)建立聯合執法巡查機制。落實河長制,閩清縣、閩侯縣河長切實履行職責,牽頭組織閩江河道非法採砂行為整治行動。市水政監察支隊與福州邊防支隊建立長期聯合執法巡查機制,並會同閩清、閩侯縣開展跨縣聯合執法。對閩江下游河道實行24小時不間斷執法巡查,對查處的違法採運砂船一律實施扣押,對“三無”採運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沒收、拆解和銷燬,嚴厲打擊違法採砂、吹砂、違規設定堆砂場等行為。同時,閩清、閩侯、長樂、倉山、馬尾等沿江縣(市)區水政監察隊伍要會同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岸灘盜採砂行為的打擊力度。
(七)嚴格控制從閩江吹砂填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縣(市)區確需從閩江吹砂填地的,必須經市政府批准,違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3
為了深入推行落實我X長制,保護河道水質,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公路安全、生態安全、河道橋樑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X省河道管理條例》、《X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X政辦函〔X〕42號《X市河道採砂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採砂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嚴、細、實”的工作作風,以規範採砂秩序和推行河長制管理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取締河道內非法砂場、違法毀田採砂。嚴厲打擊在依法建成的涉河建築物保護範圍內違法採砂、淘金、損毀堤防、圍河造田、堆放渣石、垃圾、廢棄土石料、挖石、取土、挖池、打井、排放汙水等行為。依法查處涉惡及其保護傘和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嚴格問責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人員。建立合理有序利用砂石資源秩序和河道採砂管理長效工作機制,透過工程措施及時修復河道,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二、整治範圍和重點
(一)整治範圍
全縣境內的X、X河(X河和X河)、X河(包括其支流X河)、X(包括西、中、東X)、X河、X六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點
1.河道非法採砂、亂採亂挖、亂堆亂棄行為;
2.國道、省道、縣道等幹線公路沿線河道非法採砂行為;
3.未經行政許可的沿河堆砂場和制砂場。
4.對已關閉的河砂砂場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聯合執法對其強制拆除。
三、實施步驟和內容
(一)動員準備(2月23日-3月12日)
召開X道採砂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河道採砂專項治理工作及任務。抽調工作人員,組建聯合執法隊伍,培訓安全法律法規,制發通告,利用媒體開展社會宣傳,為全X道採砂專項治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調查摸底(3月13日—3月16日)
組建的聯合執法隊伍要對全X道及沿線的砂石資源、砂場分佈情況,非法採砂、違規開採、破壞耕地開採、河道設障、圍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汙水排放等情況進行調査摸底,對非法或不規範採砂等行為導致對堤防、公路、橋樑等設施、環境造成的破壞情況及安全隱患進行梳理、評估,形成備案報告。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4
為加強河道採砂管理,進一步規範採砂行為,維護河勢穩定,保護和合理利用河砂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廣西都安縣採砂管理規劃報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20XX年河道採砂年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證河道行洪、交通航運、河勢穩定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政府主導、部門監管”方針,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切實處理好河砂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關係,實現河砂資源依法、科學、有序、規範開採。
二、採砂計劃
(一)可採區範圍及採砂量。年度控制採砂量為2.16萬m3/年,紅水河都安河道採砂權分為兩個標段。第一標段為都安縣紅渡大橋下游2000米至龍灣鄉映山村下映隊,可採段為紅渡大橋下游1000米至都安水文站上游1000米,都安水文站下游1000米至龍灣吊橋上游500米,龍灣吊橋下游500米至映山村下映隊,可採段長約21.5公里。第二標段為都安縣菁盛鄉東成村過達隊至八甫大橋上游泳場500米,可採段為菁盛鄉過達隊至菁盛鄉渡口上游200米,菁盛鄉渡口下游200米至上嶺渡口上游200米,上嶺渡口下游200米至八甫大橋上游500米,可採段長約15.21km。
(二)採砂船隻數量控制,第一標段允許設定採砂船2艘,第二標段允許設定採砂船2艘。所有采砂船功率控制在(200~500KW)之間。
(三)開採深度和作業方式
1)按河岸迎水面坡腳為起點到實際開挖點為終點計算,其河岸迎水面坡腳與開挖深度所形成的夾角控制在20°-25°(度)範圍內,且不得超過25°的範圍。
2)在河道兩岸及河床多為沉積土層或砂岩層,兩岸邊坡較陡或易沖刷坍塌的河段,控制開挖深度原則上不得超過3米,嚴禁靠近河岸邊垂直開採。
(四)採砂機具及其數量
桂河池沙1688、來賓沙299、來賓沙998、柳州沙139,共4艘採砂船,如需增加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禁採期
在禁採期內停止除防洪搶險以外的一切採砂活動。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時段設定為禁採期:
⑴水位達到或者超過警戒線的時段;
⑵非渠化通航河道達到或者低於航道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
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採砂的其他時段。
(六)砂石堆放和棄料處理
1)堆砂場原則上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影響防洪安全;
2)為保障防洪、航運安全、本次規劃嚴格實行岸上篩分,堆砂場佈置應充分考慮篩分場地,篩分棄料嚴禁堆放河道;
3)棄渣、棄料需另行選址,不得向河道內傾倒,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影響防洪安全。
河道採砂場專案實施方案5
2011年中央一號檔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啟動實施的渭河綜合治理工程都給水利事業帶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但是近期,我市渭河河道內的非法亂採、亂挖、亂佔行為,不僅嚴重威脅防洪安全,而且直接影響興平形象和省市對我市的`投資信心。渭河興平段的非法採砂現象,已引起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對興平河道採砂分別做了重要批示,要求興平立即從源頭上解決非法採砂問題。為了徹底整頓渭河採砂秩序,確保渭河堤防安全完整,為渭河綜合治理工程的順利實現營造了良好的環境。根據省水利廳《關於渭河興平市河段非法採砂挖沙有關情況的函》(陝水函[20XX]18號)和咸陽市水利局《關於立即整治渭河興平段河道採砂的緊急通知》(鹹水發(20XX)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頓範圍和整頓重點
堅持全面治理和重點打擊相結合的原則,利用二十天時間,在全市渭河全段集中開展渭河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頓超範圍、超量開採,堆砂量大,拉砂車輛沿堤行駛,違規篩分料臺、違章建築,破堤路以及非法採砂行為。整治活動堅持依法從快、從嚴查處的原則,重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市水利局要透過轉發省市批示件、發放停採通告和停採令、召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陝西省河道防洪條例》及《陝西省河道採砂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採砂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其法治意識,引導其依法進行河道採砂。二是保障河道安全。河道採沙工作的開展要以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為前提,確保渭河堤防工程等各類防洪設施裝置不受採砂活動的毀損,發揮應有的防洪效益。三是嚴格禁採期管理。在禁採期內和這次整頓活動中,各砂場要停止一切採砂行為,清理河道管理範圍內砂堆,拆除沿堤修建的篩分料臺,改建違規修築的越堤路,修復損毀的渭河堤防,將採砂廢料全部清出河道,確保行洪安全。對違規採砂行為,一經發現,將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嚴懲。四是強化環保意識。加強採砂現場及相關地段的環境保護,嚴禁在河道內堆放廢棄物及生活垃圾,同時注意保護生產道路、橋樑、農田、樹木,維護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時間安排
1、宣傳動員階段(2月15日至2月17日)。召開渭河河道採砂整治專項會議,成立渭河採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按照整治目標、治理重點、治理措施、監管方式、責任追究“五明確、五到位”的原則,制定專項整治具體措施,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任務、具體處罰措施和部門間聯合執法的具體辦法,並透過下發檔案,媒體、網路開闢專欄等形式,廣泛宣傳有關河道採砂的法律法規,著力營造整治活動的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2月18至3月3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照省水利廳《關於渭河興平市河段非法採砂挖沙有關情況的函》(陝水函[20XX]18號)的要求,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根據整治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計劃、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地開展整治工作。組織水利、國土、交通、安監、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大行動,依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關於河道採砂的相關規定,堅決關閉所有砂場,嚴厲打擊查處非法違規採砂、非法超載運輸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總結驗收階段(3月4日至3月6日)。領導小組對侵佔河道和影響河道安全、河道清障不徹底和砂坑平整不到位的進行復查驗收。劃定科學的河道岸線保護區、岸線保留區、岸線控制利用區以及岸線開發利用區和禁採區,科學合理開發河道資源,確保河道穩定執行,規範河道採砂審批,全面推進河道規範化、法制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進行認真總結,並於3月6日前上報渭河興平段河道採砂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河道採砂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成立以市政府市長為組長、市委、市政府相關市級領導為副組長,市水利、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宣傳部、交通、電力、安監、電視臺、資訊辦及沿渭鄉鎮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渭河採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由市政府主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水利局負責同志為副主任,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並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協調和督促各成員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項工作會議,研究行動方案,明確治理和督導重點,並對全市河道採砂專項整治活動進行不定期督導檢查。沿渭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抽調專人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強化轄區內河道採砂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查處,並於每天下午16時前向市渭河採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夯實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整治職責,將工作任務逐一分解,將責任一一夯實,並建立有效的河道採砂管理溝通協調機制,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共同打擊非法採砂行為。
渭河採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省市檔案精神,積極組織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渭河採砂專項整治活動,並督查各成員單位加快工作進度,並定期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水利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大對沿渭河段違規採砂的查處力度,規範河道採砂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採沙場。並積極加強與沿渭鄉鎮及採砂場銜接,對於沿堤、破堤段進行修復,確保渭河河堤安全完整。
公檢法司:積極配合水利部門開展工作,對沒有按時限要求清除河道堆砂、嚴重破壞河道的,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對在採砂整治中強行阻攔、妨礙執法、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組織部、監察局:對這次河道採砂整治活動實行責任追究,對工作消極怠慢、非法採砂查處不力、貽誤採砂整治期限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停職;對徇私枉法、失職瀆職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黨政紀處分。
交通局、交警隊:在所有砂場設立駐點檢查站,現場查處糾正超載行為,對超載超限以及無證駕駛運砂的車輛進行嚴肅查處,對令行不止的暫扣其車輛和駕照。
國土局:加大違規採砂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亂採亂挖、佔用耕地範圍的行為。
電力局:對不按時拆除採砂裝置的採砂場,限期予以斷電。
維穩辦、信訪局:密切關注停採期間採砂場相關人員的動態,積極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桑鎮、湯坊、丰儀、莊頭、阜寨、田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採砂場人員的思想工作,督促各砂場按時限要求清除河道堆砂,拆除沿堤修建的篩分料臺,改建違規修築的越堤路,修復損毀的渭河堤防,將採砂廢料全部清出河道。
宣傳部、電視臺、資訊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積極宣傳關於河道採砂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河道採砂的宣傳引導力度,曝光查處違規採砂行為的典型案件,形成強有力的輿論氛圍。
三是強化措施,嚴格管理。渭河採砂整治領導小組要在所有采砂場入口及人口集中區、主要村莊、重點河道張貼通告,設定警示牌,對在禁採期間從事非法採砂、運砂的,對不按要求落實的,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採砂許可證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渭河採砂整治領導小組要積極抽調相關單位及有關業務人員組成檢查組,逐鄉鎮、逐河道、逐河段,排查摸底,同時在有證砂場設立公示牌,公佈舉報電話,建立舉報、信訪、投訴機制,最大限度地接受群眾監督,切實維護正常的河道採砂管理秩序。此次採砂整頓結束後,原有采砂證只能作為參考,以後任何在興平渭河採砂活動,都必須經過興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准通過後才能進行。同時,水利和沿渭鄉鎮要強化砂場的採、堆、運全過程監管,堅決杜絕違法採砂行為的發生,確保沿渭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