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須知

鄭州市市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須知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市市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要求

  (一)招生物件。招生物件原則上須具有鄭州市區小學正式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鄭州市區戶籍的外地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民辦初中學校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規定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製訂招生計劃。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由市教育局統一公佈。各校應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

  (三)學生報名。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實行統一報名。符合條件的學生(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初中學校進行報名。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可以選報兩所民辦初中學校參加自主招生,只能明確其中一所為電腦派位學校。

  (四)招生方式。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實行電腦隨機派位和學校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比例4:6。一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學生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時,其招生計劃數的40%採用電腦派位的方式招生錄取,招生計劃數的60%由學校採取面談方式招生錄取;報名學生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實行“註冊入學、直接錄取”。

  1、電腦派位。電腦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電腦派位結果由市教育局於當日透過鄭州教育資訊網公佈,各相關學校網站也應於當日公佈本校電腦派位結果。市教育局實施電腦派位全程錄影,並邀請計算機專家、行風監督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代表對電腦派位過程進行監督。

  2、自主招生。電腦派位結果公佈後,相關民辦初中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採取面談方式,需要自主招生的民辦初中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未被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組織面談。民辦初中學校不得采取文化課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考核錄取學生,不得透過培訓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面談中不得出現“奧數”內容。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直接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二、招生紀律

  市區各民辦初中學校要自覺遵守招生紀律,自覺規範招生行為,共同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有利於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有利於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利於素質教育的實施和維護社會穩定。

  1、嚴禁學校擅自提前開展招生宣傳、報名、錄取等招生環節的任何工作。

  2、嚴禁在電腦隨機派位和麵談招生方式以外,採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

  3、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4、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

  5、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

  6、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7、嚴禁收取物價部門核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8、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對違反招生紀律的民辦初中學校,依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核減該校下一年招生計劃、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同時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督促學校制定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監督其組織實施。同時,切實做好輿情引導和維穩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各區教育局要對轄區居民做好政策的解讀、宣傳、引導,同時要對轄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情況逐一研究分析,科學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產生的不穩定因素,健全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落實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安全穩定主體責任,指導其切實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化解工作。

  (三)各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引導培訓機構依法、規範辦學,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禁止公佈或向民辦初中學校提供學員考(測)試成績、名次等相關資訊。

  (四)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級統籌、區級管理的要求,遵循“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切實加強對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督與管理。對有違法違規招生行為的民辦初中學校,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要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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